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绿化保活维护期的用水怎么办
枫丹丽舍入伙以后,小区内的绿化还处于保活维护期内。每天都由绿化施工单位派专人,负责绿地的打理。保活养护需要常常浇水,绿化施工单位就顺理成章在绿地旁的公用水喉上接驳。至于水费,自然而然也就由物业公司全部承担了(许多沿袭下来的做法,看似顺理成章、自然而然,但一旦深究起来,往往就不是那么回事了)。
精明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凭直觉感到,这样做明显不合情理。保活养护的责任属于绿化施工单位,那保活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也理应由绿化施工单位掏。可是绿化施工协议是由进展商与其签订的,不清晰他们各方在协议中如何商定。
物业公司的负责人随后从进展商处找来绿化施工协议,发
2、觉协议中对此没有非常明确的说法。协议只是笼统提到了绿化工程履行后要负责一年的保活养护,费用包括在总费用之中。然而这样也就足够了,它给进一步协商耗水费用的分摊留下了空间(物业公司应当注意认真争论 进展商与各关于方面签署的协议或协议,因为其中的许多条款都会牵扯、影响到物业公司的运作)。
经过慎重考虑有了底数后,物业公司负责人约见绿化施工单位领导,坦率地讲明自己对协议的分析和理解,要求其向物业公司支付绿化养护用水的费用。绿化施工单位领导有些惊愕,因为他们在别的项目搞保活养护历来都是无偿用水的,但对物业公司入情入理的协议说明,又无言以对。
绿化施工单位领导回头找到进展商,试图就事先有过默契或协议条款包含可以无偿用水与进展商统一口径。其实物业公司早就与进展商沟通过了,进展商根本不予支持(把与进展商的沟通工作做在前面是必要的,尽管不牵扯他们的权益,但他们是协议的当事人,如何说明会直接关系到各方的权益)。
点评:物业管理属于微利行业,没有多大的利润空间,即使经营有道、有方,也只能赚取点蝇头小利。如不是到处精打细算,最终结果将是赔本赚吆喝。所以必需有家庭主妇去市场买菜的那种精神,花每一分钱都先掂掂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