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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货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x

1、货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货币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包括银行汇票、本票,商业汇票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项目部、事业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第四条 总部财务部及所属单位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第二章 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第五条 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

2、算;特殊情况下需要现金结算的,必须取得对方的发票。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第六条 公司应在下列范围内支付现金:(一)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劳保福利等开支; (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特别支出。第三章 库存现金管理第七条 各单位应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的限额以单位3-5天的日常用量为准,离银行较远,不便利的,库存现金的限额以单位15日日常用量为准。第八条 库存现金保管于上锁的保险箱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库存现金应整齐存放,保持清洁。第九条 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

3、行。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派车辆接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第十条 出纳员工作变动时,应更换保险柜密码,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报主管领导,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第四章 现金收付管理第十一条 现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钱账分管互相监督的原则。出纳与会计人员不能为同一人担任,必须分岗分人、责任划分清楚、实行相互制约,加强现金管理。第十二条公司的现金收款公司的现金收款,应由业务经办人填写“现金交存单”,由经办人及出纳共同清点资金无误,出纳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手续完毕,在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公司的收款,除处理废旧物资等特定情形以外,均必须以银行账户或票据等方式收

4、款,不得现金收款。第十三条提现出纳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银行付款申请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开具现金支票提取。第十四条 现金支出一切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名,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后,出纳人员才能据以付款,在付款后,应加盖现金付讫字样,妥善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第十五条 出纳现金账管理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支,并结出当日库存余额。出纳应当负责现金账目真实、完整、准确、做到帐实相符。第十六条 现金盘点与核对1.出纳每日清点库存现金,现金账目日清月结,做到账

5、实相符。财务部应定期(月)及不定期结合的方式进行现金盘点,盘点人应为非出纳岗位的财务主管人员(或财务经理),盘点必须形成现金盘点表等盘点记录。2.清单或盘点,若出现长短款等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汇报财务负责人,并及时查明原因、及时追回短款。3.对于现金短缺情形,盘点当日查不出原因的短款,须第一时间上报总部财务部,由总部组织调查、查找原因、及时处理。第十七条 不得用白条抵冲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不准保存帐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第五章 银行账户管理第十八条 银行账户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是公司为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而在相应金融机构开设的基本账户、一般结算账户和专用账户。基

6、本账户:是公司为办理基本的、主要的资金结算、现金存取等业务而开立的主要账户;一般结算账户:是公司为方便资金结算业务而在就近的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账户以外的辅助账户;专用账户:是公司为办理某些特殊业务或专门业务,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某些有特殊用途的补充账户。第十九条 银行账户开立、销户程序1各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填写银行开户、印鉴业务申请表,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上报总部财务部审批、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完成审批后方可办理开户。2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开户行的户头进行清理、核对,对不再使用的账户填写销户申请表审批后及时办理销户手续。第二十条 禁止规定1公司的银行账户仅供

7、本公司收支结算使用,不得出借银行户头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2严格禁止用个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第二十一条 银行账户监督管理1各事业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必须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2总部财务部可不定期对各事业部的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结果通报全公司。第六章 银行付款及票据管理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支票等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及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支票的遗失与被盗。第二十三条 出纳员对收到的支票或银行、商业汇票等票据应严格审查,以免收进假票或

8、无效票。第二十四条 公司除现金开支范围外的所有业务类、非业务类对外付款支出,超过2000元的应采用支票、网银等银行结算方式。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业务或日常费用付款,需预先领用支票的,须填写银行付款申请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主管领导及财务审核,财务总监审批后,交由出纳办理,支票申请单中至少要列明用途、金额和收款单位,如无法明确金额的,经财务总监审核,填写限额;暂无法明确收款单位的,交经办人在使用支票时填写。支票应分别加盖财务章及法人名章。经办人领用支票后,须在支票登记簿及票根上签字确认。第二十六条 空白支票由出纳统一保管,空白支票的保管视同现金。购买支票后,应将空白支票于支票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时经

9、办人签字。因故作废的支票,出纳须加盖作废印章,并登记保管。 第二十七条 如结算方式为网银汇款结算时,经办人将付款申请经相关领导签字后,交由出纳办理,填写汇款通知单,填明收款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人和申请日期等事项,交由出纳进行款项支付。第二十八条 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并每日结出余额。第二十九条 财务对账人员(出纳以外财务人员)应每月根据银行对账单仔细核对,查明未达帐项及其原因,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银行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应每年装订成册归档。第三十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须每月安排除出纳及其它经办资金业务的人员以外人员验证银行账户余额及打印银行流水,取得银行余额方式必须具有独立性,可

