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园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园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范围
1.本规定所指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2.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公园发出公函,告知时间、内容、行程和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3.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4.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
二、接待管理
1.接待部
2、门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制度,由公园主要领导在派出单位公函上批示同意后方可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2.对于安排在公园食堂接待的,要按照《xx公园业务招待费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4.接待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派出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接待标准
(一)接待住宿、用餐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
1.接待对象应自行安排住宿、用餐,确需协助安排的,接待部门应当严格按标
3、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
2.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部门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二)接待部门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四、接待场所
1.公务接待应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定
4、点饭店安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2.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
3.需要安排工作餐的,接待部门需提前到行政办公室填写《xx公园工作餐审批单》(附件1),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由行政办公室按标准安排用餐。
五、经费结算
1.禁止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2.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xx公园工作餐审批单》、财务票据和《xx公园公务接待清单》(附件2)。
3.公务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采用公务卡或者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5、附件1:《xx公园工作餐审批单》
附件2:《xx公园公务接待清单》
附件1
xx公园工作餐审批单
部 门
经办人
来访单位
陪同人员
时 间
人 数
金 额
用餐地点
园领导签字
注:1.各部门用餐前须到行政办公室登记备案,领取双联单。
2.第二联书写清楚完整,交用餐餐厅留存。
xx公园工作餐审批单
部 门
经办人
来访单位
陪同人员
时 间
人 数
金 额
用餐地点
园领导签字
注:1.各部门
6、用餐前须到行政办公室登记备案,领取双联单。
2.第二联书写清楚完整,交用餐餐厅留存。
附件2
xx公园公务接待清单
填报科室: 填报日期:
接待对象
公函号
公务内容
来宾单位
来宾人数
主要来宾 姓名及职务
来宾姓名
来宾职务
接待内容
时间
就餐地点
人数
就餐标准
金额
经办人
其他项目
项目内容
金额
经办人
备注
1
2
3
审核情况
经办人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