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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工程局有限公司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办法(暂行)-.docx

1、工程局有限公司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的管理,明确研发费用管理工作中各部门职责,规范研发费用归集、核算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 号)、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发费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研发机构的设立与认定;研发费用的预算与计划管理;研发费用归集与核算;研发费用的核销;研发费用会计

2、档案管理;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申报。 第三条 研发费用管理按工作内容实行归口分工管理。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常设研发机构的设立。 公司技术中心负责:依据有关规定对研发项目进行立项并负责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审定;研发项目组的设立与认定;研发费用的预算编制与计划下达。 公司财务部负责:研发资金的拨付;研发费用归集与核算;研发费用的核销;研发费用会计档案管理;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申报。 第二章 研发机构的设立与认定 第四条 研发机构分为常设研发机构和研发项目组。常设研发机构是指公司设立的、专门从事研发项目管理的机构;研发项目组是指因研发项目的需要,公司依据研发内容设立的用于完成某项或某几项研发项目的研究开发小组。

3、 第五条 公司常设研发机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设立并明确,研发项目组由公司技术中心根据研发项目需要设立并明确。公司人力资源部、技术中心应督促各子(分)公司设立并健全常设研发机构。 第六条 常设研发机构应在成立后的十日内向同级财务部门提交研发机构认定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研发机构设立的文件及研发机构名称; (二) 研发机构人员组成; (三) 研发活动使用公司资产清单。 第七条 研发项目组应在成立后的十日内向同级财务部门提交研发机构认定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研发项目组设立的文件或依据; (二) 研发项目组人员组成; (三) 研发活动使用项目部(或公司)资产清单; (四)

4、 研发对象及数量,包括研发活动对应的具体工号、工程量清单。 第八条 研发机构名称、人员组成、占用资产、研发对象及数量发生变化的,研发机构应在十日内向同级财务部门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三章 研究开发费用的预算管理与计划下达 第九条 研发费用的分类 (一)按费用发生的对象分为常设研发机构发生的研发费用及研发项目组发生的研发费用两部分。 (一)按费用支出来源分为公司承担研发费用及子(分)公司承担研发费用两部分。 第十条 公司技术中心负责公司本部及全公司两个层面的研发费用预算的编制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本部研发费用预算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本部以及各分公司常设研发机构费用预算; (二) 公司本部

5、以及各分公司研发项目组费用预算; (三) 公司承担的子公司常设研发机构或研发项目组费用预算。 每年末,公司技术中心根据上述内容编制有限公司年度研发费用预算。 第十二条 全公司研发费用预算的编制。全公司研发费用预算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研发费用预算; (二) 各子公司研发费用预算。 每年末,公司技术中心根据上述内容编制全公司年度研发费用预算,并纳入全公司财务预算,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技术中心负责研发费用计划的下达。公司技术中心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的财务预算,结合研发项目进展情况,下达研发费用计划。 第四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 第十四条 研发经

6、费的来源 (一) 承担国务院相关部委、各省(市)政府技术研发项目获得的政府补助;国务院相关部委、省(市)政府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认定技术中心等给予的政府补助; (二) 公司本部、各子(分)公司自筹研发经费; (三) 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向业主申请并获批准的研究开发经费; (四) 其它途径获得的研究开发经费。 第十五条 研发资金的拨付。公司技术中心根据研发项目计划及研发合同约定,向公司财务部出具工程局有限公司研究开发经费拨付审批单,公司财务部据此办理研发经费拨付。 第十六条 研发费用归集范围。研发费用指企业在产品、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一)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

7、、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 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 通过委托、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

8、支付的费用; (八)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第十七条 常设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费用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第十八条 研发费用的归集。研发机构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对研发机构、研发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作为研发费用进行归集。(一)常设研发机构研发费用的归集。由常设研发机构根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提供认定资料,财务部门对该研发机构的各项费用进行单独归集。 (二)研发项目组研发费用的归集。由研发项目组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规

