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步骤图 (镇) 计划窗口 村镇计划选址意见书 计划处 提出计划设计关键点 发改局窗口 立项审批 镇、村、组土地协议 测绘 地籍图、宗地图 设计 计划方案 计划窗口 村镇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国土局 用地结果界定 设计部门 单体设计 计划处 方案审查 消防窗口审查 人防窗口审查 建设窗口抗震设计审查等前置意见 计划窗口 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
2、国土窗口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计划处施工图计划审查 审图中心 施工图审核 招投标交易中心 建设工程招标办招投标 房产窗口 房屋权属登记 镇建管站 施工许可证 建设局质监站 建设工程完工验收立案 监理企业 监理协议 镇质监分站 质量监督证
3、 一、办理通常基础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基础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是指对各类基础建设投资项目标项目提议书、可行性研究汇报等申报、论证、审查、批复(同意、立案、转报)过程。 (一)领取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 1、受理地址:发改局窗口,联络电话:87971976 2、在发改局窗口领取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 3、前置部门意见:在填写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过程中,发改局窗口会依据申报项目标情况向建设单位提出需前置部门(如: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计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建设单位到相
4、关窗口和部门在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上盖章。 (二)领取基础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在前置部门意见签署同意后,即去申领基础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1、 受理地址:发改局窗口,联络电话:87971976 2、 申报资料: (1)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前置部门签署同意意见); (2)项目提议书或可行性汇报; (3)项目建设计划总平面图。 3、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 收费标准: 散装水泥专题基金: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预收为1元/吨;使用单位使用袋装水泥为4元/吨(农民建房除外) 注意事项: 1、需新增土地新办工业企业,根据工业向园区集中要求,在企业申报材料上注明项目性质、
5、建设地址,在发改局窗口立项审批前发放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上必需由所在镇分管领导签署项目是否在工业园区内建设核实意见,并加盖政府公章后上报。 2、复杂性项目,须报批项目提议书、报批可行性汇报、报批扩充设计方案、报批开工汇报 二、办理村镇计划选址意见书 在村镇计划区内,需要择址进行建设建设项目(建造个人住宅除外),必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办理计划选址意见书前,必需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本镇代办员向计划处提供申请,经计划处同意后到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计划窗口办理选址意见书。 1、 受理地址:计划窗口,联络电话:87971981 2、 申报资料 (1)、经
6、镇建管所及中心镇计划办审批受理申请表一份; (2)、同意项目提议书或可行性论证; (3)、拟选地点1:500-1:1000实测地形图三份; (4)、其它指定材料:总平方案 3、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在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时,计划部门会同时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 2、申请人携带项目批文、项目提议书或可行性汇报、计划红线图到有地形测绘资质单位测绘地形图(复制到软盘); 3、申请人携选址意见书、项目批文、计划红线图到所在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登记,安排测绘地籍图。 4、须征用土地,申请人和建设项目所在镇、村、组签订土地协议
7、 5、申请人凭国土局测定地籍图、土地征用协议到所在镇国土所申请界定用地。 三、办理村镇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在村镇计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必需持发改局同意建设项目标相关文件,由建设单位委托本镇代办员向计划部门申请定点,由计划部门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计划设计关键点后到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计划管理窗口办理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一)领取村镇建设用地计划设计条件 受理地址:市建设局计划处城镇股,联络电话:87973775 (二)设计计划方案 申请人携测绘地形图,计划处设计条件到有设计资质部门设计总平面方案或建筑设计方案图,管线设计方案图,临街建筑还须提供立面效果图
8、含软盘)等。 (三)计划设计总平面报审 1、受理地址:市建设局计划处城镇股东,联络电话:87973775 2、申报资料:总平面图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设计部门单体设计 经计划部门审定同意计划总平面方案或初步设计方案委托设计部门进行单体设计 (五)领取村镇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1、受理地址:计划管理窗口,联络电话:87971981 2、申报资料 (1)、经镇建管所及中心镇计划办审批受理申请表一份; (2)、经市计划部门审定同意计划总平面图; (3)、相关部门同意立项同意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9、拟选地点1:500-1:1000实测地形图三份; (5)、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需提供相关同意文件; (6)、相关专业部门意见(消防、人防、环境保护、地震、卫生、安监等部门) (7)、其它指定材料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计划处核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须拆迁项目划出拆迁红线。 2、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后,方可到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手续。 四、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新建、扩建各类建设,需征用土地而进行建设,由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标相关同意文件及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手续。 (一)测绘地
