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园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合理配置资产、提高使用效益,依据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京财资产2015129号),结合公园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与单位履行职能相适应的原则;(二)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三)调剂、租赁、购置相结合的原则;(四)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后勤队、计财科是我园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园内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其职责如下:1.负责制定内部资产配置标准及最低使用年限标准;2.负责对规定范围内的固定资产配置事项审核;3.负责组织编制固定资产配
2、置预算;4.负责组织实施资产配置信息化管理工作;5.负责对园内固定资产实施调剂。各科队间的资产调入调出,须由后勤队审核、报主管园长审批后方可变动;单位间的固定资产调剂,须由主管部门审核、调配,并报市财政局审批。计财科负责编制本单位固定资产配置预算,办理相关的资产配置报批手续,组织具体的资产配置实施工作。第四条 本园固定资产配置要符合以下条件:(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二)所需资产难以与各部门共享、共用;(三)现有资产配置尚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四)其他经批准予以配置资产的事项。第五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配置固定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在编制部门预算、申请追
3、加预算和调整预算时,涉及固定资产配置的,由各科室根据业务需求、资产存量、配置标准、资金来源等情况,编制固定资产配置预算,报财务部门审核。(二)财务部门根据各科室上报的申请,结合标准及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因工作需要超过配置标准的,由各科室写出书面说明上报财务部门。(三)财务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固定资产配置申请,按照先调剂、再购置的原则进行审核,需要购置的根据财力情况予以安排预算。(四)经市财政局批准并列入部门预算的资产购置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按原报批程序重新审批。(五)购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要按照政府采购的
4、要求,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第六条 使用单位经费配置固定资产,园属各部门将固定资产配置申请提交财务部门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所承担的项目需求、资产存量、配置标准及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批,确需购置且未达到配置标准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批复文件,同时送市财政局备案。超过配置标准的资产购置事项,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第五条”办理。第七条 后勤队应当对所配置的资产进行登记,及时将配置资产登录到资产信息动态管理系统中并将有关记账凭证等材料送计财科;计财科应及时完成相应的账务处理工作。对房屋、建筑物(含临时建筑物)要加强管理,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权属证明,并按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
5、理。第八条 要加强固定资产配置的监督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购置、超标准购置资产的,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队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的核定标准附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的核定标准一、日常办公设备范围本标准所指日常办公设备为满足基本行政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设备。二、日常办公设备配置依据本标准主要根据市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确定资产配置数量限额;按照政府采购协议采购价格,确定资产配置价格限额;按照资产折旧的有关规定和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确定资产最低使
6、用年限标准。三、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一)办公设备1.复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5%的标准配置,单位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每台最高限价35000元。复印机的配置价格不含配件。2.打印机:打印机分为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一体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45%的标准控制总量。其中:打印幅面为A3纸的激光打印机、一体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5%的标准配置。(1)激光打印机: 打印幅面为A3纸的激光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20000元;打印幅面为A4纸的激光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3000元。(2)喷墨打印机: 打印幅面为A3纸的喷墨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5
7、000元;打印幅面为A4纸的喷墨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3)针式打印机: 打印幅面为A3纸的针式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5000元;打印幅面为A4纸的针式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3000元。(4)一体机:打印幅面为A3纸的一体机,每台最高限价30000元;打印幅面为A4纸的一体机,每台最高限价4000元。打印机的配置价格均不含配件。3.计算机(1)台式机:编制内实有人员每人配置1台,按照不超过130%的标准控制总量。每台最高限价6000元。(2)便携式计算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20%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10000元。4.传真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0%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
8、2500元。5.照相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0%的标准控制总量。其中: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单反套机。(1)普通相机:每台最高限价5000元(2)单反套机:每台最高限价30000元6.摄像机: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摄像机,每台最高限价30000元。7.电视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0%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6000元。8.投影仪(便携式):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3%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30000元。9.速印机: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速印机,每台最高限价40000元。10.空调:房间使用面积在20 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配置1.5P以下空调1台(含1.5P);房间使用面积在20平方米
9、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配置2P以下空调1台(含2P);房间使用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按实际需求配置。1.5P壁挂空调每台最高限价5000元,2P壁挂空调每台最高限价6000元,2P柜式空调每台最高限价10000元。(二)办公辅助设备1.办公家具:按在职干部相应级别配备,可在总额范围内合理配置。办公家具的配置价格均不含电器。局级干部配备标准,按照价格不超过20000元/人标准配置。处级干部配备标准,按照价格不超过13000元/人标准配置。科级及以下干部配备标准,按照价格不超过6000元/人标准配置。2.会议室家具:使用面积在50 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会议室,按照价格不超过1000元
1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使用面积在50平方米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会议室,按照价格不超过800元/平方米的标准配置;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按照价格不超过700元/平方米的标准配置。(三)固定在会议室的投影设备按照实际需求配置。(四)其他配置1.设有服务“窗口”办事大厅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个“窗口”可配置1台台式机和1台打印机;20个“窗口”(含20个)以下的办事大厅配置1台复印机,20个“窗口”以上的办事大厅配置2台复印机。2.因承担培训任务设立电教室的行政事业单位需配置的台式机、打印机及辅助设备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请配置。3.设有语音咨询服务台的行政事业单位,每个岗位可配置1台台式机,打印机和有关辅助设备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配置。4.执法办案部门需配置的便携式计算机、照相设备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请配置。上述配置需求须单独向财政部门申报,不得与日常办公设备重复申报。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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