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经销店分期付款奖励措施第一条 奖励宗旨1、激励经销商推行分期付款销售业务。2、拓展企业产品销售渠道。3、诱导未能以现金购置用户,以分期付款方法购置。4、吸引欲对其它品牌分期购置用户。第二条 奖励对象本企业品牌所属经销店。第三条 奖励内容1、凡推行分期付款用户,于成交后(以收到第一期款为准),按分期总价款给2%佣金。2、商品运输及安装等由推行分期付款经销商具体负责承接,或由企业指定经销商负责办理,并由本企业给付安装费其标准以下:(1)KV-20、KV-18 安装费500元(2)KV-16、KV-13、AUDIO 安装费400元第四条 奖金核实经销商推行分期付款按每季累积依下列标准核发奖金。1、佣金、安装费,每个月核发一次,其具体核实方法如表14-10所表示:2、效益奖励金,每季核发一次。3、经销商需凭本企业台头发票,以“分期付款佣金”、“安装费”、“奖励金”等名义领取。第五条 奖励期间本措施实施于年月日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