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商引资“六个一”工作机制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健全完善高效、快捷、规范的招商项目服务体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步伐,特制定招商引资“六个一”工作机制。一会准入制。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准入审查会议制度。上会项目由项目单位或招商引资引荐单位向市、县区招商局提出申请。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重大项目随时召开。会议集中研究项目的产业政策、土地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等准入条件,提出项目名称预约、工程消防、气象地震等建议,分析项目对地方税收、就业等方面的贡献,形成给予其产业扶持的意见。一次性告知制。由市、县区招商局制作招商引资项目一次性告知手册,对准予进入实施阶段的项目,进行项目建设的一次性
2、告知,告知内容包括项目所需的办理事项、办事程序、资料准备等。在一次性告知中,明确项目办理的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承办单位。一站式审批制。根据项目单位的申请,由分管市、县区长对项目行政审批实行一站审批制。审批内容包括项目筹备阶段的各种登记、环评、卫生、质检、地税、国税登记等相关审批事项,项目建设阶段的规划、选址、人防、消防、气象等审批事项。一站审批之外任何单位不得再增加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收费制。市、县区财政局组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整合,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收费窗口,使相关费用集中一个环节收取,并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布收费标准和依据。一次性验收制。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主体向市、县区城乡建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县区城乡建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一次性验收。一次性验收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消防、人防、房屋质量、防雷抗震等,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报告,对于未达到验收要求的,明确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书。一次性兑现制。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投产后,市、县区招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对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投资强度、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核,一次性兑现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