9、定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提供认定资料,财务部门对该研发机构的各项费用予以单独归集。 1. 工资以及外聘人员劳务费用:财务部门根据研发项目组提供的研发项目研发人员(含外聘人员)名单及研发时间段,协同研发组单独编制研发人员工资支付单(与非研发人员工资支付单区分开),财务部门据此将该时间段发生的属于研发人员人工费(含工资附加费)以及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列入该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支出。 2消耗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检验试验费,租赁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维护、维修等费用:由研发项目组负责人组织机械、物资、技术、试验等部门对属于研发活动消耗的部分进行审核签认,并编制原始单据和相关分配表(如租赁费

10、、折旧、水电费等),财务部门依据审核签认的属于研发活动消耗的上述各项费用列入该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支出。 3其他研究开发费用:由研发项目组负责人审核确认,项目经理审批后,财务部门列入该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支出。 研发项目组实施研发项目同时又承担施工生产任务的,要合理界定研发费用与生产费用界限,不得将研发费用列入施工成本,也不得将构成工程实体的成本费用列作研发费用。 第十九条 研发费用的台账管理。研发项目组要对研发项目发生的各项研发费用进行序时台帐登记,并与财务部门定期(每季)进行核对,确保财务部门研发费用核算的完整。 第五章 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 第二十条 研发机构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在本单位统一的会

11、计账簿中设置有关明细账,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单独核算。 第二十一条 研发费用核算的基本原则 (一) 对于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个部分分别进行核算。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予以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二) 对于合作开发的研发项目,应根据合作各方应承担的研发费用比照上述原则办理。 (三) 对于委托开发的研发项目,委托方应在取得受托方提供的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清单后比照上述原则办理。 (四) 对于获得国家相关部

12、委、省(市)政府支付的与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认定技术中心等有关的各类政府补助应按下述原则办理: 1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若该补助资金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若该项补助资金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费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损益。 第二十二条 研究开发费用科目设置及核算 (一) “研究开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本科目核算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化支出,本科目按 “研究开发费用-费用化支出明细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要求设置12个三级明细科

13、目进行核算。在费用发生时,借记“研究开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月(季)末结转时,借记“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 “研究开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本科目核算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研究开发支出,在费用发生时,借记“研究开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研发项目形成的无形资产在达到预定用途时,借记“无形资产-专利”,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年末借方余额为正在进行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一) “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期末将“研究开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归集的属于本单位承担的费

14、用化支出金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科目,贷记“研究开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 (二) “无形资产-专利” 对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应在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借记“无形资产-专利”科目,贷记“研究开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第六章 研发项目财务档案的管理与费用核销 第二十三条 研发项目有关财务档案的管理。研发项目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做好相关会计记账凭证及附件的整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研发费用会计记账凭证及附件在记账后复印两份并单独装订。一份核销时使用,一份研发单位留存备查。 (二) 装订内容包括:研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明细账、固定资产折旧台

15、账、无形资产摊销台账、会计记账凭证及附件复印件。 (三) 明细账中每笔费用必须要有对应的会计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复印件,并做到账证相符。 第二十四条 研发项目主持单位必须及时办理公司承担研发费用的核销手续,原则上每半年核销一次,核销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30日和12 月30日。 第二十五条 研发项目主持单位在核销研发费用时,应按规定填写工程局有限公司研发费用核销单,并附有关财务档案,由本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总工程师签认、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公司技术中心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核结果办理费用核销手续。研发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的,公司不得再次拨付研发经费。 第二十六条 研发项目完成结题,并经验收、鉴定、

16、评审后,项目主持单位应于评审结束后30日内办理剩余经费的核销手续。公司技术中心负责督促已评审项目办理经费核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 研发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因特殊原因终止的项目,费用核销后若有节余,必须全额交公司;若超出费用计划,应由公司技术中心办理费用调整计划。 第七章 研发费用的纳税申报及加计扣除 第二十八条 研发项目的立项应满足税务机关对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中关于立项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九条 对于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加计扣除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公司在申请加计扣除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一)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二) 自

