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xx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公务用车的管理与使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依据xx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共xx市委办公厅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具体事宜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车,是指经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列入公务用车的机动车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事项是指按照本局职责所必须进行的机要通信、应急处置、抗洪抢险、执法检查、调研督导、出差下乡等。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检查、调研督导、出差下乡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在指xx市中心城区高速公路环路(含)以外的区域。区域以内的公务出行自行解决,不再安排车辆和报
2、销公务交通费用。第五条 应急处置、抗洪抢险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应急预案中另外制订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第六条 局办公室为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负责公务车辆与防汛专用车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派遣。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动用公务用车外出时需进行登记,对公务用车的修理要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 公务出行时,用车部门或人员事先向局办公室提出公务用车申请,由局办公室统一向市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务用车预约。第八条 单位因会议和集体活动在现有公务用车无法保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社会租赁等方式解决。重要会议(活动)或紧急情况需抽调车辆时,经局领导同意,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第九条
3、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公车。第十条 凡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第十一条 严禁公车私用。(一)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接送子女上下学等非公务活动。(二)严格实行公务车回单位停放制度。除了公务外出和加油、维修、保养等情况,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三)严格执行节假日封存制度,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统一封存,存放在单位指定位置。第十二条 严禁公务人员擅自驾驶、使用公务用车。凡违反规定驾驶使用公务用车,造成肇事、损坏、丢失的,一切损失费用由该驾驶使用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三条 局办公室和驻局监察室应加强对本局公务用车的日常检查,确保公务用车运行安全。对发现违规使用车辆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四条 局机关、局属各单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