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业园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xx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确保以科研生产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xx市人民政府和院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xx新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对园区秩序和环境卫生工作实施统一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委会及园区各单位秩序和环境卫生 管理。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管委会园区管理处是园区秩序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园区内秩序和环境卫生的指导、监督、考核工作。第五条 受托的物业公司承担园区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维护、保洁清理、垃圾的运输消纳等工
2、作。物业公司应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及岗位职责。第六条 园区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行政区域内的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维护、保洁清理、垃圾的运输消纳等工作。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及岗位职责。第三章 园区秩序管理第七条 园区各大门、道路两侧禁止摆摊、出售商品等活动。第八条 园区内及围墙上禁止张贴各类广告。第九条 园区各单位在园区公共区域及建筑物外立面上悬挂街旗、横幅等宣传品,须向园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履行审批手续后,按照批准时间和要求悬挂并负责拆除。第十条 园区公共区域禁止搭挂、晾晒物品,禁止擅自堆放各类物品。各单位因科研生产需要在公共区域堆放物品,须向园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要求堆放。第十一条
3、园区内禁止饲养犬类、禽类等动物。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加强自行车棚管理,保持车棚整洁,定期清理废弃车辆,不得堆放杂物或挪作它用。第十三条 禁止在园区建筑物、公用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第四章 园区环境卫生管理第十四条 园区各单位须自觉爱护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第十五条 严禁在园区内倾倒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办公垃圾、生活垃圾须严格按照指定地点倾倒。第十六条 运载建筑材料,废土废渣及生活垃圾等散装物体和液体车辆,应牢固捆扎,封盖严密,严禁撒漏。第十七条 禁止随地吐痰、便溺,禁止乱扔果皮、废纸、烟头、口香糖、包装袋等废弃物。第十八条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树叶及垃圾废物。第十九条 禁止擅自给水系中鱼
4、类喂食。第五章 园区施工管理第二十条 在园区断路、破路、占路施工的单位须事前履行审批手续(见附表),要采取有效的安全和环保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人管理,按规定设置围挡和标志,夜间应使用施工标志灯或反光围挡等设施,禁止侵占破坏绿地和便道,物料要堆放整齐,确保安全与卫生。第二十一条 园区道路禁止履带车行驶,施工单位如因生产需要,须提前三天向园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路线行驶。施工单位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如损坏道路必须负责修复。第二十二条 施工车辆须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造成遗洒、污染道路必须及时清理。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禁止在园区道路上烧、砸、晾晒物品,禁止有搅拌水泥砂浆、堆放物料等损坏道路
5、的行为。第二十四条 严禁施工单位破坏和堵塞排水排污设施。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实行xx市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抑尘、降噪措施,对超标单位责令停工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遗留物料、渣土、垃圾等,按原样恢复道路。第六章 罚 则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园区主管部门依据xx市和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责任单位负责清除污染,排除危害等,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院xx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xx产业园占用公共区域及破路申请表附件xx产业园占用公共区域及破路申请表申请日期 年 月 日申请单位申请项目申请信息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地点需求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申请单位意见xx管委会园区管理处意见xx新区管理委员会意见备注:占用公共区域及破路具体位置需附图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