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公正的评价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促进子公司加强和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根据公司审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集团所属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就其任职期间对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生产经营管理、企业发展状况、经济责任指标的完成情况、遵规守纪情况等方面应当负有的责任。第三条 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 客观性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要客观地反映被审计对象的实际业绩与问题,避免由于
2、证据不足、个人主观印象等造成的人为误差。(二) 全面性原则。任期(离任)经济责任评价不但要充分考虑被审计对象的责任,还要充分考虑被审计对象的贡献,全面评估被审计对象的成绩与不足。(三) 公正性原则。根据有关问题的性质,比照公平、明确的评价标准,分清被审计对象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到责任定位准确、公正。(四) 发展性原则。对被审计对象的任期(离任)经济责任评价,不但要充分考虑其任期内单位的效益、管理等情况,还要考虑其任期行为对单位今后发展的贡献。(五) 及时性原则。 xx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应在子公司总经理有离职意向、递交辞职报告、调岗等情况下,及时通知审计中心开展任期(离任)审计。第二章 审计内容第四
3、条 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区间,以任期为限。遇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伸。第五条 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 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完整性、损益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与合法性。(二) 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三) 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增值情况。(四) 对外投资及收益。(五) 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六) 内部控制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有效。(七) 遵守国家法纪及公司规章制度情况。(八) 其他需要进行的审计事项,如工程建设项目等。第三章 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和要求第六条 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应根据xx公司的人事任免决定进行。原则上凡是在
4、xx公司OA上下发的人事任免决定,都应进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第七条 凡需进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及工作条件。第八条 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及时进行,但若存在审计时间冲突,应先行对需立即盘点确认的各项实物资产(如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盘点,以分清离任前后的相关责任。第九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按以下程序及要求进行:一、 开展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应按xx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审计业务流程,制定审计方案,并按要求向被审计对象下达审计通知书。二、 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 被审计对象任期
5、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任期内的年度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本人任职前后有关经济遗留问题的说明等;(二) 任职前后的资产交接清单;(三) 任期内的年度财务计划及有关财务资料;(四) 资产实地盘查和债权债务清理业务的详细记录;(五) 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经济政策、各项考核指标、有关经济合同或协议、内部考核办法及细则、生产经营计划等;(六)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管理活动的会议纪要和记录等有关的资料;(七) 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及有关管理信息;(八) 其他相关资料。三、 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一般应在1-2周的时间内完成现场审计工作。但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应告知审计主管领导和被
6、审计单位。四、 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进行的必要程序:(一) 审阅被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二) 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等相关文件及资料。(三) 审查考核指标、年度预算的完成情况。(四) 盘查实物资产和债权债务。(五) 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测试与检查。(六) 与被审计对象和相关人员进行面谈、问卷调查等。第十条 实施审计后,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并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第十一条 做出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适当的分发。第四章 审计成果及运用第十二条 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做为公司人事任免、升迁、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同时,被审计单位应妥善保管。第十三条 审计中反映出的有关问题,被审计单位原则上应按审计建议等相关内容及时做出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并在审计报告签发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集团审计中心。第五章 后续跟踪第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应该对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行动,内部审计部门应对纠正情况进行持续监督,直至问题被纠正或建议被采纳。对于审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的,或审计发现比较重要,审计部门也可在适当的时间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跟踪审计。第六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审计中心制定。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