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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管理办法模板.doc

1、第四章 生产管理制度一、产品管理措施 总 则第一条 本企业为求仓库作业合理化,特制订本措施,凡本企业相关商品管理事项,悉依本措施办理。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商品,系指为应销售需要而储存各型商品及其供给品。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商品管理,包含存量计划和控制、进货、出货、试用、调货、保管、商品账务作业和作业步骤及商品运输等。 存货计划和控制第一条 本企业各项商品存量,应由仓库部妥为控制,以避免资金呆滞或存量不足影响销货,期以达成适货、适量、适时商品供给目标。第二条 销路较广商品,仓库部应于每个月10日(或随时)会同各相关部门,参考以往销售统计、市场情况及营业计划等原因,分别机动制订最适宜订购点、订购量和安

2、全存量。第三条 订有订购点、订购量及安全存量商品,应由仓库部确实据以控制,存量抵达订购点时,应立即申请购货补充。 进 货第一条 全部商品,不管购入、销货退回、旧货估回或试用、演出收回等,均应经仓管单位检验后始得入库。第二条 仓管单位应将每项进库商品,限于翌日清晨以前详加验收后,列记商品型号入账 ,俾凭以控制每件商品性能。第三条 商品验收,应依相关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等所列品名、型号或规格办理验收。如发觉型号、规格不符或外箱破损等情形时,应即通知进货或采购单位办理。 第四条 因试用、演出、更换、销货退回、调货等而重新入库商品,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时情况,若有损坏,应由仓库部会同服务部判定修护费用

3、后,由领货人照价赔偿,若附件遗失或不全时,则应由领货人依据商品价格赔偿。第五条 进货单位收货时,如发觉附件短少、数量不符或商品破损、性能变质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通知发货单位,不然概以完整论。第六条 各单位不得于销货退回时未经仓管单位签认而自行于销货汇报上给予销退。 出 货第一条 仓管单位应在下列六种情况下出货:1.交货。2.交用户试用。3.示范演出。4.本企业同仁任职前或在职训练使用。5.展示中心陈列。6.本企业各单位因业务需要而借用。第二条 除上述各项出货外,总企业仓库部可随时视实际情形需要对分企业出货。 第三条 各项出货除仓库部对分企业出货应凭分企业填具“商品(供给品)订货单”出货外,其它

4、各项出货应由出货人出示业经其单位主管亲笔签准“商品(供给品)领货单”及“商品(附件)领货统计卡”向仓管人员出货。第四条 仓库部于接到分企业订货单时,应即于当日发货,如缺货而须调拨供给时,亦应于当日回复预定供货日期。第五条 仓库部库存充足时,应依据过去销售资料统计及各分企业市场需要估计,随时注意分企业库存情形,将库存商品依百分比分配给各分企业。第六条 任何出货,仓管人员均应于出货当日将相关资料入账,以利存货控制。第七条 各单位人员应向仓管单位领货时,应在仓库柜台办理,不得随意自行进入仓库内部,各仓管人员得拒绝任何人私自入内。第八条 出货人于商品领出时,应同时要求仓管人员详予检验商品性能、品质及附

5、件是否优良或齐全,不然概以完整论。第九条 商品领出后,严禁出货人私自将所领出商品移转给其它同仁或其它单位,或任意更换商品予用户。第十条 库存商品经出货后(除陈列展示外)一律限于当日还仓或开立发票交货,如当日未能交货而必需交予用户试用者,则应按要求办理。 试 用第一条 为推广市场及服务用户起见,本企业部分商品可应用户要求,作短期试用。第二条 为保持商品流通,各型商品均应依试用要求期限归还,营业单位主管试用期限核准权限最高为7日,若因特殊情形而需超出此期限者,则应事先以书面表明理由及期望延长天数,报请所属副总经理核准,书面汇报即日转交仓管单位作为延长试用凭证。第三条 试用要求:营业人员在外试用商品

