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6 ,大小:19.54KB ,
资源ID:3001456      下载积分:6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00145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港口道路交通管理知识方案样本.doc)为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港口道路交通管理知识方案样本.doc

1、港口道路交通管理措施 (1996年7月31日交通部交公安发[1996]703号文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港口道路交通管理,维护港口交通秩序,保障港口道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港口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港口道路,是指港口区域内道路、货场通道、客运站公共广场、停车场和由港口建设、维修、养护疏港路等供车辆通行地方和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授权港口公安机关管辖道路。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车辆,是指在港口道路上行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和流动机械车(流动机械车包含:轮式吊车、叉车、拖盘车及其它轮式机械)。

2、  第四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中国沿海和内河港口。   第五条 在港口道路通行车辆、行人及从事道路交通相关活动单位、团体和个人,必需遵守本措施及相关交通法规。本措施未作要求,按《条例》、其它交通法规和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实施。   第六条 港口道路交通管理坚持依法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标准。港口区域内企、机关和机关团体,应该落实交通安全法规,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主动维护港口道路交通秩序。   第七条 本措施由港口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第八条 港口公安交通警察必需严格执法,文明执勤,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第二章 道路及交通设施   第九条 港口道路和

3、货场、作业现场界线划定和主干道路确实定,由港口公安机关提出方案,报经港口管理机构同意。港口道路名称确实定由港口管理机构负责。   第十条 港口道路须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GB567-86)要求漆划道路标线、安装标志、设置信号和必需交通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 路况复杂、交通流量大道路和铁路、道路交叉道口,视距、宽度、坡度需符合安全要求,并设置警告牌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第十二条 未经港口公安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主干道路或在主干道路上堆放货物、装卸作业、停放车辆和进行其它妨碍交通安全活动。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港口时,建设单位须将港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4、等纳入总体建设计划,做到和港口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港口公安机关应参与港口道路设计审核和完工验收。   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员管理   第十四条 港口所属机动车申领号牌及更新、报废、转籍过户、补发牌证等,须经港口公安机关签章后到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 港口流动机械车必需是国家相关部门同意生产合格产品,按相关要求办理号牌、行驶证。   第十六条 已办理号牌、行驶证港口流动机械车,须经港口公安机关登记立案,发给港口道路准行证,方可在港口道路行驶。   港口流动机械车更新、报废、封存、停驶、传籍过户需报港口公安机关立案。   第十七条 流动机械车驶出

5、港区须经港口公安机关同意,发给定线行驶证,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十八条 港口流动机械车必需按要求进行年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准在港口道路行驶。   第十九条 港口流动机械车须喷刷放大牌号、车属单位代号、车种标识,并保持清楚完好。   第二十条 未经港口公安机关同意,严禁在港口道路学习驾驶。   第四章 车辆装载和行驶   第二十一条 车辆载运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必需持有公安机关核发准运证或相关主管部门核发营运证,车上须按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要求设置"危险品"字样标志灯牌。货物要绑扎牢靠,指派专员押车,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第二十二条 车辆载运

6、不得超出行驶证核定载重量。载运体积超限大件物品时,须按港口公安机关指定时间、路线限速行驶,并有显著标志,必需时有先导车辆和人员引导。   第二十三条 集装箱专用车载运其它货物时须加装护栏。   第二十四条 流动机械车牵引拖带时必需遵守以下要求:   (一)除专用牵引车、汽车外,其它轮式机械车不准牵引挂车、拖盘车;   (二)牵引车拖带拖盘车时,小型拖盘车空载、重载不得超出三个,大型拖盘车只准拖带一个;   (三)被拖货物宽度不得超出牵引车车宽,长度限于不得使拖车后端货物触地,高度不得超出拖盘车身长。   第二十五条 流动机械车载人必需遵守以下要求:   (一)轮式起重机在行驶中,

7、起重操作室内不准乘人;   (二)流动机械车除按驾驶室核定人数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   (三)客运部门载运行李专用拖盘车附载押运人员须有安全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 车辆在港口道路上行驶,除遵守交通法规外,还须遵守以下要求:   (一)机动车须持有港口公安机关核发"进港通行证"、"准行证"或相关主管部门核发准运证、营运证等有效证件,实施任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二)没有领取号牌、行驶证车辆(包含待装卸机动车)须到港口公安机关办理移动手续,按要求路线行驶;   (三)轮式起重机、叉车、装载机在吊、载货物时,不准作为运输车辆吊载货物在港口主干道路上行驶;  

8、 (四)叉、铲车行驶时严禁升降货架和铲斗;   (五)集装箱正面吊运机行驶时不准放下吊架,驾驶员须认真了望。其它车辆注意避让;   (六)多种吊车须将吊杆放平,大型吊车吊杆前端距地面高度不得超出驾驶室,钩头必需固定,必需时前方需有些人了望引路,夜间行驶时吊杆前端须设置信号灯。   第二十七条 车辆在港口道路上遇有旅客排队上下船时,应停车让行或绕行,严禁和旅客抢行或穿插旅客行列。   第二十八条 码头前沿严禁非作业车辆行驶,滚装船专用码头、车辆轮渡码头除待渡车辆和作业车辆外,其它车辆严禁驶入,实施任务特种车辆、船舶物品专供车辆等除外。   第二十九条 车辆过地磅衡重时要按要求路线次序行

9、进,严禁逆行和争道抢行。   第三十条 未经港口公安机关同意,严禁教练车在港口道路上行驶。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流动机械车须在港口公安机关指定路段上试验刹车。   第三十二条 港口作业流动机械车在横过道路时应减速慢行,道路上行驶车辆应主动避让。多种车辆和行人经过货场通道或货场时应注意避让港口作业流动机械车辆。   第三十三条 车辆经过港区内铁路道口时,必需谨慎驾驶,做到一慢、二看、三经过,不得争道抢行;严禁在铁道线1.5米内停放多种车辆和货物;机动车、流动机械车必需在铁道线作业时,车辆不准熄火,驾驶员不准离车,不得在铁道上滞留。   第三十四条 港口公安机关应依据港口道路实际情况

10、要求车辆行驶速度。   第五章 非机动车和行人   第三十五条 港口道路上骑自行车不准带人。   第三十六条 严禁两辆及两辆以上人力车共载一物。   第三十七条 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些人行道靠右边行走,并注意避让来往车辆,不得在作业现场、港口道路上随意穿行。   第三十八条 旅客上下船必需按指定路线行走,不准在港口道路上滞留。   第六章 交通管理处罚和交通事故处理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措施和《条例》行为,由港口公安机关依据《条例》、《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相关交通管理处罚要求处罚。   第四十条 发生在港口道路上交通事故由港口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火车和车辆、行人在港口所属铁路专用线沿线及道口发生路外交通事故,由港口公安机关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在铁路部门所属港口专用线沿线及道口发生路外交通事故,按国务院相关要求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港口公安机关应依据本措施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措施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措施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