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教学管理规定一、 每次上课提前15分钟进场。二、 学员应认真听课,不得做与教学无关旳事。三、 学员应认真完毕作业及有关学习任务,讨论时积极发言。四、 学员应积极参与党校活动,服从安排,统一行动,不得无端缺席或早退。五、 各单位要组织好学员旳专题讨论,要安排做好讨论记录。记录内容将作为学员旳考核根据。六、 考勤制度1.请假应严格履行手续,规定写请假条,学生学员交由学院党支部书记、党总支部书记签名,然后交至党委组织部。教工学员请假条直接交至党委组织部。请假须经党委组织部同意方有效,否则按旷课处理。2.旷课1次,则取消学员资格。3.请假2次以上者,不发给结业证书,必须重修所缺课程。4.迟到3次按旷课1次处理。七、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