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融资征询服务合同 当事人双方基本状况: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前言): 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在的公司法人,从事……业务范畴,因业务发展需要资金,特需专业的投资融资服务机构为甲方谋求合伙伙伴,故此谋求乙方的专业支持;乙方是(写上我方经营范畴)依法设立并合法存在的专业从事投资信息征询、公司管理征询、财务信息征询的公司法人,具有提供投融资信息,提供投融资服务的能力,并乐意接受甲方委托提供相应服务。故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经双方充足协商
2、完全自由平等的基本上,本着等价有偿互利互惠的原则,自愿达到如下合同: 合同内容: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负责就甲方 项目融资事项,与出资方进行协商,内容重要涉及融资的形式、金额、期限、利率、资金归还方式等,并最后促成甲方与出资方签订融资有关合同。 2、甲方明确提出的融资条件如下: 融资的形式、金额、期限、利率、资金归还方式应对上述事项具体明确?????1/2/3/4/5^让甲方具体明确,越细越好,并达到要约的原则. 3、“居间成功”是指如下两种成果: 1、乙方促成甲方与出资方签订融资有关合同,并且出资方按照与甲方的合同
3、商定划付款项到甲方指定账户。 2、乙方为甲方寻找到投资方,并且投资方向甲方提供的融资条件满足甲方事先提出的融资条件,并向甲方发出承诺,上面已经明确具体条件) 二、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与出资方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负责协调甲方出资方的关系。 2、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有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行承当。 3、在居间成功之前,乙方不得收取甲方任何费用。 (二)、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融资所需的有关资料,涉及融资申请书、公司资质文献、抵押物有关资料等,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2
4、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出资方所签订的合同事项。甲方因履行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商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的报酬。如果融资款分批到账,则甲方应在24小时内按比例(计算方式同上)向乙方支付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照未准时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居间报酬的计算措施、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甲方需按照与出资方签订的融资合同金额及有效期限,以融资金额每年百分之七,作为本项目的居间费用。 2、居间成功后,甲方应在融资款项到账当天,将所有居间费用一次性转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融资款分期
5、到账,则分期按比例支付) 3、乙方开户银行:. 账号: 四、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足保守本合同所波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 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绕开乙方与出资人就该项目单独签订融资合同,否则视同甲方违约,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商定的居间费用的双倍金额,作为违约补偿金。 五、合同终结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 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毕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结。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结。
6、3、如果因甲方因素致使居间行为无法完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总额的50%(比例自己掌握)作为报酬.(该项支付的前提是乙方为甲方寻找到融资方,并且融资方向甲方提供的融资条件满足甲方事先提出的融资条件) 4、甲乙双方合同解除合同或有其她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结。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商定,或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无论与否给相对方导致损失,都应但向对方支付甲方融资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批准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如合同法院管辖应写为合同签订地(在沈阳签订合同)的法院管辖)
7、 九、其她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侵害她人利益的行为与内容,基于双方的自由意志的签订.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8、 年 月 日 投融资顾问服务合同书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xxxxxx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因甲方在**项目投资的需要,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本上经充足协商,达到如下条款,以供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1 经甲乙双方协商拟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期限为一年,即自 年 月
9、 日至 年 月 日。 1.2 服务期限届满需要延期的,甲方应当最迟在服务期限届满前30日向乙方提出续约的书面告知;续订合同的有关内容由甲乙双方根据当时的情势另行商定。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投资顾问服务 2.1.1 投资前期的投资顾问服务 2.1.1.1 受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集信息,进行市场调查,选择房地产开发的类型,寻找有利的投资机会。 2.1.1.2 乙方根据其收集的信息和资料以及甲方提供的基本资料环绕资金筹措、融资方案制定、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进行研究,并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1.1.3 乙方协助甲方对《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10、告》进行评估。 2.1.1.4 乙方参与设计房地产项目投资架构和交易模式。 2.1.1.5 乙方负责起草有关法律文献并参与房地产项目投资谈判。 2.1.1.6 乙方负责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并办理有关工商事务。 2.1.1.7 乙方负责协调甲方同房地产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房地产有关主管部门的关系。 2.1.2 投资实行期的投资顾问服务 2.1.2.1 受甲方委托,乙方起草拆迁安顿与补偿有关的法律文献并参与同原业主的谈判和法律文献的签订。 2.1.2.2 受甲方委托,乙方参与“招牌挂”活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预登记和登记手续,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1
11、2.3 乙方负责协助办理施工建设、房地产销售等过程中需要的审批手续和有关证照。 2.1.2.4 乙方协助甲方对房地产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保证资金运营安全。 2.2 融资顾问服务 2.2.1 融资前期的融资顾问服务 2.2.1.1 受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指定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和投资可行性分析。 2.2.1.2 乙方根据其收集的资料和甲方提供的基本资料编制商业筹划书及其她有关文献。 2.2.1.3 乙方协助甲方制定融资方略和融资方案。 2.2.1.4 乙方协助甲方对其房地产项目进行包装。 2.2.1.5 乙方协助甲方设立项目公司或对已有公司
12、进行规范化整顿。 2.2.1.6 乙方负责筛选和推荐有实力和故意向的境内外投资者。 2.2.2 融资实行期的融资顾问服务 2.2.2.1 乙方协助甲方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推介和路演。 2.2.2.2 乙方负责修改和优化融资方案。 2.2.2.3 乙方负责起草《投资合同书》、《融资合同书》及其她有关法律文献。 2.2.2.4 乙方负责引见投融资双方或多方会面直接洽谈。 2.2.2.5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聘任有关中介机构完毕评估、审计、验证、法律等有关事务。 2.2.2.6乙方参与融资谈判并积极促成投融资双方或多方签订《投资合同书》或《融资合同书》等其
13、她法律文献。 2.2.2.7 乙方负责督促投资方积极履行《投资合同书》或《融资合同书》的有关内容,争取资金尽早到位。 2.2.2.8 乙方提供资金到位后的其她融资顾问服务。 第三条 服务团队 3.1 乙方至少指派投资专业人员、财务专业人员、法律专业人员、联系人员各一名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 3.2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可以更换其她人员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 3.3 甲方应当指定至少一名联系人员和乙方负责联系。 第四条 服务流程 4.1需要乙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的,甲方应当一方面和乙方签订本合同,并按照合同的商定支付有关费用。 4.2 本合同
14、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公司基本信息材料、房地产项目具体信息和有关材料以及联系人员的联系方式,以以便乙方建立客户档案,及时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4.3 乙方联系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向甲方负责人反馈上月工作进展状况。 4.4 甲方或乙方或甲乙双方觉得对方工作内容或工作进度需要调节的,应当积极与对方协商,并采用合适的措施。 4.5 波及到委托授权业务的,甲方还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授权文献。 第五条 服务费用 5.1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投融资顾问费分为两种形式的费用:一种是固定的顾问年费;另一种是占募集资金
