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与*公司*(项目/设备产品名称)买 卖 合 同买方: 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卖方: *公司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编制及使用说明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主要以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与计算机硬件产品采购有关的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法律规定与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有关此类产品在采购中应注意的具体问题和做法进行明确,使文本符合中国石油的实际情况。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可以满足公司内部有关此类产品采购的一些共性需要,并根据实际增加了一些针对性条款。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
2、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计算机硬件产品采购方和供货方签订的买卖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附件是合同的重要部分,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四、合同谈判和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五、填写说明:1、填空条款按提示直接填写,选择填空只能选一项。2、不采用或不填的条款应删除此条款,或在相应空格处划“/”。六、填写要求: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目录1计算机硬件产品名称12原产地和制造商13包装和标记24交付2
3、5质量保证36合同的总价款及支付37初验,计算机硬件产品的安装、调试及正式验收48维修(护)服务59技术人员510其他责任和义务611保密612履约保函713陈述和保证714不可抗力715违约责任816合同终止917争议与仲裁1018其他规定10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与*公司*(项目/设备产品名称)买卖合同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项目的招标(或 )结果,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选择*公司作为本项目*计算机硬件产品的提供方(和/或服务方)。在本合同中,“买方”是指签订本合同的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卖方”是指签订本合同的*公司。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
4、充分协商一致,于*年*月*日在*签订本合同:买 方: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 址:*卖 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地 址:*1 计算机硬件产品名称1.1 卖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买方销售的计算机硬件产品是指*,具体的产品名称、相关配(备)件、规格(或版本)、数量、产地、型号、单价、技术参数等详见本合同附件*。1.2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中所称“计算机硬件产品”应指本合同附件*中所列计算机硬件产品及其相关的配(备)件的全部。2 原产地和制造商2.1 本合同项下的计算机硬件产品的原产地为*。(本合同项下的计算机硬件产品如为进口产品,应向买方出具合格的原产地证明文件)2.2 计算机硬
5、件产品制造商为*。3 包装和标记3.1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卖方应采用满足中国法律规定及行业标准的保护措施对计算机硬件产品进行包装。为确保计算机硬件产品安全运抵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卖方应根据计算机硬件产品的特性和具体需要进行包装。3.2 包装均应附随一份装箱单,详细、清晰地列出该包装箱内的计算机硬件产品及相关单据(或文件)的名称、数量等。3.3 卖方应在包装物上用醒目、清晰的字样注明计算机硬件产品的名称、合同号、件号、毛重、净重、尺码等标记。3.4 卖方应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及行业标准,按照计算机硬件产品的特性和装载、运输的具体需要,在包装物上对其作相应标记。4 交付4.1 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的
6、时间和地点将本合同项下的计算机硬件产品交付给买方。具体的交付日期和交付地点为*。4.2 卖方应在交货日期前*日内,将计算机硬件产品在交付、仓储、初验、安装、调试和验收等方面的特殊需求、注意事项、具体的到货日期以及买方需提供的具体协助,以传真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买方。4.3 卖方应将与计算机硬件产品有关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名称和主要内容的描述后列于本合同附件*)连同计算机硬件产品一起装箱交付买方。卖方应保证其提交的技术资料的完整、清晰和准确,以满足计算机硬件产品的交付、安装、调试、运行、使用和维护(维修)的相关需要。技术资料的迟延提供视同计算机硬件产品的迟延交付。4.4 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卖方
7、还需提交以下票据和文件:*4.5 计算机硬件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卖方将计算机硬件产品送达买方要求的交付地点后转移给买方。5 质量保证5.1 卖方就计算机硬件产品质量做出如下保证:5.1.1 计算机硬件产品质量符合中国法律规定;5.1.2 计算机硬件产品处于全新状态,满足本合同项下对计算机硬件产品质量、规格和相关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所列)的全部要求;5.1.3 计算机硬件产品具有正常、安全和长期运行的可靠性;5.2 卖方应在交付计算机硬件产品的同时,向买方提供计算机硬件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或类似证明文件),制造商对“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出具,不应视为对卖方所应承担
8、的质量保证责任的免除。5.3 计算机硬件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个月,自买卖双方共同签署“验收证明”之日起开始。如计算机硬件产品的部件或配(备)件的质量保证期与上述约定不同,则应在本合同附件*中列明。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计算机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存在缺陷,卖方应尽快予以修理、更换,经修理、更换仍有缺陷不符合要求的,卖方应予以退货,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5.4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更换质量不符要求或存在缺陷的计算机硬件产品部件,则更换后的计算机硬件产品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自该部件被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5.5 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对卖方所交付的计算机硬件产品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一旦因工业产权或
9、其他知识产权问题导致买方被第三方索赔,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6 合同的总价款及支付6.1 买方向卖方支付的合同总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合同总价款包括计算机硬件产品价款,以及与计算机硬件产品运输、包装、交付、安装、调试以及维修(护)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各项计算机硬件产品的具体价格和相关费用详见附件*。6.2 上述合同总价款为含税价格,卖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因执行本合同而应缴纳的所有税费。任何因本合同的执行而在中国境外引起的卖方应缴的税费均应由卖方承担和缴纳。6.3 买方应分阶段按照以下日期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6.3.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0、*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计人民币*元)作为预付款。6.3.2全部计算机硬件产品根据本合同规定初验合格后*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计人民币*元)。6.3.3自验收合格、买卖双方共同签署“验收证明”之日起*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剩余部分(计人民币*元)。6.4 每次付款前,卖方应向买方发出付款通知并附相关票据。买方在收到付款通知后,如无异议,应在*日内支付费用;如有异议,应在*日内向卖方提出。异议解决后,卖方应重新向买方出具付款通知和票据,买方收到后依上述程序支付费用。7 初验,计算机硬件产品的安装、调试及正式验收7.1 双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及下述要求,共同对计算机硬
