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取土临时租赁合同甲方:乙方: 乙方因挂来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需要临时租用来宾市兴宾区寺山乡平安村土地作为取土使用,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临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及挖方标准租赁土地位于寺山乡平安村“包袱岭”岭脚下的桂来高速公路施工桩号:IK0+180IK0+040 右侧周围土地,范围按照甲乙双方实际丈量为准,面积为_ 亩。取土挖方标准比高速公路出口低 于20公分。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临时期限为2012年3月20日至乙方路基填筑完工。根据双方协商,耕地租金及青苗补偿按每亩土地租金_元/亩,计款_元(大写 元)。第三条、租金的支付及方式乙方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将合同约定款
2、项经甲方分配至实际使用土地的村民乙方监督甲方的资金分配,甲方将经村民签字确认的分配结果复印两份给乙方备案第四条、甲方的义务1、 甲方须保证租赁给乙方的土地取土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如因该土地使用权属发生的纠纷或政策变动,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甲方须保证乙方在该土地上取土不受任何干扰。2、 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向乙方无理索赔和阻拦乙方施工,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按照乙方月完成工程产值的1%/天计算陪偿给乙方。 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4、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保证在 3日内完成征地范围内树 枝和其他农作物的清收。否则,乙方有权利对土地临时租赁范围内的用地直接进行强制取土作业,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扰乙方和提出赔偿。第五条、乙方的义务1、 乙方不得在所租赁土地上从事何人违法活动,乙方不得转租任何单位进行盈利性活动。2、 乙方在租赁期满后,负责将租赁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复耕。第六条、违约责任甲方如因该土地的权属发生纠纷,给乙方施工造成影响及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第七条、合同争议解决方法若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本合同壹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甲方: 乙方:桂来高速公路第三项目经理部、代表: 代表:电话: 电话: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