10、籍图、宗地图,确定面积 1、 受理地址:所在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2、 申报资料: (1) 建设项目同意文件; (2) 建设用地计划红线图; 3、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二)土地利用计划审查 1、受理地址:国土窗口,联络电话:87971985 2、申报资料: (1)建设项目同意文件; (2)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审查表; (3)建设用地计划红线图(原件); (4)拟用地块土地利用现实状况图; (5)拟用地块土地利用计划图; (6)勘测定界结果汇报书; (7)镇级计划审查意见表(宅基地); (8)地类、面积核查表(宅基地); 3、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1、三)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手续 1、 受理地址:国土窗口,联络电话:87971984 (依据建设单位申报建设项目用地性质提供对应申报资料) 〈一〉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2、申报资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 (3)、项目提议书及初步设计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汇报及批复; (4)、初步设计批文和总平面图; (5)、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红线图;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及土地利用计划审查汇报、土地利用现实状况图、土地利用计划图; (7)、用地勘察定界结果汇报书; (8)、包含林地附占用林地许可证; (9)、集
12、体用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10)、土地权属证实; (11)、外资企业同意书和相关批文资料(协议、章程) 3、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上报 4、 收费标准: (1)、征地管理费涉房按总额2.0%,其它按总额3%; (2)、用途变更费1-2元/平方米; (3)、农重资金2400元/亩; (4)、耕地开垦费6000元/亩; (5)、征地包干服务费总额2--3% (6)、土地有偿使用费1.4万元/亩; 〈二〉划拨国有土地审批 2、申报资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相关资质证书; (3)、项目提议书及初步设计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汇报及批
13、复; (4)、初步设计批文和总平面图; (5)、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红线图;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及土地利用计划审查汇报、土地利用现实状况图、土地利用计划图; (7)、用地勘察定界结果汇报书; (8)、包含林地附占用林地许可证; (9)、土地权属证实; 3、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上报 4、收费标准: (1)、征地管理费涉房按总额2.0%,其它按总额3%; (2)、用途变更费1-2元/平方米; (3)、农重资金2400元/亩; (4)、耕地开垦费6000元/亩; (5)、征地包干服务费总额2--3% (6)、土地有偿使用费1.4万元/亩; 〈三〉
14、租赁国有土地审批 2、申报资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 (3)、项目提议书及初步设计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汇报及批复; (4)、初步设计批文和总平面图; (5)、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红线图;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及土地利用计划审查汇报、土地利用现实状况图、土地利用计划图; (7)、用地勘察定界结果汇报书; (8)、包含林地附占用林地许可证; (9)、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10)、土地权属证实; (11)、外资企业同意书和相关批文资料(协议、章程) 3、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上报 4、收费标准
15、 (1)、征地管理费涉房按总额2.0%,其它按总额3%; (2)、用途变更费1-2元/平方米; (3)、农重资金2400元/亩; (4)、耕地开垦费6000元/亩; (5)、征地包干服务费总额2--3% (6)、土地有偿使用费1.4万元/亩; 〈四〉出让国有土地审批 2、申报资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 (3)、项目提议书及初步设计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汇报及批复; (4)、初步设计批文和总平面图; (5)、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红线图;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及土地利用计划审查汇报、土地利用现实状况图、土
16、地利用计划图; (7)、用地勘察定界结果汇报书; (8)、包含林地附占用林地许可证;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10)、土地权属证实; (11)、外资企业同意书和相关批文资料(协议、章程); (12)、土地估价评定汇报 3、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上报 4、收费标准: (1)、征地管理费涉房按总额2.0%,其它按总额3%; (2)、用途变更费1-2元/平方米; (3)、农重资金2400元/亩; (4)、耕地开垦费6000元/亩; (5)、征地包干服务费总额2--3% (6)、土地有偿使用费1.4万元/亩; (7)、土地出让业务费2% 注意事项
17、 在办好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报批手续和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期间,要到对应部门办理施工图审核手续。图纸审核中包含到建设局(建施、结施、燃气、绿化)、消防大队(消防)、人防、气象(防雷)、供电(电征容)、邮电、广电、水利(水征容、给排水设施)等部门审核。 五、办理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 在村镇计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由建设单位委托本镇代办员持相关同意文件向村镇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村镇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村镇计划提出计划设计关键点,核发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 建设项目所用土地包含到房屋拆迁,先办理房屋拆迁许可手续。
18、 (一)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1、受理窗口:开发拆迁管理窗口,联络电话:87971979 2、申报资料: (1) 拆迁申请汇报及房屋拆迁申报表2份; (2) 拆迁计划及公开信2份; (3) 拆迁赔偿安置方案2份; (4) 被拆迁人户籍及房屋情况、经营情况凭证2份; (5) 房屋调查汇总表2份; (6) 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2份; (7) 拆迁红线图2份; (8) 项目同意文件2份; (9) 建设用地批文及宗地图2份; (10) 土地使用权注销公告2份; (11) 委托拆迁协议2份; (12) 受托拆迁企业营业执照及拆迁资质证书2份。 (13) 拆迁赔偿安置资
19、金证实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1)房屋拆迁管理费:拆迁安置赔偿费0.2%;(2)渣土处理费5元/吨(按实际渣土量计收) (二)办理建设工程计划单体设计方案审核 1、受理地址:市建设局计划处城镇股,联络电话:87973775 2、申报资料:建设工程单体方案、总平面图 待总平面方案及单体方案审定后,建设单位要求设计部门出施工图,施工图完成后到计划处村镇股审核给予盖章。 (三)办理单体建施图核准手续 1、受理地址:市建设局计划处城镇股,联络电话:87973775 2、 申报资料:建施图 3、 承诺时限:5个工
