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路灯杆基站技术规范书 一、 概述 1.1 本技术规范书(以下简称规范书)是************企业 (以下简称买方)向为买方提供路灯杆产品服务供给商(以下简称卖方)提出总体技术要求,卖方应以此作为制订提议书和报价依据之一。 1.2 卖方在提议书中,对本规范书中所提及各项要求能否实现和满足,应逐项给予说明和回复。 1.3 对本规范书各条目标应答为“满足”、“部分满足”或“不满足”。对本规范书各条目标应答不得使用“明白”、“了解”等词语,凡事使用以上两种应答,视为不满足。凡采取“详见”、“参见”等方法说
2、明,应指明参见文档中具体章节和页码。 1.4 卖方应承诺所提供设备性能、功效及服务应完全符合卖方申明符合标准,并满足或高于买方提出要求。 1.5 卖方对于规范书疑问能够经过书面材料和买方联络。在要求提议书提交最终期限以前,买方将以书面材料给回复。在技术谈判各个阶段,买方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卖方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技术澄清,卖方应以书面资料给正式应答;全部各阶段技术澄清文件全部将作为协议附件。 1.6 买方在任何时候保留和拥有对本技术规范书解释权。买方有权在签定协议前,依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技术规范书,修改补充后最终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协议附件。 二、路灯杆基站技术参数 1、 总体要求:
3、路灯杆基站组成:由集束天线、美化景观塔、预制基础三部分组成。 路灯杆结构示意图 1.1 路灯杆基站适用范围市区道路旁(尤其是十字路口)、公寓小区内、公园、广场、大学城、开发区(除化工区)、市郊风景区等。路灯杆基站因为其基础预制特征,在以下场景慎用:土壤和地下水有中等及强腐蚀性地基土中、冻土层厚度大于2.0m、湿陷性黄土层厚度大于2.0m(尤其化工园区)。 1.2 路灯杆基站需遵照标准、规范和规程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钢结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塑料燃烧性
4、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GB/T2406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法和垂直法》GB/T2408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1997 《硬质泡沫塑料吸水率试验方法》GB8810 《硬质泡沫塑料压缩试验方法》GB8813 《通信局(站)防雷和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5098 1.3 路灯杆基站要求基础配置为美化景观塔(含塔体、设备抱杆、避雷针)、多频集整天线(满足2G、3G、4G 要求)、预制基础、景观照明系统、接地系统等。 1.4 路灯杆基站应为自立式结构,满足工程所在地50年一遇风压要求,0.35kN/m2。 1.5路灯杆基站塔体高度设计为8~20米高,塔体顶部
5、设计安装一根多频集束天线。 1.6灯具要求:为了美化效果,塔体设计安装1~2个景观灯具,灯具要求电压为220V,功率为400W,同时提供灯具安装所需电缆线及其它材料。 1.7 路灯杆基站整体防盗性能好,即塔体连接方面防盗方法要好。 1.8 路灯杆基站安装时间不得超出1天。 1.9 路灯杆基站运输途中应该采取对应保护方法,确保各设备完整性。 1.10 预制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大于C30。 1.11 结构组装:部件连接要求采取全螺栓连接,搬运方便; 1.12 路灯杆基站应满足相关规范对塔体挠度及扭转角要求。 1.13 路灯杆基站塔型装饰造型、外表油漆颜色等,应依据环境及业关
6、键求选定。 1.14 路灯杆基站采取预制式基础型式,现场组装。基础应满足铁塔抗倾覆和地基承载力要求。 1.15基站应能满足任意角度部署亮灯工程需求。 1.16油漆要求:结构外表面着敷油漆种类必需是可复涂类油漆,油漆漆膜油膜要求均匀一致,并含有良好附着力。在不能有显著退色,不起皮、不脱落。对在内有显著退色,卖方应无偿提供一次以上重新上漆服务。 2、集束天线 多频集束天线由招标方负责提供,投标方安排人员配合集束天线安装。投标方产品设计时可参考天线相关技术参数。 3、美化景观塔技术要求: 3.1材质要求 3.1.1 铁塔所使用材料应遵照设计图纸要求,全部钢材应为热(浸)镀锌防腐。截
7、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负公差符合相关规程要求,不许可存在以小代大情况; 3.1.2 铁塔所选择钢材必需是国家大型钢厂合格产品,严禁使用伪劣或不正规小钢厂产品; 3.1.3 焊接结构部位材质为Q235钢时,焊条选择E43XX型。材质为Q345钢时,焊条选择E50XX型。当不一样强度钢材连接时,采取和低强度钢材相适应焊接材料; 3. 1.4 提供钢材质量证实书、钢厂出厂检验合格证等原始凭证(该资料各建设单位作为档案资料留存),并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严禁使用废钢、回收钢作为铁塔材料。 3.2工艺要求 3.2.1 在生产路灯杆塔桅时,除应严格遵守图纸要求技术要求及设计依据外,亦应遵守《钢
