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鞍山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议协议条款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_民族: 住所:_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_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裴丽滢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
2、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所有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 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协议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贰万陆仟叁佰陆拾肆元 (2)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拟
3、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协议,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告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3)的规定。3
4、.3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3.4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协议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发明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4.6不得有下列行为:(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
5、筑墙体、增长楼地面荷载。(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与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毕本协议约定的工程内容。5.2严格执行市建设
6、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导致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补偿的责任。(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竣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签订及履
7、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第六条 工程变更在施工期间对协议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协议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工程减项不得超过总工程款的5%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协议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告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8、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告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的确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工期延误8.1对以下因素导致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9、;(2)不可抗力;(3)甲方批准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2对以下因素导致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完毕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2)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3)因甲方责任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竣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因素导致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导致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拟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3)的标准执行。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1 项
10、标准执行:(1)鞍山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23)。(2)鞍山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23)。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第十条 工程验收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1)材料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3)竣工验收。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告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告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
11、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所有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罢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规定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11.1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支付时
12、间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第一次开工三日前55%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40%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5%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所有铺设完毕,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规定所有完毕,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毕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批准支付乙方工程尾款。11.4工程款所有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协议义务给对方导致损失的,应当承担补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
13、继续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协议解除而导致的损失。 12.3甲方无合法理由未按协议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协议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导致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导致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
14、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工程款在扣除乙方提供的与不达标无关的材料的成本价后的剩余部分;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 鞍山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十四条 附则14.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4.2本协议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去本协议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协议为
15、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因素影响了协议履行或导致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补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协议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工程结算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 2、本工程基础报价部分增长减项不得超过5%,主材多退少补,主材明细见设计方案与报价; 3、本工程施工内容以甲方签认设计方案与报价为准; 4、本工程报价不含水电路改造型装饰价格,具体以施工时甲方确认单为准;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市场主办单位(盖章):法定
16、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附表一工 程 报 价 单序号项 目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工艺做法、用料说明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备注:此表用量较多公司可复印作为协议附件。附表二 甲方供应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序号材料名称单位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时间供应验收地点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备注:所供应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查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附表三 乙方供应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序号材料名称单位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时间供应验收地点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备注:所供应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查单
17、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附表四 工程竣工验收单验收时间: 年 月 日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竣工验收意见甲方签字(盖章):监理单位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备注:竣工验收中尚有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入住,但必须签订竣工后遗留问题协议作为入住后解决遗留问题的依据。附表五 家装工程保修单甲方甲方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家装工程地址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保修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备注: 1、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规定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2、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妥的因素导致的装饰装修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妥导致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4、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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