11、件产品及其包含(附属)的相关配(备)件的包装、数量、规格以及外观,进行初验。7.1.1 初验工作应自计算机硬件产品送达交货地点之日起*日内完成。7.1.2 初验完毕后,双方应共同签署“验货单”(详见本合同附件*)。“验货单”所载内容是双方对计算机硬件产品在初步验收过程中所出现问题以及对计算机硬件产品(及其包装)表面状况进行记载的初步证据。7.1.3 双方如在初验过程中未发现计算机硬件产品的包装、数量、规格、外观等与本合同相关规定不符,未发现技术资料及相关文件存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应视作计算机硬件产品初验合格。7.1.4 如在初验过程中发现以下任何情形之一,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更换、补充或拒绝
12、接受计算机硬件产品并有权向卖方索赔:(一)计算机硬件产品的包装、数量、规格、外观、原产地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二)技术资料或其他文件与本合同约定不符。卖方更换或补充计算机硬件产品的应进行再次初验,买方有权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买方因参加再次初验所支出的一切费用。7.2 卖方应于计算机硬件产品初验合格后*日内到达买方指定的地点,并按照安装、调试方案(本合同附件*)的约定及买方的具体要求,完成计算机硬件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7.3 自计算机硬件产品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日内,双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本合同附件*)的约定及买方的要求,共同对计算机硬件产品进行正式验收。7.
13、3.1 如在正式验收过程中发现计算机硬件产品质量、规格或计算机硬件产品试运行的功能或技术参数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则应将发现的相关问题以及经双方一致同意的解决方案在“技术验收单”(详见本合同附件*)中列出。“技术验收单”所载内容,是双方对计算机硬件产品在正式验收过程中所出现问题进行记载的初步证据。卖方应按照上述一致同意的解决方案,尽快采取措施解决发现的相关问题,并进行再次验收,直至通过。买方有权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买方因参加再次验收所支出的一切费用。7.3.2 如计算机硬件产品通过正式验收,双方应共同签署“验收证明”。8 维修(护)服务8.1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除承担质量保证期的相关责任外,还应
14、就计算机硬件产品的使用、运行向买方免费提供本合同附件*所述的维修服务和日常维护服务。8.2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如买方需要卖方提供相关维修(护)服务,卖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所列之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及服务价格等规定,向买方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和日常维护服务。8.3 如果卖方不是计算机硬件产品的制造商,则卖方有义务安排制造商向买方提供原厂的维修和维护服务。当制造商不能提供前述服务时,则卖方有义务代为提供同等服务。9 技术人员9.1 双方同意,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卖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就计算机硬件产品的交付、安装、调试、验收以及维修(护)服务为买方提供数量充足、技术合格的技术人员。9.2 卖方就计算机硬
15、件产品交付派出的技术人员名单,安装、调试派出的技术人员名单,服务派出的技术人员名单详见本合同附件*。9.3 如卖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存在不能按时、高质量提供买方所需服务的情形,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该技术人员进行替换。在上述情形下,因人员替换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9.4 在计算机硬件产品交付、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技术故障以及解决方案均应由卖方派出的技术人员记录在册,并经买方书面确认。10 其他责任和义务10.1 除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卖方还应承担如下责任及义务:10.1.1 如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卖方需派出卖方成员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履行卖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履行的义务或承
16、担的责任,则本合同中对卖方义务或责任进行规定的相关条款对上述各方同样适用,并且,在该等情形下,卖方应对卖方成员或任何第三方的行为后果承担连带责任。10.1.2 卖方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对其为履行本合同派出或授权的人员和投入的设备财产负责购买适当的保险来弥补可能发生的损失。买方对不是因其自身过错引起的卖方派出或授权人员或设备财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10.2 除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义务外,买方还应承担如下责任和义务:10.2.1 买方应就计算机硬件产品的交付、安装和调试向卖方提供必要场地和支持。10.2.2 买方应会同卖方授权代表共同对计算机硬件产品进行初验和正式验收工作。10.2.3 买方
17、应在卖方向其提供各项服务时予以必要的协助和支持。11 保密11.1 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信息为本合同商务条款和一方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明确告知另一方为保密信息的资料。前述保密信息不应包括:(a) 本合同签订前或本合同期间已为公众知悉的信息;(b)披露之前在另一方合法掌握之中,并且另一方并非直接或间接通过披露方获得的信息;(c)由不受披露限制的第三方合法提供给另一方的信息。11.2 买卖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终止后5年内相互为对方的保密信息保密。双方同意,除非根据法律要求,否则不得出于除执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双方同意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和措施,保证其雇员和合作伙伴
18、不对外披露或散布保密信息而违反本合同的规定。12 履约保函(也可用质量保证金条款替代,不是必备条款)12.1 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向买方提供买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总额不低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有效期至本合同质量保证期结束。履约保函的格式要求见附件*。12.2卖方提交的履约保函为买方所接受是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13 陈述和保证13.1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13.1.1 双方均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有权从事其目前开展的业务,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义务。13.1.2 本合同已经所有必要措施被正式授权,无需任何批复。13.1.3 本
19、合同对双方均构成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13.1.4 不存在影响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重大的悬而未决的诉讼(或仲裁)。13.2 卖方的特别陈述和保证13.2.1 卖方声明并保证其享有或拥有必要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履行本合同项下所规定的相关义务及职责。13.2.2 卖方保证任何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对计算机硬件产品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14 不可抗力14.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无法控制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罢工、动乱、政府机构的行动以及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14.2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
