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视频会议系统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视频会议系统即时互动、沟通等效能,保证系统运行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是通过多媒体通讯平台,采用专用视频软件,在集团公司和二级子公司之间使用的专用视频会议系统。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二级子公司召开的非涉密视频会议。 第四条 本系统按程序化、规范化原则,实行帐号统一分配、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是本系统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负责本系统应用的
2、管理、协调和考核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本系统技术要求、升级、账号分配等。 第六条 总经办是本系统管理的责任部门,须明确视频会议管理人员,负责集团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及总部视频会议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操作等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子公司须明确视频会议系统管理人员,并报总经办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报告总经办。 第八条 各二级子公司的视频会议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视频会议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操作等工作,应服从集团总部视频会议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第三章 管理规范 第九条 为避免本系统使用时发生资源冲突,视频会议分为三个优先级:以集团公司名义发起的会议,具有最高优先级;以各部门名义发起的会议,具有第二优先级
3、;二级子公司发起的会议,具有第三优先级。 第十条 集团公司或各部门发起的会议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视频会议系统的工作流程办理。 第十一条 会议申请、取消和确认 (一) 会议主办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提前2个工作日)向总经办提出会议申请;总经办于收到会议申请2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确认会议申请,并通知会议主办单位。 (二) 会议因故取消,会议主办单位应及时通知总经办视频会议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 会议主办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的视频会议技术保障人员。 第十三条 会议保障工作 总经办和二级子公司负责本系统的管理部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做好会议保障工作。会议保障工作主要包括会议
4、前的系统调试检查、会议期间的网络状况监控、会议音频和视频控制等。 第十四条 本系统非正常停机、网络中断、机房事故、停电、非法入侵、病毒大规模爆发等事件导致应用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影响使用时,现场人员需快速协调各方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系统为集团公司系统内专用视频系统,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 (一) 不得将管理帐号和密码透露给第三者。 (二) 妥善保存好涉及会议的记录、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资料,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泄漏涉及会议的有关信息资料。 (三) 不得擅自添加、修改、删除、控制系统和视频终端密码,不得私自为分会场设臵特殊权限。 (四) 不得擅自将系统外的设备接入本系统。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 总经办将对本系统的运维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结合各单位会议期间配合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子公司要参照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考核。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