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律师事务所 (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时 分 会见地点: 会见人: 记录人: 被会见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2、 职业: 单位: 家庭住址: 会见时侦查人员是否在场: 姓名: 会见记录: 问:我是四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接受 的委托并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为你涉嫌 一案提供法律帮助,今天我们是
3、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和《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和你进行侦查阶段的会见。听明白了吗? 答: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一个半月,审判阶段一般是三个月。这些时限根据案件情况会有缩短或延长,听明白了吗?
4、 答: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你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2、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3、对于
5、与案件审理有利害关系的办案人员,有权申请回避; 4、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你所聘请的律师有权为你申请取保候审。 6、侦查人员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权拒绝回答;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检、法相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即对用作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核对笔录的权利,即所有讯问笔录均应当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被讯问人】核对,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出错
6、与你所说不相符,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10、对办案人员侵权行为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即对于公、检、法办案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行为,有权提出控告、申诉。 11、获得赔偿的权利,即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公、检、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获得赔偿;包括依法获得国家赔偿。 以上权利你是否听明白了?
7、 答: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你的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业务活动主要是:1、向公安机关了解你涉嫌的罪名;2、向你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3、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4、为你申请取保候审。听明白了吗?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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