8、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YD/T5132-)中相关要求; 3.2.2 铁塔构件在批量制造以前必需经放样、校核并确定图纸中尺寸,制造后严格进行质量检验。 3.2.3 铁塔构件不许可拼接,且不宜用代材,必需时只能以大代小,如发生变更时必需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3.2.4 铁塔构件许可偏差: 1)当构件长度L≤5m,其长度偏差小于±2mm;当构件长度L>5m,其长度偏差小于±3mm; 2)构件整体弯曲小于长度1/1000;局部弯曲小于被测长度1/750; 3)法兰盘平面偏离设计平面正切值小于1/1000; 4)管塔塔身轴线垂直
9、倾斜度不得超出塔身总高度1/1500。 3.2.5铁塔构件除基础骨架及埋在混凝土内构件外,均采取热镀锌防腐处理,镀锌铁塔防腐年限应大于30年。锌层厚度:当镀件厚度小于5毫米时,镀锌层厚度不低于65微米,镀件厚度大于等于5毫米时,镀锌层厚度应不低于86微米。连接螺栓、螺母及垫圈均要求镀锌。镀锌层表面应均匀、光滑、不起沟、不翘皮;无返锈现象:用小锤轻击,镀层不得出现脱落(提议使用涂层测厚仪检测镀锌层);运输、安装过程中损伤镀层,必需进行防锈补漆。 3.2.6 铁塔构件镀锌后卖方应对构件局部变形进行矫正,并在构件出厂前进行试组装,无误后方可出厂。组装前根据设计图明细表检对进场院构件,查验质量证
10、实书和设计更改文件;工厂试预装大型构件,在现场组装时,应依据预组装合格统计进行,严禁强组装; 3.2.7 塔柱螺栓用双螺母锁紧,螺栓穿入方向应一致且合理,拧紧后外露长度为2-3丝扣。每批螺栓均应作拉伸试验检验并提供检测汇报; 3.2.8 节段之间连接接触面贴合不低于70%。即用0.3mm塞尺检验,插入深度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总面积30%,边缘最大间隙不得大于0.8mm; 3.2.9 钢塔扭转角不得大于±0.1°。天线支撑、挂高、方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和钢塔结构构件牢靠联接。塔整体及单层安装许可偏差符合《表二》 表二: 整体及单层安装许可偏差 项次 项 目 许可偏差
11、1 塔体垂直度: 整体垂直度 相邻两层垂直偏差 ≤H/1500 ≤H/750 2 塔柱顶面水平度 法兰顶面对应点水平高差联结板孔距水平高差(每层断面相邻塔柱之间水平高差) ≤±2.00mm ≤±1.5mm 3 塔楼平台水平度 塔楼梁高差 楼面板高差 工作平台高差 ≤1/1000 ≤10mm ≤4mm ≤1/750 3.2.10 铁塔外部采取高性能聚胺脂可覆涂油漆,颜色饱和,光泽靓丽。油漆确保7 年不脱落、老化、显著褪色等现象。颜色必需满足业主及市政要求。 3.2.11 安全及防范方法 a) 塔体应考虑防雷方法,保护范围包含天线及通信设备。
12、塔顶必需设避雷针,避雷针安装于塔体顶端,其顶点和最上层天线顶点连线和避雷针夹角应小于45度;避雷针应和塔体牢靠连接,许可垂直偏差小于避雷针长度5/1000。 b) 铁塔接地电阻小于5欧姆。 c) 铁塔安装完工后要悬挂警示标牌,牢靠固定在显眼位置,通常高度提议在1—3米。 d) 铁塔应有防腐防锈能力。 4、预制基础技术要求: 4.1 混凝土要求 4.1.1混凝土均应采取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必需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4.1.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归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 B8076、《混凝土啊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13、 4.1.3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需符合设计要求。强度最低强度不低于C30。 4.1.4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立即采取有效养护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在浇筑完成后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b) 混凝土浇水养护时间:对采取硅酸盐水泥、一般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c) 在特殊情况下当采取蒸气养护时,养护温度不宜超出60℃; d)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采取饮用水或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适用水标准》JGJ63中要求水质; e) 采取塑料布
