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多个委托人共同委托的,可根据人数增加并填写)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兹委托 在 卫计委(卫生局)办理 事项,作为委托代理人,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该事项办结止。代理期间,委托代理人全权负责办理上述事项有关事宜,对委托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修改、提交、领取的有关文件资料,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