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之补充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鉴于:
1、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下称“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合同期限将届满。
2、乙方于【 】年【 】月【 】日经医院检查发现怀孕(附件:医院孕检单),预产期为【 】年【 】月【 】日(以实际生育日期为准)。
鉴于以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及相关规定,双方就劳动合同续延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兹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的续延
1、劳动合同期满,因乙方尚在
2、孕期、产期、哺乳期(下称“三期”)的,则劳动合同续延至三期情形消失时终止。
2、乙方三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及相关待遇,按照法律规定及甲方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二、三期期间的劳动纪律
1、乙方三期期间,仍应遵守劳动合同及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考勤、请假(产前假、哺乳假、病假、事假等)规定。
2、乙方请产前假、哺乳假等应符合法律规定,并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如不符合产前假申请条件(如孕期未满7个月,即孕周28周以上),但医院开具休假证明的,则按病假规定执行,若无医院证明,经甲方同意可按事假规定执行。如不符合长期哺乳假申请条件,但医院开具休假证明的,则按病假规定执行,若无医院证明,
3、则经甲方同意可按事假规定执行。
3、三期期间,乙方如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之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产假前的工作交接
乙方正式休产假前,应先与甲方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的交接、工作资料的移交等。甲方也可提前与乙方进行工作交接。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
1、如双方未另行约定,则三期结束后,最晚以哺乳期结束时间为准(即生育日期满1年)后,劳动合同终止。
2、劳动合同终止,甲方须按乙方在甲方公司的工作年限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按法律规定执行。上述经济补偿金在乙方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后支付。
五、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附件:医院孕检单
各方签署: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