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企业企业标准
Q/118-302.194-1999
计财部现金出纳岗位工作标准
1999-10-10公布 1999-11-10实施
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企业 公布
Q/118—302.194--1999
前 言
为适应不停改革发展企业工作要求,愈加好规范岗位工作,提升企业
2、管理标准,依据山东临沂发电企业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编写基础要求》要求,结合本岗位工作实际情况,对原临沂发电厂企业标准Q/118-302.272-94《计财部现金出纳岗位工作标准》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替换Q/118-302.272-94。
本标准由临沂发电有限责任企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临沂发电有限责任企业企业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临沂发电有限责任企业计财部。
本标准起草人:史磊
修 订:史磊
审 核:
审 定:
审 批:
本标准于1994年12月10日
3、首次公布。
1999年10月10 日首次修订。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企业计财部负责解释。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企业 1999-10-10同意 1999-11-10实施
Q/118-302.194-119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企业企业标准
Q/118—302.194—1999
计财部现金出纳岗位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财务现金出纳岗位职责和权限、工作内容和要求,检验和考评。
本标准适适用于财务
4、现金出纳岗位工作,是检验和考评本岗位工作依据。
2职责和权限
2.1素质要求:
2.1.1含有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中专以上会计专业理论水平及良好职业道德素质。
2.1.2熟知现金结算措施并认真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办理现金结算业务。
2.1.3熟悉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等基础知识,熟练操作计算机.
2.2责任
2.2.1遵纪遵法、忠于职守、确保现金正常运转。
2.2.2办理厂内日常现金零星收支结算业务。
2.2.3按时提现金,并确保每日有足够现金。
2.2.4按时发放职职员资、奖金、津贴。
2.2.5编制现金记帐凭证、登记现金日志帐,每日清点现金,达成帐实相符。
2.3权限
5、
2.3.1 有权对违反财经纪律款项拒绝办理.
2.3.2 有权对不符合支款程序事项拒绝办理.
3工作内容和要求
3.1现金结算
3.1.1 结算纪律
3.1.1.1不准私自挪用现金,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3.1.1.2不准用帐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3.1.1.3严禁用转帐凭证或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3.1.1.4不准保留帐外现金.
3.1.1.5严格实施开户银行同意库存现金金额,超出限额现金立即存入银行.
3.1.2现金和现金支票保管.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企业 1999-10-10同意 1999-11-10实施
Q118
6、/-302.194-1999
3.1.2.1现金支票领用后,立即提现金如不用应放入保险柜内.
3.1.2.2现金出纳要保管好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发生短缺要负责赔偿.
3.1.2.3保险柜钥匙和密码,只能由现金出纳一人掌管使用,不能随意转交或告诉她人.
3.1.3结算标准
3.1.3.1每日办理结算业务,需于当初办理完成.
3.1.3.2按要求限额支付现金,超出使用范围一律不付现金.
3.2正确编制现金凭证、登记日志帐。
3.2.1每个月依据现金报销凭证发票及相关原始凭证、编制收付款记帐凭证、摘要清楚、会计分录正确、章记齐全。
3.2.2依据审核完成记帐凭证,立即登记现金日
7、志帐、结出当日余额,符合记帐规则。每日打印出微机帐页.
3.2.3现金日志帐帐面余额每日和库存现金查对,正确率为100%。
3.2.4.每个月记帐凭证于次月2日前汇总整理完成。10号前送审计科审计.
3.3接收各级监督部门对出纳工作检验,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4检验和考评
4.1本标准实施情况,由部门责任人按月检验和考评.
4.2考评内容为本标准要求责任和工作内容和要求部分.
4.3考评结果和企业经济责任制考评挂钩兑现。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企业 1999-10-10同意 1999-11-10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