14、覆盖养护混凝土,其敞露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f) 混凝土强度达成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4.2 构件要求 4.2.1预制构件应在显著部位标明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标志。构件上预埋件和预留孔洞规格、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要求。 4.2.2预制构件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点。对已经出现严重缺点,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验验收。 4.2.3预制构件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效尺寸偏差。对超出尺寸许可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效部位,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验验收。 4.2.4预制构件
15、起吊及出厂时混凝土强度,必需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特殊要求时,必需达成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75%。 4.2.5预制构件外观质量不宜有通常缺点。对已经出现通常缺点,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验验收。 三、质量确保体系 4.1 生产厂商应采取不低于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 4.2 生产厂商应在推行协议全过程(开始供货到最终验收),对全部供货和服务质量负责。即要确保全部这些供货和服务质量符合协议中相关技术、交付、验收和价格所要求要求。 4.3 保修期 投标方对所提供产品实施保修,保修期为初验后12个月。在保修期内,投标方应无偿更换因为原材料缺点及制造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
16、设备和零部件。 4.4 招标方有权派技术教授到投标方生产厂随机抽取相关设备,产品封样后送到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测试,或对已完成设备进行考评测试。假如产品测试指标达不到本技术规范书要求,招标方有权取消投标方供货资格并取消供货协议。上述费用由投标方负担。 4.5 投标方所提供设备在发货前应在工厂进行严格和完善测试检验,如设备运抵安装现场后经双方检验确定有短缺或损坏、或设备安装后经测试发觉存在障碍及性能、技术指标达不到本规范中所要求要求时,招标方有权取消投标方供货资格并取消供货协议。上述费用由投标方负担。 四、测试及验收 1、招标方有对所供设备进行厂验权利。投标方应在厂验开始前向招标方提供设备工
17、厂测试统计、测试方法和指标。招标方可依据需要对检验项目提出修改和补充,设备检验数量由招标方确定。厂验应在设备出厂前进行,厂验合格后,设备方可出厂。 2、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双方出具安装、调试合格汇报,设备进入试运行阶段。 3、试运行期间协议设备功效和性能应符合本协议技术附件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投标方承诺和担保。假如在试运行期内任何时刻发觉任何和本协议约定不符之处,投标方有责任对其进行修改和矫正直到其达成协议技术附件要求。同时,试运行期自系统故障排除之日起依据故障连续时间做对应顺延。试运行期内,假如因为投标方原因造成整个系统瘫痪,而且投标方不能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使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则试运行期将自系统恢复正常运行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初验、终验根据设计、技术规范书和国家相关施工安装验收规范进行。 五、服务要求 1、投标方应在全省范围内含有完善、可靠售后服务体系。供货方服务能力应包含产品提供、配套设备提供,应依据产品销售情况,设置对应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网点,确保设备使用地点用户能够得到立即优质售后服务。 2、投标方按招标方要求时间进行设备安装,并根据设备设计说明要求进行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