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A-A+7月30日15:23上海供水热线10 条评论 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相关调整本市居民用户水价复函》(沪发改价管[]015号)和上海市水务局《相关转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调整本市居民用户水价复函〉通知》(沪水务[]6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市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价格。为愈加好地做好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相关便民服务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时间 1、实施时间 根据《通知》要求,上海市市属供排水服务区域内居民阶梯水价方案自8月1日起实施。 2、实施周期 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实施
2、结算)周期。起居民阶梯用水量按年度周期计算水量分档基数。因为现行对居民用户有按单、双月抄表开账及按月抄表开账等多个方法,实际结算周期起止时间略有差异,但均为12个月。 在某年度中,居民用户发生房屋转让、人口变更、新装水表等改变,将按月核定各阶梯水量分档基数(户年用水量÷整年月份×核定月数),第二年起重新以年度抄表为计算周期核定各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3、新老水价衔接 答:自调价实施之日起,按原抄表周期,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水费单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阶梯水价结算。底前,根据六个月周期确定阶梯水量基数,即剩下时间内,第一阶梯户均0-11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户均110-15
3、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为超出150立方米部分。 二、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1、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2、适用表居民用户暂不实施阶梯式水价,按第一阶梯水费单价结算; 3、实施居民水价非居民用户(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综合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80元调整为3.6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12元,排水价格为1.70元(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排水价格实际为1.53元)。 三、居民阶梯水价分档水量及价格 上海市居民阶梯水价根据年度用水量为单位实施。当累计水量达成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施阶梯加价。分档
4、水量和价格见下表: 分档 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 自来水价格 (元/立方米) 排水价格 (元/立方米) 综合水价 (元/立方米) 第一阶梯 0-220(含) 1.92 1.70 3.45 第二阶梯 220-300(含) 3.30 1.70 4.83 第三阶梯 300以上 4.30 1.70 5.83 ② 居民适用表暂不实施阶梯水价,水价根据第一阶梯水平实施。 ③ 实施居民水价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根据居民综合水价平均每立方米提升0.85元调整,即由现行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6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
5、2.12元/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立方米(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排水价格实际为1.53元)。 四、相关配套方法 1、“一户一表”认定标准 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市属供水企业供水区域内实施“一户一表”城镇居民用户,标准上以住宅房产证实及本市公安部门核发《居民户口簿》为单位对应一户一表。 2、适用表认定条件 市属供水企业服务区域内,居民用户一个水表及账单,对应两张及两张以上住宅房产证实或两本及两本以上本市公安部门核发《居民户口簿》,为适用表居民用户。 适用表新老用户认定方法:对通常适用表(老用户)将在实施阶梯水价时发放《告用户书》,明确通知居民用户属
6、适用表用户,并按第一阶梯水费单价结算;新产生适用表用户,由申请适用表居民用户持房产证实及本市公安部门核发《居民户口簿》原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近期水费账单原件,至所属供水营业网点办理。 3、“一户多人口”用水操作方法 “一户多人口”用水认定:市属供水企业供水区域内居民用户,以户籍人口为准,5人及以上家庭,户籍地址须和账单用水地址相符。 “一户多人口”用水申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水用户需持本市公安部门核发《居民户口簿》原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近期水费账单原件,至所属供水营业网点实名申请,并和供水企业签署《供用水协议》。《居民户口簿》地址须和水费账单上用水地址相符,相同人员
7、不一样用水地址不得反复申请。 “一户多人口”用水实施: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家庭按年度增加基数水量100立方米,户籍人口7人及以上家庭既能够选择增加100立方米阶梯水量基数,也可选择按平均加价水平0.85元/立方米实施,即由现行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6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2.12元/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立方米(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实际为1.53元/立方米)。选择确定后在协议期内不再变更。 居民用户户籍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到供水营业网点办理对应调整手续。 每两年居民用户应到供水营业网点办理“一户多人口”用水续期手续。期满前两个月,供水企业在账单上给提醒
8、逾期未办理,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水实施。 4、相关公租房、廉租房水价实施 经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审批认定成套公租房、廉租房,含有“一户一表”条件,实施阶梯水价;不含有“一户一表”条件,视同适用表用户,暂不实施阶梯水价,根据第一阶梯水价实施。 5、房屋转让时居民阶梯水价分档基数核定 市属供水企业实施阶梯式水价居民用户,因房屋转让(如继承、买卖、赠和等)发生产权及使用权变更时,持有些人应持房屋产权证实立即到供水企业营业网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从办理之日起,重新核实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6、房屋租赁时居民阶梯式水价分档基数不作重新核定 市属供水企业实施阶梯
9、水价居民用户,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租赁双方应自行就水量和水价计算及合理分担问题经过租赁协议给予确定。供水企业将延续水量累计,不因用户租赁关系变更重新核实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7、其它服务 市属供水企业将每次居民用户分档基数水量剩下情况在水费账单中进行提醒,方便居民用户能立即掌握本身用水情况。为愈加好地方便广大居民用户了解阶梯水价实施方案、节水和安全用水常识、供水配套服务举措等,市属供水企业将经过“上海供水热线网站”、服务进小区等多个形式,提供相关阶梯水价实施事项咨询服务,建立受理服务点,定时开展相关服务。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 上海市自来水市北 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 上海市城市排水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