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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模版.doc

1、协议编号: 商品房买卖协议 (预售)甲方: 乙方: 20年*月31 / 31商品房买卖协议(预售)示 范文本出卖人:_买受人:_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拟定*年四月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说明 第一章 协议当事人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协议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 其他事项说明 1. 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拟定。各地可在关于法律法规、规定

2、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形调整协议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协议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关于证书和证明资料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协议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协议,在签订本协议前,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备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本协议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各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形未发生或各方当事人不作商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协议文本中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内

3、容,依据有关所售项目的详细情形在有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商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各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实际情形决定本协议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协议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协议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形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协议原件。专业术语说明 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建。 .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

4、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 不可抗力:是指未能预见、未能避免并未能克服的客观情形。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8. 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9. 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人民政府建

5、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所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1.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时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1 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时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商品房买卖协议 (预 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信信用的基础上,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有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建议或意见

6、,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协议。 第一章 协议当事人 出卖人:_ 通讯办公地址:_ 邮政号码:_ 营业执照注册号:_ 企业资质证书号: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委托代理人:_ 联系电话:_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_ 通讯办公地址:_ 邮政号码:_ 营业执照注册号:_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_ 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 买受人: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 【国籍】【户籍所在地】:_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_】,证号:_ 出生日期:_年_月_日,性别:_ 通讯办公地址:_邮政号码:_ 联系电话:_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 【国籍】【户籍所在地】:_ 证件类型:【

7、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_】,证号:_ : 出生日期:_年_月_日,性别:_ 通讯办公地址:_ 邮政号码:_,联系电话:_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划拨】【_】方式取得坐落于_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为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_,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_年_月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_批准预售,预售许可

8、证号为_。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形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所】【办公】【商业】【_】。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_,建筑总层数为_层,其中地上_层,地下_层。 3.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幢】【座】【_】_单元_层_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_,其预测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_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_米,有_个阳台,其中_个阳台为封闭式,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资料文件为准。 第四条 抵押情形 与该商品

9、房关于的抵押情形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_,抵押人:_, 抵押权人:_,抵押登记机构:_, 抵押登记日期:_,债务履行期限:_。抵押类型:_,抵押人:_, 抵押权人:_,抵押登记机构:_, 抵押登记日期:_,债务履行期限:_。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有关商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协议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 、_; 、_。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形不符,致使未能履行本协议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应

10、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所有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依照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所有损失】的赔偿金。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依照下列第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依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币种)_ 元,总价款为_(币种)_ 元(大写_元整)。 2、依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币种) _元,总价款为_(币种)_元(大写_元整)。 、依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11、_(币种)_ 元(大写_元整)。 4、依照_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币种) _元(大写_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协议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_(币种)_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协议签订】【交付首付款】【_】时【抵作】【_】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支付该商品房所有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分_期支付该商品房所有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_元整),应当于_年_月_日前支付。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_】。买受人应当于_年_月_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_(

12、币种)_元(大写_元整),占所有房价款的_。 尾款_(币种)_元(大写_元整)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_。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所有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_,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_,账号为_。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详细商定见附件四。第八条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依照商定时间付款的,各方同意依照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 1、依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

13、()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协议。出卖人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依照累计应付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所有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协议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商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依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2、_项所列条件: 1、该商

14、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资料文件; 、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3、_; 、_ 。 该商品房为住所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所使用说明书和住所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商品房有关设备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备设备 、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备齐全,并与城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备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_;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_; 3、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集中供热的,纳入城集中供热管网,_; 4、燃气:交付时履行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_; 、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

15、设到户; 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第4、5、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在商定时限内基础设备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各方同意依照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备中第1、2、3、4项在商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依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商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5项未及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及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及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有关设

16、备于商定交付日后_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_。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备(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_年_月_日达到_; 2、小区内非*政道路:_年_月_日达到_; 3、规划的车位、车库:_年_月_日达到_; 4、物业服务用房:_年_月_日达到_; 5、医疗卫生机构:_年_月_日达到_; 6、幼儿园:_年_月_日达到_; 7、学校:_年_月_日达到_; 、_; 9、_ 。 以上设备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各方同意依照以下方式处理: 、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商定条件的,_。2、小区内非*政道路未达到上述商定条件的,_。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商定条件的,_。 、物业

17、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商定条件的,_。 5、其他设备未达到上述商定条件的,_。 关于本项目内有关设备设备的详细商定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商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_日(不少于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协议商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_。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商定的证明资料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资料文件或者出示的

18、证明资料文件不齐全,未能满足第九条商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造成或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依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支付有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资料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依照关于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毁;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未能正常使用; (5) _;

19、 (6)_。 、查验该商品房后,各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致使该商品房未能按时交付的,各方同意依照以下方式处理: (1)_; () _。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依照第十一条商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各方同意依照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 、依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商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所有房价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项中的比率)。 ()逾期超过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

20、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所有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依照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依照所有房价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协议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所有房价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

21、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各方同意依照第_种方式处理。 1、依据有关第6条依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定,各方同意依照下列原则处理: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 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所有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依照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协议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部分的房价

22、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除以预测套内建筑面积100% 2、依据有关第6条依照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定,各方同意依照下列原则处理: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依据有关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 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

23、卖人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所有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依照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协议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建筑面积误差比=(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除以预测建筑面积1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各方不解除协议的

24、,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依据有关第6条依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尽尺寸,并商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有关尺寸超出商定的误差范围,各方商定如下:_。 、各方自行商定:_。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依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各方签订协议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备、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备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

25、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协议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所有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依照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依照所有房价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协议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各方商定如下:_。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各方签订协议后,出卖人依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资料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

26、,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供热、采暖方式; 3、_; 4、_; 5、_。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协议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所有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依照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依照所有房价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

27、除协议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各方商定如下:_。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所有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依照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所有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协议的,_。 (二)其他

28、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关于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资料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各方依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所有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依照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协议的,_。 (三)装

29、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各方商定的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依照下列第(1)、_方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_; (4)_ 。 详细装饰装修及有关设备标准的商定见附件。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标准文号:_。 该商品房为住所的,建筑隔声情形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标准文号: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

30、形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所有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依照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致使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依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所有费

31、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_。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所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依照住所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所的,各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尽商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详细内容见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害; 、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害; 3、_。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修理修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_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理修缮,修理修缮

32、费用及修理修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八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依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商定承担有关责任的,由_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 第八章协议备案与房屋登记第十九条 预售协议登记备案 (一)出卖人应当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_日内】(不超过30日)办理商品房预售协议登记备案手续,并将本协议登记备案情形告知买受人。 (二)关于预售协议登记备案的其他商定如下:_;_。 第二十条房屋登记 (一)各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各方同意

33、依照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 、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所有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依照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协议的,自买受人应当履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履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所有房价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 2、_。 (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商定时限内履行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管理(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_

34、。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_年_月_日到_年_月_日。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报酬制】【_】。物业服务费为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形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尽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设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九。 第十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35、: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备、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_。 (三)各方对其他配套设备商定如下: 、规划的车位、车库:_; 2、会所:_; 3、_。 第二十三条 税费 各方应当依照国家的关于规定,向相应部门支付因该商品房买卖发

36、生的税费。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致使买受人未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_承担。 第二十四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卖人承诺依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依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关于的共用部位和设备的使用性质。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备的处分。 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形告知买受人。详细内容见附件十。 、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6、_。 7、_。 第二十五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协议中记载的通讯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依据有关本协议发出的资料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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