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 地 产 代 理 销 售 合 同甲 方: _ 地 址: 邮 码: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 方: 地 址: _邮 码:_ _ 电 话:_ 法定代表人: _ 职务:_ _甲乙双方通过和谐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 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1、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 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方,项目位于 ,总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共计 套, 平方米;商业建筑其中高层住宅共计 套, 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为暂测,以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面积为准
2、。2、 若乙方在委托期内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相关职责,并准时完毕销售任务,无重大过失,则甲方对该项目在委托期内不再委托其他公司及团队销售代理。3、 乙方在代理期内为本项目唯一合法销售团队。第二条 合作期限1、 本协议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2023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协议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协议代理期自动延长3个月。协议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则按本协议中协议终止条款解决。2、 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三条 费用承担1、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涉及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投放费用、印制宣传物料、售楼书、制作沙盘、样板房售楼部
3、样板展示区等设计施工等)由甲方负责支付,相关方案由乙方制定甲方负责审定后执行。2、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销售场合,保证并缴纳销售期间水、电等配套正常使用和费用。由于项目展示销售需要的电话费、办公设备、样板房内所有费用等所有投入均由甲方承担。3、 乙方自行负责销售期间其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保证销售环境的整洁;乙方策划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以及工作设备的支出均由乙方支付;乙方人员来往于本项目的所有差旅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 甲方负责项目未开盘时前期乙方所有负责营销策划驻场工作人员的薪资,以约定期间开盘为截止日期。第四条 销售价格1、 双方批准,项目的住宅销售均价为 元/平
4、米,商业销售底价为 元/平米,乙方根据此销售均价制定销售底价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2、 此销售底价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之后执行;低于此底价表成交的单元必须得到甲方签字批准。3、甲方批准乙方按照此底价表上浮一定比例制定对外销售价格表,必须经甲方签字后执行;4、乙方应在销售过程中严格执行经甲方批准的销售价格及优惠政策,不可以自行提高或减少价格进行销售。第五条 代理进度、代理过程的约定(一)代理进度1、销售进度以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场样板展示区、样板房等按照双方约定的规定竣工为准。2、代理进度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批准的销售计划为准),调整进度经协商后作为本协议补充条款与本
5、协议同样合法有效。(二)代理过程甲乙双方在房屋销售过程需要按照以下条款约定执行:1、甲方应在开盘前拟定房屋定购书、运城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协议样本,乙方提供参考意见,销售过程中与样本有出入的条款需经甲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2、甲乙双方分别任命一名负责人(乙方为 ,甲方为 ),负责销售信息的及时沟通和问题解决。乙方需要按照甲方的销售规范进行销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3、购房付款以及进款的约定 (1)客户定购房屋需签定甲方提供的房屋定购书,并于房屋定购书签定后七日签署运城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协议。 (2)分期付款客户须于签定协议日交齐房款的 %,余款应于房屋交付之前缴清。 (3)办理按揭手续的客户,签定协
6、议时需要交齐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 %)并于7日内办理完剩余房款的贷款手续,贷款款项进款时限根据银行规定。第六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方式 代理费用涉及:代理销售佣金和溢价提成这两部分组成。 销售底价由甲乙双方在开盘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另行拟定,并做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经甲方批准,乙方在每平方米销售底价基础上加上一定的价格作为对外报价,加价部分作为弹性折让之用。本项目成交金额高出每平方米销售底价部分即为溢价部分,住宅及商铺溢价部分由甲乙双方按 比例提成。1、乙方的代理佣金涉及(1)销售总额的 %;(2)超过销售底价表的溢价部分的30%作为奖励金;2、甲方批准按下列 方式支付代理佣金:(1)甲方在买
7、方正式签定青岛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协议并支付首期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协议所规定的所有代理佣金。(2)对于乙方已签署青岛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协议并已缴纳首期款项的房屋,乙方每月1日前提供佣金清款明细单报甲方审核。甲方于收到清款明细单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提供等额的合法票据。3、因客户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和收取的违约金,按照销售溢价进行30%提成归乙方所有。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献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收款帐户。(2)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 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涉及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8、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和销售本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青岛市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以及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3)关于代售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涉及但不限于:总体效果图、沙盘、座标示、局部效果图、楼层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配套设施、楼层高度、销售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功能等(书面形式确认)。(4)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项目_项目销售代理的委托书,并现场公示;2、甲方负责保证该项目的销售合法性,申办有关售楼之法律批文,并为该项目之成交客户以政府部门认可之程序办理买卖手续。3、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该物业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
