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 屋 租 赁 合 同(协议编号: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在东莞市 订立本协议。 一、出租房屋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东莞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号/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为商住两用。 2、甲方告知乙方该房屋 (已/未)设定抵押。 3、甲方提供的房屋三楼到九楼为按照乙方的图纸进行隔墙的毛坯,甲方负责提供电梯,报装水电。乙方负责装修。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上述房屋用于经营 之用。 2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改变用途的,由乙方向政府部门申请办理各种经营许可、证明。 3、甲方批准乙方在不改变房屋用途的情况下进行转租。三、交付日期、协议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在 年 月 日前交付房屋,该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若甲方未能在交付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则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告知之日起 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双倍(无息)退还给乙方。四、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1、甲、乙双方批准按如下方式计算租金:2、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金每 (月)计收一次,乙方于每档租期开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后
3、向甲方支付房租。第一期租金乙方在 年 月 日支付甲方。 3、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收到相关职能部门的账单后支付。 五、保证金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甲方收取前述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2、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交还甲方正常使用状态的房屋后二天内,甲方将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3、因乙方因素导致第三方对乙方的投诉、索赔或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六、装修免租期 乙方可享受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租金。七、房屋使用规定和维修责任1、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保持该
4、房屋的可租用及安全状态(除自然损耗外)。因乙方使用不妥,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在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告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3、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告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告知后尽快进行维修。如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进行修复的,则乙方有权自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 4、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房屋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八、装修 1、乙方在该房屋交付后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由乙方自行负责实行。乙方批准自行解决施工过程中非因甲方因素所导
5、致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2、在租赁期内,政府主管部门对乙方在该房屋的装修,涉及但不限于消防设施等,提出任何书面整改规定,乙方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整改。九、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租赁期届满乙方将正常使用后的房屋返还甲方,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租赁物内的装修家电如甲方继续使用再予以评估作价返还乙方。 2、乙方如在搬离过程中导致租赁物主体结构损坏的,乙方须承担补偿责任。十、解除、终止本协议的条件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该房屋因社会公益被征用的;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纳入城市拆迁范围的;该房屋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告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批准,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反协议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称于同期月租金的 倍的违约金,给对方导致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局限性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补偿导致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
7、方安全的; 甲方未及时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导致乙方在租赁物内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擅自提前终止、解除本协议的;其他因甲方因素导致乙方无法在租赁物内正常经营的;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租金超过 个月的;因乙方因素导致租赁物主体结构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十二、税费、规费承担 1、甲方、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各自准时缴纳税收和有关费用。 2、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公证费、印花税、登记费及一切附带手续费(如有)将由甲方与乙方各承担一半。十三、邮寄 1、依据本协议规定及本协议有关文献而发出的所有告知、单据均采用书面形式,并用快递或挂号发至对方。 2、使用快递发送的,在发出后视为收讫;使用挂号信发出的国内邮件,
8、在挂号信寄出五日后视为收讫;国外邮件,在挂号信寄出三十日后视为收讫。 3、双方的联系地址为本协议上所列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及时以挂号信形式告知另一方,因一方疏于告知而导致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十四、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由甲方负责向房屋所在地区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附件。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