15、一定比例的融资顾问费。 5.1.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顾问年费为人民币拾万元整。 5.1.1.1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年费人民币伍万元; 5.1.1.2本合同签订后第6个月,甲方再向乙方支付顾问年费人民币伍万元,如果当时本合同已解除或终结,则免除甲方支付该部分费用的义务。 5.1.2 募集资金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按照募集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按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5.1.2.1 募集资金在人民币伍仟万元如下部分的,按3 %支付融资顾问费; 5.1.2.2 募集资金在人民币伍仟万元以上(含本数)壹亿元如
16、下部分的,按2%支付融资顾问费; 5.1.2.3 募集资金在人民币壹亿元以上(含本数)部分的,按1%支付融资顾问费。 5.1.4 《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商业筹划书》的撰写和编制费用不涉及在投融资顾问费之内,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2 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甲方积极安排接待的除外。 5.3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有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和房地产评估、房地产代理等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以及其她通过甲方事先批准承当的费用由甲方承当。 5.4 甲方应当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乙方银行
17、开户有关信息如下: 户 名: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帐 号: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必须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资料都是真实的、合法的。 6.2 甲方应当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规定,向乙方提供所需信息,便于乙方与投资者商洽有关事宜。 6.3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有关主体或其房地产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投融资顾问合同的,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并采用合适措施。 6.4 甲方有权利向乙方理解投融资事项的进展状况。 6.5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商定及时支付固定年费和融资顾问费。 6.6 未经乙方批准,甲方不得自行与乙方推荐的投资者接触
18、并私下达到损害乙方利益的合同或承诺。 6.7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没有续约的,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三年内,因乙方已经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而促使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者达到融资合同的,甲方仍必须继续按本合同的商定支付相应数额的融资顾问费。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商定获得固定年费和融资顾问费等报酬。 7.2 乙方有权利规定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7.3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有关义务。 7.4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商定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事务的进展过程。 7.5 乙方应当采用积极有效的措施促成甲方与投资者签订有关合同
19、 7.6 乙方应当在甲方的授权范畴内行事,除此之外,不得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或损害甲方利益其她任何行为。 第八条 变更和解除 8.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2.1 乙方重大过错,致使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的(“重大损失”是指损失的经济价值在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上); 8.2.2 乙方违背法律规定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没有继续履行必要的。 第九条 保密义务 9.1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
20、息。 9.2 甲乙双方应对投融资事项波及的所有商业秘密保守秘密,除用于本合同目的外不用于任何其她目的,不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披露。 9.3本合同终结或履行完毕后,本条所商定的保密义务继续合用,并无时间限制;除非该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已经为公众所知晓。 9.4 一方违背商定,披露、使用或容许她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的,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签订之时不能预见、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在本合同签订之后浮现的阻碍任何一方所有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事件。此种事件涉及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国内或国际
21、交通故障、政府或公共机构行为、传染病、民众骚乱、罢工和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任何其她情形。 10.2 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延误期间应中断履行并自动延期,该方不承当违约责任。 10.3 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随后15 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充足证据。 10.4 一旦发生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应立即协商以谋求公平的解决方案,并尽一切合理努力,将此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本合同第二条、第六条商定的有关义务,应
22、当承当违约责任。 11.1.1 甲方没有按照商定及时支付固定年费和融资顾问费的,经乙方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应当向乙方承当数额为未支付部分20%的违约金。 11.1.2 除前款商定的情形外,甲方违约的,应当补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11.2 乙方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本合同第二条、第七条商定得有关义务,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11.2.1 乙方违约但有关义务仍然可以履行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有关义务。 11.2.2 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的,甲方批准不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减少或免除固定年费。 11.2.3 乙方违约给甲方导致经济损失的,还应
23、当补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法律合用和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是于港澳台注册的法人主体或自然人的,应当批准本合同使用中国大陆的法律)。 1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一方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告知、送达 13.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互相发出或提供的所有告知、文献、资料,均以本合同首页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开户银行、账号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将新的地址、电话或开户银行、账号书面告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告知而导致的损失,由过错方承当所有
24、责任。 13.2 当面交付文献的,在交付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挂号寄出或投邮当天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一般条款 14.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修改或变更,甲乙双方应依修改或变更后的国家法律、法规更改有关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甲乙双方皆有履行其他条款的义务。 14.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商定的服务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时终结。 14.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下无正文,为签章栏)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xxxxxxxx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