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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务用车管理规定.doc

1、关于行政公务用车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公务用车管理,降低非经营性资产管理负担与管理风险,适应公务用车社会化、货币化的发展趋势,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总体要求、组织机构和适用范围1、总体要求:为进一步盘活现有公务用车的存辆资产,降低企业交通管理方面的风险,降低企业公务用车费用,减少管理费支出,逐步实现公务交通费用的工资化和公务用车社会化,决定对公司管理人员全员继续实行公务交通补贴货币化。2、组织机构:公司成立行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主管管理工作的领导兼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班子成员兼任。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财务管理部、行政保卫部

2、和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协助办理。 3、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的全体在职管理人员。但考虑到实际工作需要,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使用公务车或实行公务交通补贴货币化;其他管理人员一律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配置方式。4、本方案中的“公务用车”指小轿车、旅行车、大中客车等用于载人的办公车辆,不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运车或特种、专用生产性车辆。5、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总部、各单位现阶段可保留必要的特殊公务用车和司勤人员。二、车辆处置及司勤人员安置1、除确定保留的车辆外,公司其他车辆一律作价出售。出售车辆于车改之日起封存,由车辆评估小组委托汽车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将评估价格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监督。2、作价

3、出售的车辆,优先、优惠内部职工购买。购车顺序:乘车人,本车司机,内部职工,外部单位或个人。3、购车人员在出售车辆及价格公布后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公务车改革领导小组提交购车申请,与产权单位签订购车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车款一次付清。4、财务管理部负责按购车合同收取售车款,行政保卫部负责车辆出售及办理过户手续,车辆评估费、过户费用由产权单位负担。自过户的次月起,车辆保险费、养路费由购车人自理。5、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司勤人员的分流安置方案,并报公司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三、留用车辆管理1、公司总部暂时保留少量特殊公务用车,留用车辆实行单车费用总额控制,由财务管理部负责核定费用,办公室负责日常

4、管理和调度控制。特殊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多部门联合巡检、集体外出、离退休人员特殊需要用车、财务取款、文件交换、对外商务接待、特殊情况处理等。2、实行管理人员交通货币补贴后,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保留班车。3、留用车辆闲置时,可以收费方式向内部人员提供服务,收费标准每公里1.2元。四、公务交通费补贴标准及发放管理1、补贴标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正职:4000元,副职:2800元(经营经理、生产经理3000元)经理助理、副三总师:2000元(负责市场经营的2800元)公司职能部室:部长:1800元(市场经营部、施工管理部、安全监管部、科技质量发展部、行政保卫部、投标中心部长2000元)副部长:1

5、000元(市场经营部、施工管理部、安全监管部、科技质量发展部、行政保卫部、投标中心副部长1100元)一般管理人员:300元公司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正职(书记、经理):2200元领导班子副职:1800元一般管理人员:300元(乘坐班车减半发放)2、公务交通补贴按月发放,部门副职以上领导干部不能自备车辆的,实行交通补贴减半发放。“自备车辆”指:能够提供车辆购置发票或车辆租赁协议的;本人具有机动车驾照的;日常办公经常性使用车辆达60%以上的。部长以上人员须自备与职务相当的公务车。一般管理人员交通补贴发至部室,由部室自行统一调配、掌握使用核发的交通补贴。3、职工自退休手续办完之日起停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6、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实际需要,对返聘人员、外聘人员是否发放交通补贴实行“一事一办”制,按照相应程序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4、脱产学习、休假、病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按照实际缺勤工日扣发补贴(日补贴标准为:月补贴标准当月法定工作日)。5、职工岗位变动,从变动的次月起按新岗位标准发放。6、以北京市行政区域边界为限,一般管理人员因公外出至京内、京外偏远地区的,按照特殊情况另议。五、其他规定1、实行公务交通补贴货币化后,参加车改人员不得再报销与汽车有关的各种费用,包括出租车费、汽油费、维修保养费、过路过桥费、存车费等,企业不予报销留用车辆以外的任何与车辆有关的费用。2、实行公务交通货币化配置方式后,凡

7、车补费发放到个人的,因公出差(京外、境外)由企业报销火车票、飞机票及长途汽车票,其余出差其间发生的交通费用由个人承担;车补未发放到个人的,进入部室交通费用,由部室综合统筹调剂使用。3、实行管理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后,除按照有关规定确需使用机关留用的车辆外,公司总部不再统一调派和提供办公用车。因生产、经营、管理或对外业务等各项系统主责工作实际需要,由本部室负责人自行妥善安排满足外出需要的交通工具,所发生费用在交通补贴费用中自行列支。4、全体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主责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关系单位车辆,自用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关系单位无偿修理。纪检审计、财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发现违反

8、规定者,须严肃处理。5、上年度按规定完成企业下达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各基层单位可按标准及要求执行。发生以下情况的减发或不发交通补助费:上年度利润亏损的单位,本年度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亏损,在企业规定的时间内未实现增盈的,减发其管理人员标准交通补助费的3050,亏损严重的单位不发放交通补助费;工程项目进入竣工结算清算阶段的,对有关清算组成员减发其标准交通补助费的3050;生产经营单位在无工程施工任务或无经营收入期间,不发放交通补助费。6、企业若遇重大政策性变更,或发生经营亏损无力支付时,可随时对公务车交通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修订或终止发放。 7、本方案解释权归公司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但本方案在执行其间遇相关问题处理时,均应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当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颁布新的相关规定时,本方案亦随之做相应修订。8、各基层单位参照此方案原则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公司批准实施。9、本方案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年 月 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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