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步骤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根据捐献过程和关键内容共分报名登记、捐献评定、捐献确定、器官获取、器官分配、遗体处理、缅怀纪念、人道救助等八个关键步骤。一、报名登记凡居住在中国居民,愿意身故后无偿捐献器官者,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住院地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登记站办理捐献意愿登记手续。填写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统一制作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提议取得配偶、成年儿女、父母等近亲属同意),填好后可邮寄、传真或面交至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登记站。由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登记站向报名登记者颁发统一制作“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卡”,并负责将自愿捐献者相关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系
2、统,并保留原始资料。二、捐献评定当潜在捐献状态出现后,假如本人曾经有捐献意向或家眷有捐献意向,则能够由家眷或医院主管医生联络所在医院信息员或协调员,并上报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省级红十字会)。 开展器官捐献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派专职协调员和评定小组前往潜在捐献者所在医院开展工作,医院及所在地红十字会应派专职员作人员给予帮助。还未开展器官捐献工作省份若发生捐献案例,省级红十字会应向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上报,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协调其它已开展捐献工作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帮助完成后续工作。三、捐献确定经评定,应符合器官捐献相关标准,在协调员见证下,由捐献者家眷代表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记
3、录表,捐献者父母、配偶、成年儿女均应签字确定,或委托代表签字确定。专兼职协调员负责搜集捐献者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实)、结婚证、死亡证实及其配偶、父母、成年儿女身份证等文件资料复印件,并上报捐献者所在医院伦理委员会和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根据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指南和死亡判定标准及程序要求,捐献者死亡由所在医疗机构判定。四、器官获取在捐献确定工作完成后,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派器官获取组织按捐献意愿实施器官获取工作,并摘取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记录表中同意捐献器官或组织。专职协调员见证获取过程。获取器官应根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教授委员会制订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留和运输。五、器官分配依据中国人体
4、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制订相关要求进行分配。专职协调员监督见证分配过程。器官移植完成后,由器官捐献协调员或器官移植定点医院向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红十字会)汇报器官接收者相关资料,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完成记录表,上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六、遗体处理从事人体器官获取医务人员应该尊重捐献者尊严,对摘取器官完成遗体,应该进行符合伦理标准医学处理,除捐献器官(组织)外,应该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有遗体捐献意愿捐献者,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红十字会)帮助联络遗体接收。对于没有遗体捐献意愿或不符合遗体接收条件捐献者,由所在医疗机构将其遗体移交其家眷,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
5、省级红十字会)帮助处理善后事宜。七、缅怀纪念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红十字会)应向捐献者家眷颁发捐献证书,将捐献者信息铭刻在器官捐献纪念碑、纪念林、纪念馆或纪念网站上,并为捐献者家眷提供缅怀亲人场所,组织开展悼念活动,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八、人道救助各省(区、市)依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制订相关政策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制订对贫困捐献者家庭人道救助措施。器官捐献者配偶、父母、成年儿女或其委托代理人可向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红十字会)书面提交困难救助申请,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红十字会)对其家庭贫困情况评定核定后,给一定经济救助。附图2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步骤图器官捐献者填写捐献自愿书依据人体器官分配标准进行分配达成待捐状态进行捐前评定人体器官捐献机构登记机构登记填写器官捐献记录表确定捐献器官获取捐献见证器官移植定点医院移植缅怀纪念捐献者遗体捐献恢复遗体原貌交家眷并帮助善后处理填写器官捐献完成记录表报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对困难家庭救助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