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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业务场景运营调研项目-合同.doc

1、数据业务场景运营调研项目委托咨询合同委 托 人: 【xx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受 托 人: 【广州xx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签 订 日 期: 【 】甲方(委托人):xx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地址:【xx市x】 法定代表人:【x】乙方(受托人):广州xx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法定代表人:【x】【xx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广州xx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对【2013年数据业务场景运营调研】项目提供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1 甲方委托乙方

2、对【2013年数据业务场景运营调研】项目进行咨询,具体咨询项目及项目要求:【】(详见附件一)。(二)完成期限、工作方式及成果提交2.1 乙方提交咨询成果的进度安排和最后期限:【 2014年2月28日项目汇报】(详见附件一)。2.2 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具体方式:【面访等】2.3 乙方应按下列方式提交成果:【PPT、EXCEL等 】2.4 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人员:【x】乙方同意依据甲方的具体要求,采用不限于以上所列的服务方式和咨询人员完成咨询服务。(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时间、方式3.1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68000 】元(大写:陆万捌仟元整),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其中,税率为【增值税】【 6 】%

3、,税款为【 3849 】元。(注:如适用营业税,只填写【营业税】,税率和税款金额不用填写)已经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咨询费、交通通讯费、专家研究费、场地租赁费、鉴定费、税费等。即使在附件中未曾提及的相关项目,上述费用也视为乙方为承办本合同所涉及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除非甲方同意,本合同总金额不能变更。3.2 甲方采用第【3 】种方式,并按以下安排付款:(1)现金;(2)支票;(3)转帐: 3.2.1 甲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的【 5 】日内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正式发票之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 】,即人民币【 34000 】元(大写:叁万肆仟元整)。3.2.2 剩余

4、的合同金额,即人民币【 34000 】元(大写:叁万肆仟元整),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正式发票之后的以下日期支付:乙方已提交全部咨询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30 】工作日内。3.3 乙方应按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合格发票,除非根据相关规定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劳务/服务为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否则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3.4 发票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

5、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3.5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 5 】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开票之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错误或未通过认证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3.6 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1)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的,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

6、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的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不支付违约金或不予赔偿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3)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和/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

7、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7 双方的账户如下:甲方:【xx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x 乙方:【广州xx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x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四)验收4.1 乙方应依据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时限出具咨询成果,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咨询成果的验收标准,见附件一。如咨询

8、成果未能通过甲方的验收,则乙方应依据甲方的意见进行重新调整,重新调整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再次验收。如咨询成果通过甲方的验收,双方应签署咨询成果验收合格报告。(五)甲方职责5.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供咨询所需的相关资料。5.2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3 甲方对咨询项目如有修改意见,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5.4 甲方负责审定验收乙方提供的咨询成果并及时告知乙方验收意见。5.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咨询过程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5.6 甲方委派【1】名工作人员配合乙方工作。(六)乙方职责6.1 乙方应严格依据甲方要求进行咨询工

9、作,出具咨询报告。6.2 甲方决定修改项目要求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修改通知后3日内对咨询工作进行调整,并保证不因此而延误咨询成果的交付日期。因项目修改而需要对合同金额进行增减的,双方应另行协商。6.3 甲方要求乙方更换咨询人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关于更换相关人员的通知后2日内更换相关人员。6.4 乙方保证已经完全理解甲方关于咨询项目的具体要求,并有能力依据甲方的要求完成咨询工作。6.5 乙方应保证其具有承接本合同项目的法定资质,因乙方缺乏相应资质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6.6 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如项目需要进行审批的,应由乙方负责完成相关

10、审批手续。6.7 乙方应遵守咨询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产生的法律责任。6.8 乙方须在签署本合同后2日内向甲方提供其所需资料的清单。甲方交给乙方的所有文字资料,乙方应妥善保存,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它目的。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交还甲方,并声明其自己不予保留。6.9 乙方应保证其咨询成果科学、客观、真实、有效,并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6.10 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项下咨询项目产生的一切税费。(七)保密7.1 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

11、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它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它实体,但不包括甲方关联公司。甲方关联公司指甲方的分公司、xx通信集团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xx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主营移动通信业务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

12、继承人。7.2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7.3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7.4 如相关政府部

13、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7.5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7.6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7.6.1 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的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它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7.6.2 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

14、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或7.6.3 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7.7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7.8如合同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的,本保密条款不适用,直接适用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八)违约责任8.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8.2 如乙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咨询成果,每逾期一天,

15、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乙方的相应合同金额中扣除,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则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8.3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延迟付款额【0.1】的违约金。8.4 如乙方的咨询成果经两次调整仍无法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的合同金额中扣除);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依据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同时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8.5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则甲方有权要

16、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的合同金额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8.6 如因乙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8.7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九)知识产权9.1 咨询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9.2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咨询成果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与咨询成果有关或因甲方使用咨询成果而发生或引起的任何索赔或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因此造成甲

17、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十)不可抗力10.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0.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10.2.1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10.2.2 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10.2.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

18、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10.3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10.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十一)通知和送达11.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A

19、)专人递送,(B)特快专递,(C)传真,或(D)挂号信件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11.2 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第11.4条款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同第11.3条款规定时间视为已经送达。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11.3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A)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B)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C)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二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它地

20、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D)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它地区的,邮寄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五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它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七日为视为送达。11.4 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如致甲方:【xx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 x如致乙方:x11.5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自送达之日发生效力。(十二)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2.1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2 如果任何争议或

21、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12.3 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1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1) 将该争议提交至【 xx 】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xx 】进行仲裁。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它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2)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12.4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12.5 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它文件。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它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它文件的权利。12.6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章依然有效。(十三)文本和效力、变更、解除及其它13.1 新闻发布及公告。除非法律规定或任何主管机关要求,或经由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应无理拒绝或拖延同意),任何一方不应对本合同或任何相关事项予以发布或公告。13.2 第三方不受益。除各自的继任人和允许的受让人以

23、外,本合同不应向任何个人或实体赋予权利或救济。13.3 整体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各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以前各方就本合同标的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协商、意向书以及其它协议和文件。13.4 转让。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13.5 语言和文本。本合同以中文签署,壹式【肆】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合同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6 标题。本合同中加入的各章、条、款、项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对本合同的含义或解释有任何影响。13.7 弃权。一方未强制执行本合同的一条或若干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选择权或其它权利,或任何

24、时候未要求另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均不应被理解为该方放弃上述有关条款,或者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或该方强制执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权利,也不应阻止该方在任何时候采取其原本有权采取的其它任何行动。13.8 可分割性。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它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13.9 费用。本合同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自身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有关的所有开支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13.10 无中间代理。双方确认,没有任何代理人、中间人或中介人直接或间接就本合同或本合同

25、拟定的交易为任何一方行事,并且没有任何人基于任何一方做出的或代表任何一方做出的合同、安排而有权收取与本交易有关的任何代理费、中介费、中间人佣金或类似的佣金。13.11 合同修改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13.12 签署授权。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将分别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合同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的授权文件。13.13 合同效力。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13.14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附件一 技术规范书; 附件二 报价明细表【签字页】甲方:【xx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乙方:【广州xx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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