6、最多不得超出3件,如超出3件,而欲再行出货时,则“商品(供给品)领货单”及“商品(附件)领货统计卡”须经仓库单位主管加签核准后始得出货(分企业由单位主管加签核准)。第四条 各单位主管应负随时审查在外试用商品有没有未经核准而超越期限之责,若经仓库部发觉各单位试用商品有超越期限者,则该单位主管应即追回试用商品并缴还仓库部。第五条 申请试用时,应取得经用户盖章及责任人签字“商品试用签收单”并应填明用户之具体地址、电话号码和约定试用天数,俾由仓管单位主管负责查证,若因特殊情形无法取得正式签收单时,则应于试用当日将商品试用签收单呈报单位主管签核后,交仓管单位收存,仓管单位主管应依据该签收单上所列资料派员

7、给予查证。第六条 “试用签收单”应于出货当日交仓管人员保管。第七条 试用签收单内容必需和事实相符,全部要项均应确实详填,营业人员不得假借理由伪造“商品试用签收单”。 调 货第一条 为调整各地需要,仓库部应保有各分企业库存情形动态统计,并可依据需要,随时发出调货通知。第二条 各分企业和总企业各营业部间调货,应由仓库部以“商品(供给品)调拨单”统筹备理,严禁各单位间私自调拨。第三条 仓库部紧急调货单应视为调货命令,各单位对仓库部所发出“紧急调货单”,除非该项商品将于三天内交货,不然均不得对该项调货要求给予拒绝,并应依通知内容,尽速于二日内(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算)办理完成。第四条 若分企业以将在三天内

8、开立发票销货为由,拒绝调货,则仓库部应得依据销货汇报和存货账表查核该单位对调货通知回复是否确实。第五条 仓库部调货通知和各分企业对调货回复,均应以书面办理,但紧急时得由主管以电话联络,并应随即补行书面通知并应在备注栏内加注电话联络日期、时间等。 保 管第一条 仓库部及各分企业可就现有仓库场所,分别陈列各项商品并予保管。第二条 各仓仓管人员应负责综理该仓商品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账务报表登录等业务。第三条 仓管人员对于所经管商品排形以利于优异先出作业标准分别决定储存方法及位置。第四条 商品应考虑其忌光、忌热、防潮等原因妥为存放,仓库内部应严禁烟火,并定时实施安全检验。第五条 库存商品如有呆废或

9、损毁,非仓管人员可自行克服,仓管人员应即填具“商品送修单”连同商品送交服务单位修护。第六条 各仓除仓管人员外,其它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入。第七条 仓管人员对于所经管库存商品应予严密稽核清点,各仓并得随时受单位主管或财务部稽核人员抽点。第八条 每十二个月年底,仓库部应会同财务部、服务部等共同办理总盘存,盘存时必需实地查点商品规格、数量是否和账面记载相符。第九条 盘点后应由盘点人员填具盘存汇报表,如有数量短少、品质不符或损毁情况,应详加注明后由仓管人员署名负责。第十条 盘点后如有盘盈或不可避免亏损情形时,应由仓管单位主管展现董事长核准调整,若为保管责任短少时,则由仓库部经管人员负责赔偿。第十一条

10、 直接保管商品仓管人员异动时,应由其所属单位主管查列库存商品移交清册后,再由交接双方会同监交人员实地盘存。 商品账务作业和作业步骤第一条 凡商品进货如系新购,则采购单位应负责于抵库前三日内将相关订购单、提单或验收单等交仓管单位,并由仓管单位凭以验收登账;抵库之商品如系商品类,则仓管人员应将其型号等详列于“型号登记簿”上,如系供给品,则应将其规格、数量等具体登入“存货日志簿”上,仓管单位并应于进货翌日,依据实际进货之规格、数量填制“商品(供给品)进库单”,除第四联自行留存外,余第一、二、三联应即转送财务部入账。第二条 各分企业进货应凭“商品(供给品)订货单”向仓库部订货。第三条 仓库部对各分企业