20、作日 注意事项: 1、计划总平、单体设计方案核准后,申请人携带设计部门单体设计图纸送消防窗口、气象局窗口、人防窗口审查图纸;申请人携带工程总平面图到建设局地震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 2、施工图核准后请到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计划管理窗口领取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申请表。 (四)领取《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申请表》 1、受理地址:计划管理窗口,联络电话:87971981 2、在计划管理窗口领取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申请表 3、前置部门意见:在领取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申请表时,计划管理窗口在发给申请表时会向建设单位作具体交待。 (五)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21、1、受理地址:公安消防窗口,联络电话:87977898 2、申报资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派出所对施工现场勘察后出具《消防业务呈批表》、《现场勘察统计》。 (3)、项目批文复印件 (4)、土地使用证及红线图复印件 (5)、总平面部署图 (6)、单体建筑图纸(包含平面、立面、剖面、水电和设备部署图等) (7)、由设计院出具防火自审专篇或在图纸上加盖防火自审章 3、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内办结 4、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 1、 受理地址:计划管理窗口,联络电话:87971981 2、申报资料: (1)、镇建管所及
22、中心镇计划办审批受理申请表一份; (2)、项目批文(1份原件); (3)、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或证书(1份原件); (4)、特种项目需相关专业部门意见(消防、人防、环境保护、地震、卫生、安监等部门); (5)、开发性质建设工程,应提供开发计划(1份原件); (6)、经计划部门审定同意计划总平面图及建筑施工图1份;(7)、其它指定材料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建筑工程8元/建筑平方米,不便计算面积按用砖量0.05元/块,建设单位:全部或在要求百分比之上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粘土多孔砖、空心砖,按要求百分比返退。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免收;科
23、技咨询服务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详见苏价费(1998)368号、苏价涉字(1991)第194号、苏价费字(1993)第116号、苏财综(93)108号及苏科政(94)168号 领取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后请有资质测绘单位到现 场放线,放线后到中心镇计划管理办公室办理建设工程复 验线及发放计划验线合格单审核。 (七)办理建设工程复验线及发放验线合格单审核 1、受理地址:计划管理窗口,联络电话:87971981 2、 申报资料: (1)申请书; (2)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有资质测绘单位现场放线证实 3、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24、注意事项: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和其它相关同意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后委托本镇代办员到到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办理施工图审查、建设局建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报建登记、招投标手续和监理、质量监督手续,最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首先要到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办理施工图审查设计同意书手续。 (一)办理施工图审查设计同意书手续 1、受理地址:建工管理窗口,联络电话:87971978 2、申报资料: (1)、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表三份; (2)、勘察、
25、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勘察、设计协议; (3)、设计条件书、设计任务书; (4)、注册执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5)、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或相关项目审批文件; (6)、岩土工程勘察汇报; (7)、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8)、结构计算书; (9)、相关基础资料 3、承诺时限: 通常工程17个工作日内、大型项目27个工作日内 4、收费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特一级1.5;2级1.3;3级(总额500万元)1.2,500万元以上1.1;工业建筑、市政等工程<500万元按1‰,500≤1000万元按0.9‰,1000≤万按0.8‰,≤4000万元按0.7‰,≥4000万
26、元按0.5‰,系数另加(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减半) (二)办理报建登记、招投标手续 受理地址:市建设局招投标办,联络电话:87976428 (三)发放招标投标立案书 1、 受理地址:市建设局招投标办,联络电话:87976428 2、 申报资料: (1)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及项目批文复印件; (2) 发包初步方案; (3) 施工图审查同意书复印件; (4) 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复印件; (5) 工程类别核定单复印件; (6)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立案表及相关材料; (7) 委托招标代理,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8) 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工程投标邀请书;
27、9) 投标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一览表(含投标报名申请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10) 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评标措施及要求缩短招投标时间申请; (11) 评委抽取、通知统计表; (12) 设有标底,工程施工招标标底; (13) 评标委员会评标汇报; (14) 中标结果公告表; (15) 中标通知书; (16) 中标人投标文件; (17) 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汇报; (18) 协议副本; (19) 立案步骤表、协议立案表; (20) 行政监督意见书、监督情况统计表等 3、承诺时限:即办 4、收费标准:(1)交易市场综合服
