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5 ,大小:121KB ,
资源ID:3021519      下载积分:5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02151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doc

1、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 5 号)现公布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密码管理局2023年12月11日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范商用密码产品生产活动,根据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用密码产品,是指采用密码技术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的产品。第三条商用密码产品生产活动合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商用密码产品生产涉及商用密码产品的研制开发。第四条商用密码产品由国家密码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以下称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生产。未经指定,任何单位和个

2、人不得生产商用密码产品。商用密码产品的品种和型号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第五条国家密码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依据本规定承担有关管理工作。第六条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商用密码发展的需要,指定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开发、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场合,具有保证商用密码产品质量的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保证体系,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第七条国家密码管理局指定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原则上定期集中进行。指定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的程序如下:(一)申请单位填写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

3、位申请表,提交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三)国家密码管理局对通过初审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四)国家密码管理局作出指定决定并告知指定结果。第八条被指定为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的,由国家密码管理局发给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并予以公布。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有效期3年。第九条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应当自取得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手续。第十条国家密码管理局对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应

4、当于每年3月1日之前,填写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考核表并交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于3月31日之前将考核意见报国家密码管理局。考核结果由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布。考核不合格的,撤消其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资质。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填报考核材料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得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未满6个月的,不参与该年度的考核。第十一条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献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办理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更换手续。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变更住所、法定代

5、表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献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备案。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消的,原持有的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自行失效。第十二条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生产商用密码产品,应当在研制出产品样品后向国家密码管理局申请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产品品种和型号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书;(二)技术工作总结报告;(三)安全性设计报告;(四)用户手册;(五)测试说明。商用密码产品所采用的密码算法应当是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可的算法。第十三条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并且

6、符合规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受理并发给受理告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所有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毕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所有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报送的材料后应当组织安全性审查(含产品样品测试,下同),并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安全性审查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通过安全性审查的,在5个工作日内批给产品品种和型号

7、,发给产品品种和型号证书,并予以公布。未通过安全性审查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安全性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规定所设定的期限内。第十四条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品种和型号生产产品,并在产品上标明产品型号。第十五条商用密码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机构检测、认证合格,并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暂未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商用密码产品,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指定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第十六条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及其人员,应当对所接触和掌握的商用密码技术承担保密义务。第十七条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对其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第十八条生产商用密码产品应当在符合安全保密规定的环境中进行。保管商用密码产品应当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第十九条商用密码技术资料、关键部件应当由专人保管,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防止商用密码技术的泄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品应当妥善销毁。第二十条参与商用密码产品安全性审查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当对商用密码产品的技术方案和安全设计方案承担保密义务。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予以处罚。第二十二条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由国家密码管理局印制。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