9、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4、甲方委派财务负责收取定金和房款并出具相关收据发票。5、甲方负责拟定按揭银行并联系撤押手续等。 6、甲方应准时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7、甲方负责提供现场示范单位、售楼处、看房车等对外销售道具。8、甲方如期保障工程进度,保证工程按预定期间竣工并验收合格,如因工期延误而给销售带来影响,由甲方负责。9、甲方在尊重乙方利益的同时,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妥之处,随时提出整改及调整意见,双方协调一致。10、销售过程中,项目如有变动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双方签字确认,对于甲乙双方提出的书面问题,应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11、甲方在销售
10、期内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见时,应在规定期限 内就乙方意见作出答复,并以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形式认可为准。12、本项目的总体规划、单体建筑户型设计、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样板示范区设计施工、交房装修标准及样板房施工、营销推广策略等,应充足尊重并参考乙方的建议,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13、甲方批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项目所有对外宣传的资料、户外广告牌、媒体广告及专项活动等的落款中均体现乙方作为独家销售代理的角色,以利于销售工作的开展,内容为“全程代理:合建行房地产”。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1、在协议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1)制定项目广告推广计划,并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2)积极挖掘客户,派送宣传资料、
11、售楼书;(3)在甲方的协助下,带领客户参观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4)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行销活动;(5)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6)乙方应遵守甲方在售楼现场的公示规定;(7)乙方不得以非甲方名义与客户签定有关甲方委托房屋的相关文献,涉及但不限于认购书、定购书、协议等形式,且不得以非甲方名义收取客户任何款项。2、乙方负责项目的营销策划以及宣传执行的组织工作,乙方在对外营销推广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各项规定, 全面维护甲方利益,对项目各种有关宣传的计划及费用,经甲方批准后实行,并须配合建设和售房进度。3、乙方协助甲方签署该项目之定购书及其购房协议,负责督促购房者及时按
12、照协议缴纳各期房款,并督促购房者及时到银行办理有关按揭手续,并于每 天向甲方提交上月协议签定汇总表进行核对。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 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5、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在客户批准购买时,乙方应按甲方拟定的付款方式告知客户交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团购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解决。6、在项目正常销售期内,乙方负责安排销售团队工作人员不少于 名(案场经理1名、秘书 名,置业顾问 名),如因销售人员辞职情况,乙方须在一个月之内调整完毕,保证项目销售小组人员数量稳定。7、乙方应避免案场经理、销售人员的频繁更换。
13、8、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销售方案,所有销售方案及销售资料的准备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准备和对外公布。如因乙方单方面因素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补偿责任。9、乙方为该项目下列销售工具制作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证及时、准确、符合规定:项目模型效果、视频、广告公司的选定、展销板、楼书、户外广告等的制作、邀请函、平面图、价目表、销售文献、报纸广告及电视广告设计拍摄。10、乙方配合甲方的项目营销推广和宣传执行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进度及效果表。11、乙方必须按照运城商品房预售/买卖协议中所规定的条款,与客户达成一致后,签定买卖协议。乙方对客户予以的任何书面额外承诺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
14、任,如因乙方因素导致客户退房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支付的该套认购的所有佣金。如因甲方及客户自身因素导致客户退房的,乙方则视情况可部分返还或不用返还该套产品的认购佣金。12、甲乙双方商定,凡购房客户一经签署购房协议后,因故无法履行协议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规定积极配合甲方解决。13、乙方协助甲方协调与客户的关系,使甲方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14、乙方在销售推广管理过程中,定期(每周一次)向甲方报告销售情况,反映存在问题、一周来人来电分析和市场信息反馈。并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销售月分析报告。15、乙方配合甲方交房,催交款项,并配合甲方规定,提供甲方所需要的销售数据记录报表,涉及但不
15、限于不同形式的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以及项目的整体销售信息数据记录报表。第九条 协议的终止和变更1、在本协议到期时,双方若批准终止本协议,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解决终止协议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协议一但终止,双方的协议关系即告结束。2、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无法按照约定进度完毕销售任务,或出现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涉及不按规范签署销售协议、不按照约定流程操作、超越甲方授权逾权代理、私收客户钱财等以甲方名义与外界发生的一切欺骗、违法现象,给甲方带来名誉或经济损失的,甲方均有权随时终止协议,并约定由乙方补偿相应损失。3、乙方如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对于甲方调整意见无法达成共识
16、,或对于甲方出现的违约行为,损害乙方名誉和利益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规定甲方补偿相应损失。第十条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需支付另一方人民币伍拾万元违约金。2、甲方若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代理佣金、溢价结算方式支付乙方费用的,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应付款项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如逾期超过 天甲方仍未付款,乙方有权停止销售工作直至甲方支付相关费用止。3、如甲乙双方解除协议,甲方应在乙方撤场前结清乙方的所有代理佣金及溢价佣金。第十一条 竞业严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员工因故离职或被解聘后,协议双方在委托服务期限内及期后6个月内,不得与该员工有任何形式的雇用或合作,否则视为对协议双方的违约并承担法律责任,应补偿对方罚金人民币贰拾万元。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1、经双方批准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_ 乙方法定代表人: 201 _年 月 日 201 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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