11、订货,应于接到订货单当日回复并出货,出货时应填制“商品(供给品)调拨单”,除第四联自存外,第一、二、三联应连同商品寄送进货单位签收进货之。第四条 各分企业于收到仓库部寄来商品时,应即依据“货物交运明细表”及“商品(供给品)调拨单”上所载进货内容办理验收进货后,于“商品明细表”或“存货日志簿”上入账,“商品(供给品)调拨单”应于验收无误时签收后,将其第二联寄还仓库部,第三联连同“货物交运明细表”第二联寄送财务部,第一联自行留存。第五条 仓管人员应就所保管商品按型号或规格分别列记于“型号明细表”或“存货日志簿”上。第六条 库存任何商品出货,一律限由领货人出示业经单位主管签准“商品(供给品)领货单”

12、,营业单位人员并应另填“商品(附件)领货卡”等作为出货凭单。第七条 “商品(供给品)领货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领货人交单位会计员存查,第二联由仓管单位存查。“商品(附件)领货卡”由仓管单在每个月月底当日将营业单位各月内所领出商品还未还仓部分逐新卡后,发文至各单位并由各单位会计员统一代为保管。第八条 库存商品经出货后,仓管人员应即于当日凭“商品(供给品)领货单”上记载登入“型号登记簿”中相关记载栏内,作为该商品去向追踪,“商品(附件)领货统计卡”则应于出货时,由仓管人员签注后,即交还原出货人。第九条 领货人除于出货当日即行开立发票交货外,不然统限于出货当日下午下班前将领出商品归还仓管单位。如经持

13、往用户处试用致无法还仓时,亦应于出货当日下午下班前,将业经用户正式盖章签收或单位主管签准“商品试用签收单”,持交仓管人员保管。第十条 领出商品如系已洽妥欲交货者,则领货人应于出货后,依据“商品(附件)领货统计卡”上型号、号码等相关资料,另填“交货通知请示单”,请示核准后,交单位会计员开立发票。第十一条 各营业单位会计员于开立发票时应先查对“交货通知请示单”内相关用户名称、型号、号码等记载是否和“商品(附件)领用统计卡”上所载相符,同时并应依据卡上所载内容具体记载于发票摘要栏内,不得误登或漏登。第十二条 领出商品如系供用户试用、演出或更换等而还仓时,原领货人应将商品及“商品(附件)领用统计卡”一

14、并持至仓库部,由仓管人员负责验收后,在“商品(附件)领用统计卡”上签收并将原领货人“商品(供给品)领货单”加注商品还仓日期后作废。还仓商品若经发觉有毁损或附件短缺情形时,则仓管人员应依据实际验收情形,另行填制“商品(附件)毁损赔偿明细单”,交由领货人签认后,第一联由领货人留存,第二联送财务部扣款,第三联由仓管人员留存。第十三条 凡营业单在销售商品时应用户要求必需估回旧货时,应依“权责划分措施”要求,事先请示核准后,始得办理估回旧货手续。旧货估回时,应即填制“商品(供给品)进库单”,同时在备注栏内注明“旧货估回”等字样,并依“权责划分措施”要求,呈请签准后,连同商品向仓管单位办理商品进仓。第十四

15、条 仓管人员于收到估回旧货商品时,应依“商品(供给品)进库单”上所载内容,办理签收入账,第二联交由原持货人持回,交单位会计员附于当日销货汇报上,一并送交财务部稽核,第三联由仓库部留存。第十五条 凡营业单在销售商品时遇有销货退回情形发生时,应即填制“商品(供给品)进库单”同时在备注栏内注明“销货退回”字样,并依“权责划分措施”要求呈请签准后,连同商品向仓管单位办理货物进仓。第十六条 仓管人员于收到销货退回商品时,应即行具体检验,如无毁损或附件短少情形者,应即在“商品(供给品)进库单”上给予签收后同时登入“商品登记簿”,内并将“商品(供给品)进库单”第一联转送财务部入账,第二联交由原持货人持回,交