20、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14.3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以快递或挂号邮件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14.4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履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仍
21、无法终止或消除,则本合同可以终止。15 违约责任15.1 卖方迟延交货,除不可抗力情形外,应向买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15.1.1 在买方发出的“限期交货书面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交货义务,并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罚款。迟延交货罚款的计算方法如下:每迟延交货1周(1周按7天计)扣除迟交计算机硬件产品折合价款的*,不足7天的按1周计算。15.1.2 如卖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4周内仍未发货,买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并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15.2 计算机硬件产品交付后,如发现以下情形,买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卖方并视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
22、和索赔要求。15.2.1 发现计算机硬件产品的包装、数量、规格、外观、产地等与本合同相关约定不符,买方有权拒收,并要求卖方在*日内更换、补足新的计算机硬件产品,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15.2.2 发现卖方提交的软件载体及相关文档资料、软件许可证、技术资料或相关文件与本合同相关约定不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日内提交新的载体、文件和材料,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 15.3 卖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初验、安装、调试以及正式验收计算机硬件产品,并且卖方自收到买方要求其改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15日内仍未改正,买方有权立即自行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对其所受损失进行补救(“补
23、救措施”),因此而引致的全部相关费用和后果应由卖方承担。15.4买方有权自行决定单独或合并行使本条项下赋予买方的各项权利。买方对上述权利的任何行使不对买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其它权利构成任何程度的减损。15.5如卖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本合同要求其承担的责任或义务,买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根据本合同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15.6如因卖方的任何不实陈述或保证或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存在对他方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导致买方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或使买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卖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买方免受上述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的任何影响以及使买方免
24、受买方所受损失的影响。在该等情形下,买方有权就其因此所受损失保留向卖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6 合同终止16.1 如遇以下情形之一,买方可通过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16.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6.1.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或责任;16.1.3 卖方已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责任,在买方发出要求其限期改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改正的;16.1.4 卖方因迟延履行其主要义务或责任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16.1.5 中国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16.2 如遇以下情形之一,卖方可通过书面
25、通知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16.2.1 买方在本合同下应付的款项在到期日30日后未付,并且,自收到卖方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之日起该违约状况又持续了15日;16.2.2 买方已严重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责任,在卖方发出要求其限期改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仍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16.3 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任何一方在合同终止前对另一方所享有的权利,也不影响任何一方在合同终止前对另一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7 争议与仲裁17.1 本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国法律解释。17.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_仲裁委员会,按
26、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18 其他规定18.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签字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18.2 本合同项下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18.3 如无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转移或分包。因合同履行的需要,买方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但上述转让不能对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产生不利影响。18.4 本合同正文及其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正文与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签署时共有如下附件:附件*:计算机硬件产品
27、设备清单附件*:售后维修和维护服务附件*:计算机硬件产品的制造商关于售后和维护服务的承诺函附件*:技术资料附件*:初步验收附件*:验货单附件*:计算机硬件产品安装、调试方案附件*:计算机硬件产品测试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附件*:技术验收单附件*:履约保函18.5 本合同正文、合同全部附件、附表和对该等附件或附表的附属说明(上述内容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以及本合同中所提及的文件,意在就与本合同项下所述事项有关的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单独、完整的陈述,并取代双方从前就本合同项下所述事项而达成的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18.6 非经本合同双方正式授权代表书面签署,本合同不得被修改、增添或变动。18.7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18.8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乙方:*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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