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协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外墙 工程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质量:合格。 1.7协议价款(人民币): 单价:
2、 元/m2 工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竣工后按实际涂装面积结算,协议单价不变工程总价以结算审计定价为准。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精确的施工图纸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所有交出工作面,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不能清除的墙面设施采用保护措施。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提供乙方施工所需住宿、用水、电源等设施,须提供设备材料放置场地,具体可双方协商。 2.3指
3、派 同志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议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3条 乙方工作 3.1 参与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现场交底,提供施工工艺说明和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 同志为乙方驻地代表,负责协议履行。按规定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毕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和施工工艺说明进行施工,参与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施工中未经甲方批准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负责
4、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3.6在施工现场应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3.7根据图纸及现场尺寸,结合效果图,重新优化设计墙面涂料分块尺寸图,经甲方确认后实行。 3.8 参与工地例会及其它相关会议。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协议生效后 日内原材料及工人进场;按现场进度,进场后 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毕施工任务。 4.2 甲方规定比协议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批准,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用的措施费用。 4.3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毕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4 因乙方的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半途无端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能顺延。 4.5 如遇下列情
5、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工期相应顺延: (1)施工中因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2)工作面不能及时交接而影响施工; (3)需要甲方解决的问题,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后,甲方在24小时内未予答复而影响施工。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样板颜色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工地代表和监理的监督。 5.2本工程质量须达成国家质量评估标准。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罢手续。甲方不准时参与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认可。若甲方规定复验时,乙方应按规定
6、办理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导致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当,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乙方因素导致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协商工期顺延事宜。 5.5 工期竣工后,乙方应告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告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逾期不验收,验收期后,视同合格。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协议价款=固定单价(本协议约定单价)×实际施工面积。 6.2 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拨付协议总金额的 %。 6.3乙方完毕总工程量的50%后_3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7、协议金额的 %。 6.4乙方竣工,甲方验收合格后_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金额的 %。 6.5甲方需在工程竣工后10天内验收完毕,若延长时间视同验收合格。 6.6甲方留存协议总金额的 5 %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期满后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6.7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进度款,导致施工工期延误及其他相应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6.8其他
8、 第7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7.1 乙方提供的施工工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 7.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造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7.3 由于乙方提供的施工工艺说明或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施工中由于乙方的过错引起的安全责任由乙
9、方负责。 第8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8.1 甲方应按协议规定准时支付工程款,乙方在施工期间按协议约定的条件定期向乙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7日内及时进行审核并支付工程款。不按协议规定拨付工程款,逾期乙方有权暂时停工,工期顺延,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8.2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涉及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8.3 未经办理验罢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导致损失由甲方负责。 8.4 因一方因素,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告知对方,办理协议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补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9条 争议或纠纷解决
10、 9.1 本协议在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用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2 甲乙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批准由本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第10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10.1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一份。 10.2 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的有关约定事项,未经本协议确认的,一律无效。 10.3 本协议签订后,有关协议条款的变更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0.4 本协
11、议在双方完毕了互相约定的事项后即告终止。 第11条 其他约定 11.1 乙方所需脚手架、水电由甲方解决,乙方自行解决其所需垂直运送工具和配套设施。 11.2 乙方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停工。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清洁。 11.3 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及其别人员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办理相关保险的,乙方必须办理,如未办理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与甲方无关。 11.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和谐协商解决。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协议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协议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盖章):
12、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