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易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甲方:乙方: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汽车起重机 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设备名称、型号、规格 25T汽车起重机 第二条租赁期限设备租赁期限自 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2018年 1 月 30 日。第三条租金及进出场费设备租赁价格: 吊运一车管材300元 ;进出场费 / 元,由承租方支付。第四条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1工程项目: 2工作内容: 调运管件、安放到指定位置 3施工地点: 第六条技术安全要求:甲方要配备具有真实有效操作证的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到场的设备必须保证
2、有检验合格证并真实有效,保证设备的安全。第七条双方义务和责任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密切配合乙方的施工生产,满足乙方施工要求。服从乙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乙方的违章指挥。保证所出租的设备能够满足使用要求,如因设备自身故障或能力以及操作人员错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八条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当地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第十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设备使用结束出场后。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单位章): 乙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