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项目合同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为三号。段前段后为0。2倍行间距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为小四。段前段后为0。2倍行间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信守。以下正文,字体为宋体,大小为五号。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间距为0.整篇分三级,标题1,标题2,标题3和正文。1. 项目名称 *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 2. 工作范围总用地面积约为*.00平方米。3. 工作内容3.1. 第一阶段:现场踏勘及项目讨论阶段5个工作日主要针对项目背景和项目特色,对项目现场进行详细踏勘,了解掌握现场的地形
2、地貌、建筑、交通、水系、植被、景观、生态、水文、地质、气象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资料和参数;了解甲方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初步设计和要求,就设计的总体构想和设计框架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3.2. 第二阶段:方案阶段20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提交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供甲方讨论确定,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书面的方案确定意见。(基于对更高层面规划的解读以及对现状场地的分析和研究,通过XWHO规划设计模型分析、梳理确定新城功能布局模式、土地利用模式、道路系统模式、景观体系模式、开发运营模式)提交成果如下:1) 规划说明书2) 区域位置图3) 土地利用现状图4) 土地利用规划图5) 功能布局规划图6)
3、 道路系统规划图7) 绿化景观系统规划图8) 开发强度控制图9) 公共设施规划图10) 市政设施规划图5)-10)项为根据项目额度可适当增加的图纸内容11) 规划总平面示意图(引导性平面图)尽量不提供,除非甲方强烈要求且费用较高以上成果提供文本(简本)包括合同提到的图纸及简要说明(2011调整)6套,款项结清后提供电子光盘1张。3.3. 第三阶段:成果阶段 甲方提供“第二阶段”修改意见书后20个工作日提供成果如下:3.3.1. 规划文本3.3.2. 规划说明书3.3.3. 规划图件3.3.2.1. 规划图纸1) 区位图2) 土地利用现状图3) 土地利用规划图4) 规划总平面示意图(引导性平面图
4、)尽量不提供,除非甲方强烈要求且费用较高5) 功能布局规划图6) 道路系统规划图7) 绿化景观系统规划图8) 开发强度控制图9) 建筑高度控制图10) 公共设施规划图11) 市政设施规划图12) 防灾系统规划图5)-12)项为根据项目额度可适当增加的图纸内容13) 道路竖向规划图14) 地块划分编号图(1/5000)15) 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16) 分期建设图项为根据项目额度可适当增加的图纸内容17) 效果图尽量不提供,除非甲方强烈要求且费用较高3.3.2.2. 规划图则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则(1/10001/2000)以上成果提供文本8套,款项结清后提供电子光盘1张。4. 费用与支付方式
5、4.1. 费用:本项目的总费用为人民币*万元整(¥*,*.00)。所有费用以人民币形式转帐(电汇)至: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甲方承担电汇所需的费用。4.2. 支付方式:4.2.1. 合同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总设计费的*%,人民币*元整(¥*,*.00);4.2.2. 控制性详细规划初步成果递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总设计费的*%,人民币*元整(¥*,*.00);4.2.3. 控制性详细规划最终成果递交之日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总设计费的*%,人民币*元整(¥*,*.00)。5.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5.1. 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出具设计成果。5.2. 本项目
6、设计成果(包括所有图纸、模型、电子文本和文字资料等)的著作权归属乙方所有,设计成果的所有使用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可以经甲方同意后将设计成果用于其他用途。5.3. 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咨询工作在乙方所在地完成根据情况,有时会添加“及项目所在地”。5.4. 甲方就本项目对外的所有媒体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楼书、网站、报刊等),必需注明乙方所承担的设计内容。5.5. 甲方需要超出合同约定的文本数量和其它成果时,相应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本合同总设计费中。6. 权利和义务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1. 甲方应该在项目正式开始前向乙方提供乙方为完成本协议项下项目设计工作所必须的资料和信息,由于甲方
7、的原因导致测绘或基础资料的不准确而造成的损失和相应责任,由甲方负责。6.1.2. 甲方有责任按照协议规定的进度支付乙方相应的费用。甲方如未及时付款,乙方有权利相应延迟提交成果的时间,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6.1.3. 甲方应该在乙方每次提供方案后及时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由于甲方的原因,没有向乙方提供确定方案的书面意见,而导致成果提交的延误由甲方负责。6.1.4. 甲方变更设计咨询项目的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工作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返工费用。6.1.5.
8、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工作成果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如果乙方同意提前交付工作成果,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2.1. 每一次付款乙方都将提供发票。6.2.2. 乙方原则上在收到每个阶段的款项后开始下阶段的工作,如果超过规定的付款期限十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相应的款项,乙方有权全面停止设计咨询工作。6.2.3. 乙方因外界不可抗因素需延长设计时间的,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是累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90天,如果超过90天每延误一天(从延期之日起算),减收相应阶段设计咨询费用的千分之二。6.2.4. 乙方每阶段提交的设计成果应当经甲方书
9、面确认或授权后,方能进行下阶段的设计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 违约责任7.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根据合同法有关委托合同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7.2. 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向乙方付款,每延误一日,乙方有权收取甲方本次付款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经乙方书面催告后,甲方十日内仍未支付,乙方有权终止合同。7.3. 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的,每延误一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本设计阶段应付款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乙方十日内仍未交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7.4. 合同生效后,如因不可归责于乙方
10、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项目定金和设计咨询费。如因乙方的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已经收取的但未完成的相应阶段的项目设计咨询费,但已完成设计咨询工作所对应的项目设计咨询费不予退还。8. 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 不可抗力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除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的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0. 纠纷的解决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合同缔结地人民法院裁决。11. 其他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11.2. 本合同一式肆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为3份或6份或8份,公司至少留2份。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签字盖章页:甲 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地 址:邮 编:电 话:传 真:签署日期:二 年 月 日乙 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地 址: 邮 编:电 话:传 真:签署日期: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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