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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模版.docx

1、公司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工作水平,促进和保证公司、公司党委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有效地得以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于全公司的改革与发展、生产与经营,依据股份公司关于印发(股份办发20075号)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督查事项 第二条 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1.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领导重要指示、交办事项及电报传真贯彻落实情况和执行情况。 2.中央有关部委、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我公司办理、报送且涉及考核、评比、通报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做好同级机关来问、来函、来电协商的督促办理工作。

2、4.公司重要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以及文件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进行督查。 5.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司务会议、党委常委会议、党委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决定的涉及各单位、各部门的事项进行督查办理工作。 6.对公司领导在现场检查指导工作或在基层单位工作调研就专门问题做出的决定和要求进行督查办理工作。 7.对公司领导在文件、签报、信息、简报、信件等上的重要批示办理结果的事项进行督查。 8. 久拖不办或逾期未办理(上报)的重要事项进行督查。 第三条 督察部门 重大事项和日常工作的督查根据工作分口,由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上级机关及业务部门部署的专项工作、单位文件(电

3、报)的贯彻落实,由主办部门负责督查,按照时限要求,将落实情况和执行情况书面反馈到办公室(党办)和行政监察部。 第四条 督查对象:机关各部门、各指挥部(项目公司)、所属各(直属)单位。 第三章 督办工作程序 第五条 督办工作程序 1. 责任分解。办公室(党办)和行政监察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司务会、专业会议以及公司领导确定的督办事项,按职责范围分解任务,交由承办部门按照会议决定,领导指示、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承办,相关部门协办。 2.督查督办。重要事项下发书面“督办通知”;一般事项、日常业务根据办理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对久拖未办、逾期未报的,办公室(党办) 和行政监察部将

4、采取当面催办、电话催办、书面督办通知、会议督办、通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查督办。 3.协调落实。对分解的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要协调的,涉及公司部门事项由办公室(党办)和行政监察部负责协调,涉及公司外事项由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协调;重大事项报请公司主要领导出面协调。 4. 反馈回复。承办部门必须将督查事项办理结果按时限要求实事求是回复办公室(党办)和行政监察部。办公室(党办)和行政监察部根据落实情况,向公司领导报告或定期统一通报。 5.立卷归档。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应将查办过程中来往文件、领导批示、书面报告等材料交办公室归档。 第四章 督查要求 第六条 事项确定:办公室(党办)和行政监察部

5、负责全局性的督查督办事项;其他业务部门负责督查督办的事项,由部门负责人确定。 第七条 办理要求:受督查部门(单位)安排固定的联系人,重要事项的督查通知要做好编号,事项内容、督查时间、督查人员、办理负责人、联系方式、完成情况等要记录清楚。 第八条 办理时间:承办部门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落实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书面反馈。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或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办结,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办公室(党办)和行政监察部书面反馈有关情况。司务交班会部署的重要工作在每周五由承办部门书面反馈到办公室(党办)和行政监察部,汇总后形成督办通报,在公司司务交班会上进行通报;其他一般事项在督办要求的时间内回复,无

6、明确要求的自“督办通知”发出后7日内回复;特急事项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自督查通知发出后2天内回复。由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与行政监察部共同督办。每月末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当月督查督办工作情况报公司办公室(党办)和行政监察部,汇总后形成督办通报。 第九条 结果处理:督查事项完成后,负责督查的人员要及时向办公室(党办)和行政监察部汇报情况。承办部门对督查的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复信息的,督查人员要在次日追询办理情况,未完成的督查事项如有必要可再次进行督查。连续督查两次仍未能按时完成的要向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及时做出处理。 第十条 存档备查:办公室(党办)会同行政监察部汇总分析督查工作情况;

7、每年初对上年督查督办工作进行总结,要客观分析不足,认真总结经验,连同督查工作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党办)和行政监察部要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全公司的督查督办工作,注重过程督办、催办工作。对列入督办范围的工作,承办部门要狠抓落实,对需要落实的事项要及时明确本部门承办责任人、完成时限及目标要求,切实防止和克服为了应付督办搞形式主义。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由牵头部门主办、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坚决避免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机关各部门、公司各单位要服从督办人员对各项工作的督查和督办、催办,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公

8、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督办通知 附件2.督办工作流程图 附件3.督办工作情况通报 附件1: 督办通知 根据 月 日 ,办公室(党办)会同行政监察部对 事项进行督办,请你部门(单位)迅速落实,于 月 日 前将处理结果、完成情况报送公司办公室(党办)和行政监察部。 编号:XXXXX办督字()第X号 发出时间 年 月 日 督办人 要求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主办(部门)人 协办(部门)人 接收人签名 接收时间 月 日 时 分 督办事项: 处理结果: 部门责任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督办工作流程图 督查、督查事项 下发督办通知 办 公 室(党办) 承办部门(单位)办理 督办事项办理情况报告 主管领导 立卷、归档 督办通报 行政监察部 不合格 附件3 督办工作情况通报 第 x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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