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 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债权转让合同买方:集团有限公司卖方:合同订立日期: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合同签约地须为北京)3 债权转让合同买方(以下称甲方):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以下称乙方): 原卖方(以下称丙方): 甲、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现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将其在该合同中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本协议书内所有权利和义务的转让事宜,本着长期合作、
2、互惠互利、协商一致、规范供货的原则,三方签订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内容:材料数量、单价、合同金额如下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暂估)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2345合计RMB:元(人民币大写: )限于甲、丙双方原合同书中关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要求、数量、协议价格、付款方式、甲丙方权利及义务等内容保持不变,结算金额已明确无争议。丙方完成的材料应付款: 元(人民币大写: );已付丙方材料款: 元(人民币大写: );余款: 元(人民币大写: )。经甲方同意,丙方将余款 元(人民币大写: )债权债务转让给乙方。后续本合同范围内的供货由乙方提供,且综合单价及其它条款执行原
3、合同(合同编号 )。第二条 甲、丙双方基于原合同书产生的权利义务及相关债权债务与乙方之关系:甲、丙双方在合同中有关材料供应的所有相关权利义务在丙方权利转让给乙方之后,乙方应对甲方承担或承接所有义务、所有责任,此后与丙方无关。同时,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违约责任以及因转让权利之后丙方仍需对甲方继续承担的债权债务等也由乙方承担。乙方需负责因受让权利而与甲方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债权债务等。第三条 甲、丙方双方原合作合同与甲、乙双方新合作合同的关系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丙方在原合同书中该部分权利和义务即时终止,乙方所受让的该权利和义务即时产生,本协议以外的其他内容执
4、行原合同相应条款(合同编号 )。第四条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协议份数、生效期限、争议的解决方式:4.1 本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4.2 本协议订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4.3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且款项结清后即告终止。4.4 本合同发生有关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时,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附件:(1)甲、丙双方原合作合同书; (2)甲乙丙债权债务说明(三方签字,甲方财务签认)。【以下无正文】甲方: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