10、根据情况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自行到银行柜台办理、自行登陆网银查询余额留存、自行电话银行查询等。 查验过程须形成工作记录留存。第七章 备用金管理第三十一条 备用金指公司因工作需要借支给员工的借款、项目部指定专人保管的周转金以及因异地项目部缴税临时借款。第三十二条 个人借款使用范围符合备用金支出内容且金额较低,原则上采取“先垫付后报销”的支付流程。第三十三条 备用金分为个人备用金和项目备用金两类,备用金借支实行最高限额审批制。第三十四条 备用金范围1、日常零星采购备用金;2、个人因公出差备用金;3、项目备用金,项目零星物资采购、费用报销等无法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小额支出;4、缴纳税金借款;5、其他

11、应经营需要借用备用金的情形。第三十五条 备用金额度1、零星采购,单次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的采购,尽量采用对公结算;超过10000元的采购,原则上应签订相关合同对公支付;2、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预计出差天数、往返路费、住宿费核定借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3、各工程项目备用金,结合项目规模、地理位置、项目人数等情况进行测算,以15日为周期,每次借支备用金额度为:(1)合同额在亿元以上的施工项目,项目备用金额度为不超过5万元;(2)合同额在亿元以下施工项目,项目备用金额度为不超过3万元;(3)项目位置地处偏远地区,可根据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调整额度,但需经过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

12、总经理审批。4、缴税借款额度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在借款前需完成以下工作:(1)与项目所在地当地税务局沟通,尽量采用汇款等缴税方式,若其他方式均不可行,则办理缴税借款;(2)落实项目所在地当地税务税收政策,如征税税种、税率,对借款金额加以核实;(3)提前取得可抵扣税款的分包发票,在项目的中、前期尽量减少税款缴纳金额。5、其他经营需要的临时备用金或借款,根据经营实际情况尽量控制借款金额。第三十六条 借款申请的程序为:1、完整、真实填写借款申请单(1)个人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人、借款部门、借款用途、借款金额、预计还款日期、收款账户。(2)项目部备用金由项目专人负责办理,支取前应准确填列备用金

13、使用内容及金额、收款账户信息等,财务部按指定账户付款。(3)税金借款由即缴税经办人负责办理,借款需完成以下工作:落实项目所在地当地税收政策,如征税税种、税率,对借款金额加以核实;提前取得可抵扣税款的分包发票,在项目的中、前期尽量减少税款缴纳金额。2、严格按授权审批权限完成借款单审批(1) 借款审批严格按照公司当期有效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权限表中关于“借款”的规定来办理,授权额度内事项经借款人部门负责人、区域财务负责人、被授权人审批。超过授权额度的,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2) 资金支付授权审批权限表由财务部拟定、修订,经总经理签字后,发布生效执行。3、出纳审核支付(1)出纳审核借款手续完整有效,根

14、据审批后的借款单办理借款。(2)缴纳借款不得提前支付给借款人,出纳提前审核借款手续完整有效,支付款项时点必须在借款人(即缴税经办人)即将办理开票缴税时点方可支付借款予借款人银行账户,减少现金在借款人处停留时间。对于金额较大的缴税借款,要求双人(其中一人必为财务人员)前往税务局办理缴税手续,借款人在税务局具办理完毕前置手续,在税务局领取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完整后,将该表拍照发送财务出纳,出纳核实缴税凭证金额无误后进行资金拨付,借款人收款后当场缴纳税款,完成缴税后立刻将税务局盖章的税收完税证明拍照回传至出纳处,通常从将拍照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提交出纳、完成缴税、拍照税收完税证明提交出纳留存,整个过程

15、控制在半小时以内。(3)原则上借款必须从公司账户直接汇到借款人银行账户,不允许现金借款,总经理特批除外。第三十七条 备用金借款规范及核销管理1、借款人应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备用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何人因私借支、挪用、占用备用金。2、借款应及时冲销,借支的款项在业务完成后一周内报销或清还,前账未清,不得再借。3、个人备用金每季末进行清理,在年度末余额清零;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原则上应办理续借手续。4、项目部实际负责人工作变动时,该项目部所借备用金需到财务部办理一次性清理报账,并将尚未使用的备用金在报账时一并全额交回。5、项目部解散前应先到财务部进行备用金清算,将未使用的备用金交回财务部,项目部备用金余额清零。6、员工离职前必须到财务部办理备用金核销清算手续,未清算者不予以办理离职手续。第三十八条 备用金的监督与清理1、各单位财务部门组织定期进行备用金清理,并将借款清理情况通报本人及公司。2、对于备用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账核销,财务部发出催办通知后仍未办理者,将以借款人的工资冲抵备用金,直到结清备用金全款为止。3、总部财务部定期对本部及各单位备用金的使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年度检查一般不得少于2次。检查结果通告本人及公司。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进行追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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