17、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三)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四)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五)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六) 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项资料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提供;第(三)项资料由研究开发项目主持单位的财务部门根据明细账记载情况编制,随年度财务决算报送公司财务部,其中项目主持单位为子(分)公司的,如果研究开发费用总额超过公司承担金额,应就每项费用按照公司承担金额占研

18、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后编制。 第三十条 根据税法规定,对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以下规定计算申报加计扣除: (一) 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 研究 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第三十一条 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公司技术中心应在委托合同中要求受托方提供该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第三十二条 对公司与其他企业(含各子(分)公司)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按合同约定就自身承担的研究开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

19、加计扣除。 第三十三条 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有公司承担研发费用的研究开发项目,各子(分)公司自行组织实施研究开发项目所投入研究开发费用的管理与核算应参照本办法执行。对于主管税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公司及公司属各单位的财务部门应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研发费用的归集、核算、核销、会计档案、纳税申报及加计扣除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由公司技术中心和财务部负责解释。20

20、11 年研发费用预算由公司技术中心根据本办法在办理全公司预算调整时一并办理。 附件一: 研究开发项目费用支出管理台账 研究开发项目: 主持单位: 序号 支出内容 发生时间会计凭证编号 金 额 项目累计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注:本台账按照每项支出内容逐行登记,如一张会计凭证涉及多项支出内容的,分别登记 附件二: 工程局有限公司研究开发费用核销单 课题组长: 财务主管: 制表: 研究开发项目名称 项目主持单位 单位名称:(公章) 计划编号 合同编号 合同

21、金额(万元) 年度计划金额 本次核销(万元) 累计核销金额 科研费支出项目 本次 年累 开累 备注 人工费 材料、燃料和动力费 折旧费 长期费用摊销 租赁费 设计费 设备调试费 无形资产摊销 委外研究开发费用 其他费用 其中:研究开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 办公费 差旅费 技术图书资料费 合 计 项目主持单位总工程师审核意见: 公司科委办审核意见: 公司财务部审核意见: 注:此表一式三份,公司科委办、公司财务部、主持单位各一份 附件三:“研究开发费用-费用化支出”明细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三 级 科 目 核 算 说 明 1. 人工费 核算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在职职工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其提

22、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及劳务费。 2. 材料、燃料和动力费 核算研究开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折旧费 核算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 30 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长期待摊费用 核算研究开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5、租赁费 核算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专门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有关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6、设计费 核算研究开发新产品时,针对新产品、新工

23、艺的构思、开发制造、进行工序技术方面设计所发生的费用。 7、设备调试费 核算研究开发新产品、工艺、技术时的设备调试及调整维护的相关费用支出,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8、无形资产摊销 核算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摊销费。 9、委外研究开发费用 核算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10、其他费用 核算研究开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

24、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以及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究开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究开发保险费用等。 11、向公司核销 核算按照规定向公司核销的研究开发费用。 12、结转管理费用 核算项目主持单位自身承担的研究开发费用。 附件四: 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费用除外) 研究开发项目: 年度 金额单位:元 序号 费 用 项 目 发生额 1 一、研究开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 1.材料 3 2.燃料 4 3.动力费用 5 6 二、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

25、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 7 1.工资、薪金 8 2.津贴、补贴 9 3.奖金 10 11 12 三、专门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 13 1.仪器 14 2.设备 15 16 四、专门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 17 1.仪器 18 2.设备 19 20 五、专门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 21 1.软件 22 2.专利权 23 3.非专利技术 24 25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26 27 七、研究开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 28 29 八、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 30 1.新产品设计费 31 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32 3.技术图书资料费 33 4.资料翻译费 34 35 合计数(1+2+3+34) 36 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 37 加计扣除额(35-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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