28、务费:见省物价局苏价房(99)262号;(2)工程定额测定费:建安工作量0.1%。 (四)办理监理手续 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手续办理结束后,到有资质监理企业办理监理手续,同时签定监理协议。 (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证 1、 受理地址:建工管理窗口,联络电话:87971978 2、 申报资料: (1) 申请表; (2)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3) 监理协议; (4) 施工图审查同意书; (5) 计划许可证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3、承诺时限:即办 4、收费标准:质监费按工作量2.3%收取 (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受理地址:建工管理窗口,联络电话:8
29、7971978 2、申报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用地计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查对); (3)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查对); (4)申办施工许可证工程情况说明表,拆迁许可证,临时设施验收证实; (5)施工图设计审查同意书(复印件,原件查对); (6)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同意书,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书副本、施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同意书(附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组织关键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实)(复印件,原件查对); (7)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证、安全监督证(复印件,原件查对); (8)工程委托监理协议或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组织及人
30、员情况(附监理单位现场监理组织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实); (9)银行出具到位资金证实,或银行付款保函,或其它第三方担保(复印件,原件查对); (10)、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相关证实资料 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费:按施工企业从业人数4元/人、月; 工程项目完工、配套设施到位后,建设单位应该到建设局质监站立案室办理建设工程完工验收立案,同时到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消防窗口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七)建设工程完工验收立案 1、受理地址:建设局质监站,联络电话:87975840 2、申报资料: (1)、工程完工验收汇报;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1、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5)、市政基础设施相关质量检测和功效性试验资料; (6)、计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作用文件; (7)、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8)、商品住宅《住宅质量确保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9)、法规、规章要求必需提供其它文件。 3、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4、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1、受理窗口:公安消防窗口,联络电话:87977898 2、申报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派出所对施工
32、现场勘察后出具《消防业务呈批表》。 (3)、建筑完工资料 (4)、消防大队在审核以后所发《审核意见书》 3、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 4、 收费标准:不收费 依据中国建设部令第57号《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措施》第十六条:新建房屋,申请人应该在房屋完工后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全部权初始登记。 七、房屋权属登记 1、受理地址:房产窗口,联络电话:87976702 2、申报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2)、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原件和正本); (3)、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实文件; (4)、平面图[有资质房产测绘机构提供]; (5)、完工验收合格证或安全判定汇
33、报; (6)、档案接收证实; (7)、本年度年鉴单位营执照复印件; (8)、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实; (9)、领证时需带身份证实、公章。 3、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房屋产权登记费 : 住宅:80元/套;非住宅:按苏价服[]221号文件实施 注意事项: 1、凡包含政府投资行政机关等相关项目需到计划窗口办理开工汇报审批。 2、工程项目完工、配套设施到位后,建设单位应该报请建设局相关部门组织完工验收。 4、 如基础建设项目是商品房开发 司开发住宅小区,还必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 1、受理地址:房地产交易中心,联络电话:87
34、963969 2、申报资料: (1)、预售商品房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3)、国土局同意用地文件,出让协议(附全部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复印件及土地未抵押证实原件)或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按提供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成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完工交付日期证实; (5)、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协议(复印件) 3、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建设项目标移交管理(开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受理地址:建设局拆迁开发办,联络电话:87976437 由开发拆迁、市政、绿化、环卫、房产、物管、证照中心窗口等单位共同参与,实施会签制。 (三)商品房初始登记 1、受理地址:房地产交易中心,联络电话:87963969 2、申报资料: (1)商品房初始登记申请表; (2)综合验收合格证(5月1以后开工还应提交 工程完工验收立案表); (3)土地使用证原件或办理土地分割登记证凭证; (1) 档案接收证实; (2) 商品房实测汇报; (3)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 预售时已交费用交款凭证; (5) 由公安部门编号并盖章商品房坐落清单。 3、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收费标准: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