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押运人员工作规定
1、负责监督装车、运输、卸车、收货确认的全作业流程按规定进行。
2、要求在场站、库房装卸货时要指挥、检查、监督装卸全过程,对车辆进行铅封或封条。并检查本车辆货物装运安全,不得将不同类型的货物同车混装,不得超载。
3、要掌握所押运货物的性质、状态及包装情况和使用特性。
要求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掌握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负责在运输押运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被盗、丢失、泄露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司主办业务部门及领导报告,同时向当地负责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控制措施,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货损情况。
5、运途路线需事先
2、指定,发车前行驶路线交每车押运司机和押运人手一份,如中途交通堵塞,需改变路线要经我方随车人员同意,一时难以疏通或不能绕行时,随车人员要加强安全警示,说明情况,请求协助或开道先行。
6、押运车辆发车后中途不允许私自进行与其他与运输任务无关的活动,随行人员一经发现应立即制止,如不可控或受阻应联系承运方主管协调解决,视风险及结果或取消与其合作。
7、押运人员负责配合督促驾驶员做好行车安全工作,确保安全到达目的地。
8、运途中车辆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随行人员应在车上看守,驾驶员负责修车,同时随行人员负责立即电话报告公司风控部及业务主办部门。如短时间内不能修复的,应就近联系当地工厂或公安部门请求
3、帮助。
9、押运随行车辆要求按路段、时间段提前行驶至主要卡口或节点,对车辆进行清点等在途管理。
10、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要及时建立交接手续,进行书面单据交接及确认。所有货物安全卸货后方可结束押运行程。
押运人员岗位权限
监督权:监督装车、运输、卸车、收货确认的全作业流程按规定进行。
督促权:督促驾驶员做好行车安全工作,安全到达目的地。
检查权:出车前、装载时、运输途中、卸载时、交接后的检查。
建议权:有对当此押运工作、本职工作、本部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本次行驶路线说明:外运库—塘沽南疆港区—大港—静海县—唐官屯—清县—长深高速—石黄线—太旧线—工厂
突发事件处理电话:出现盗抢等应拨打当地110,在事发的地点进行申请报案。出现人员受伤等情况,及时拨打120救助。
货物保险申报电话: ( )
押运负责人联系电话:
押运车队负责人电话:
公司风控部:
公司主办业务部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