16、单位会计员办理销货退回手续后附于当日销货汇报上一并送交财务部稽核,第三联仓库部留存。如商品经仓管人员检验发觉有毁损或附件短少情形时,应即依实际验收情形另行填制“商品(附件)毁损赔偿明细单”,交由原持商品人签认后,第一联由原持商品人留存,第二联送财务部扣款,第三联由仓管人员留存。第十七条 供给品经出货后,如系耗用,则领货人应填具“附件(供给品)耗用单”并依,“权责划分措施“要求呈报核准后,交仓管单位凭以销账。第十八条 各营业单位会计员于填制销货汇报时,不得有漏填型号事情发生。凡未经出货,各营业单位会计员不得私自虚开发票。如因实际需要应由该笔交易经办人事先书面层呈所属副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先行开立发

17、票,惟该书面汇报应随同销货汇报转送仓管单位保管之,如未经附送书面汇报者,一律不予核计实绩。第十九条 仓管人员应每日依据销货汇报分别销账,不得误销或漏销。第二十条 库存商品如因不可避免原因,致有所毁损或待料时,仓管人员应填具“商品送修单”述明缺件或故障情形,连同商品送服务单位修护。分企业若无法自行克服时,亦应填具“商品送修单”,并应将货物寄送仓库部,统由仓库部转送服务部修护。第二十一条 “商品送修单”一式四联,第一联由送修单位仓管人员存查,第二、三联由送修单位连同商品送仓库部转送服务部签收后,第二联由仓库部留存,第三联由服务部留存,第四联由服务部填妥预定修妥日期后,寄还送修单位交仓管人员收存。第

18、二十二条 服务部修妥送修商品后,应将原留存“商品送修单”第三联及商品一并持交仓库部并由仓管人员签收后收存,如该商品系分企业送修商品,则仓管人员应于两日内寄还送修单位。第二十三条 分企业送修待料商品,除非向仓库部办理调拨手续转由仓库部进货,不然一律视为存货账上库存商品。第二十四条 仓管人员应于每日自行清点所经管商品,分企业仓管人员并应于每七天末及每个月月底当日清点后,填制“商品存货月报表”,及“供给品存货月报表”寄送总企业仓库部及财务部查对,仓库部在查对无误后,于次月5日前呈报迄上月底止全企业“商品存货月报表”及“供给品存货月报表”。 商品运输第一条 本章所称“商品运输”系指业经抵达本企业仓库部

19、一切商品其正式销售前之运输,凡新购商品其抵库前一切运输问题概由采购单位负责和供货厂商洽办。第二条 凡相关仓库部和各单位间商品运输,包含运输人员、运输车辆、车辆调配、货物包装托寄、保险、索赔等,概由仓库部负责,并会同相关单位办理。第三条 凡本企业库存商品运输,除由企业备置车辆输送外,并视实际业务需要,由仓库部会同总务部洽请托运处托运。第四条 商品运输前,仓管人员应妥善处理装箱、包装、搬运等工作,以确保运输商品安全。第五条 商品交运时,仓管人员除应将交运件数具体登载于“货物交运明细表”上,交由运输人员持往运往单位凭以签收外,并应另行填制“商品(供给品)调拨单”寄往运往单位签复,同时作为其进货入账凭

20、证。第六条 凡商品经由企业车辆运输时,相关车辆调配等悉依“车辆管理措施”办理。企业部定货单编号措施 附则第一条 各分企业商品管理按本措施办理。第二条 本措施自呈奉总经理核准之日起实施。1.凡本企业产品订货单编号及工程承揽工作号,均依本措施要求编订。2.本编号由7位数字组成,共分三段,其代表内容以下:(1)合约号:4位数字,各企业部从0001依次和用户所订合约次序流水编号,每三年另从头开始。(2)项号:同一合约内有多项不一样工程须分别登记成本或分别计价者,又如同一合约内有多项规范不一样须分别登记成本,分别计价,分别发工制造者,均在同一合约号后附加两位数字之流水编号,不一样合约号之项号均从01开始,一合约只有一个二种工程或一个产品者,此项号乃为01。(3)变号:表某合约中某项遇设计变更,规范变更,数量变更者依次编为1、2、3。各上项变更则为0。3.各项工程或各项产品制造发工、领料、成本等制造费用均以此项编号归户登账,工程及制造进度追踪亦以此为准。注:此项编号虽各企业部反复,但领料单、发工单均载有部门编号和此联合利用,当不致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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