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编号: 有限公司封样件管理办法1、 目标及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封样类型、定义、原则、程序、产品验收、封样件管理及封样件更改的方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2、 封样类型用于封样的实体可以是以下几种:a) 完工产品;b) 具体工序完成后的半成品及零配件;c) 用于检验产品零件的检具;d) 用于凭样品买卖合同的样品;e) 其他特殊用途的实体。3 、定义根据产品使用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调认可,作为验收产品时,具有辅助参考标准的实体,称为封样件。4、 封样原则4.1 当产品无法完全用检验的数据作为该产品的有关项目的验收标准时,可采用封样。4.2 当专用检具使用频次很高,需要经常校正时,可采用封样。4
2、.3具体工序完成后的半成品及零配件容易产生技术分歧,可采用封样。4.4 因某种特殊情况,各部门协商一致要求封样的,可采用封样。4.5 封样件必须符合相关质量要求。5、封样程序5.1 当产品的外观项目不能清楚地描述或有关检测手段一时难以到位的,或由于质量提升需要日后参照参比的,可对实体进行封样。5.2 封样应由质检科提出并通知生产部门、负责封样件检验人员、设计人员参加确认,封样件必须经检验负责人审核,技术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方有效。5.3 供需双方对封样件或经封样检测后的样品,针对其有关项目,在实际使用场合进行效果验证,经双方协调书面认可后,进行拍摄图片留存。对满足使用要求的实体贴上有编号的封样标签
3、,作为封样件。5.4 将有关数据及要求说明记录在“封样件确认表”内,供需双方各执一份;5.5 产品经封样后,应进行分类,建立“封样件台帐”。文件编号: 6、产品验收6.1 产品验收时,以封样件及“封样件确认表”为依据进行验收,封样件及“封样件确认表”所规定的状态为接收该产品项目的最低条件。6.2 验收人员应是封样时供需方的指定人员。6.3 验收时发生异议,应召集当时参加封样的有关人员重新确认并记录。7、封样件的管理7.1 封样件数至少二件,供需双方各一件。7.2 供需方必须作好明显的标记,妥善保管,必要时应有封样件备用件,当封样件有损伤时,应以备用件或对方有效封样为准。8、封样件更改当产品的各
4、种条件发生变动时,封样的条件也需作变动时,应将原封样件作废并按规定第5条重新封样,同时通知相关人员。9、相关表单9.1 封样件确认表 -019.2 封样件台帐 -02 -01 封样件确认表(附封样件拍摄图片) 编号:封样件代码封样件名称承制(或供货)单位接收单位封样件依据封样件编号供方封样件标签数 量需方封样件标签数 量序号封 样 项 目条 件 说 明会签承 制(或 供 货)单 位接 收 单 位生产部签约部检验部签收部设计部验收人签约部负责人验收人发货人负责人存放地点编制审核批准封样件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01 封样样图片粘贴照相时间: 年 月 日 时照相地点:需方签定需方签名: 日期: -02封 样 件 台 帐序号封样件代码名称封样件来源封样件状态封样目的封样件确认表编号封样件编号主管人备注编制: 审核: 日期:文件编号: 封样件管理办法编制:审核:批准:20 年 月 日 发布 20 年 月 日 实施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