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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口腔科消毒核心技术综合规范.doc

1、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医疗机构。 第三条 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医疗机构,必需将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消毒效果。 第四条 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监督管理。 第二章 基础要求 第五条 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医疗机构应该制订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推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第六条 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

2、疗器械消毒工作医务人员,应该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方面知识,遵照标准预防标准,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该依据口腔诊疗器械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消毒或灭菌方法,并遵照以下标准: 一、进入病人口腔内全部诊疗器械,必需达成“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要求。 二、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含牙科手机、车针、根管诊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诊疗器械、牙周诊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需达成灭菌。 三、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口腔诊疗器械,包含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验器械、各类用于辅助诊疗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

3、,使用前必需达成消毒。 四、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需消毒。 五、牙科综合诊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立即清洁、消毒。 六、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该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第八条 医务人员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应该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该戴护目镜。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应该严格洗手或手消毒。 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诊疗一个病人应该更换一付手套并洗手或手消毒。 第九条 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医疗废物应该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条 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

4、域应该分开,布局合理,能够满足诊疗工作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工作基础需要。 第三章 消毒工作程序及关键点 第十一条 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包含清洗、器械维护和保养、消毒或灭菌、贮存等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工作关键点是: 一、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后,应该立即用流动水根本清洗,其方法应该采取手工刷洗或使用机械清洗设备进行清洗。 二、有条件医院应该使用加酶洗液清洗,再用流动水冲洗洁净;对结构复杂、缝隙多器械,应该采取超声清洗。 三、清洗后器械应该擦干或采取机械设备烘干。 第十三条 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后应该对口腔器械进行维护和保养,对牙科手机和特殊口腔器械注入适量专用润滑剂,并检验器械使用性

5、能。 第十四条 依据采取消毒和灭菌不一样方法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包装,并在包装外注明消毒日期、使用期。 采取快速卡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器械,可不封袋包装,裸露灭菌后存放于无菌容器中备用;一经打开使用,使用期不得超出4小时。 第十五条 牙科手机和耐湿热、需要灭菌口腔诊疗器械,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方法进行灭菌,或采取环氧乙烷、等离子体等其它灭菌方法进行灭菌。 对不耐湿热、能够充足暴露在消毒液中器械能够选择化学方法进行浸泡消毒或灭菌。在器械使用前,应该用无菌水将残留消毒液冲洗洁净。 第十六条 每次诊疗开始前和结束后立即踩脚闸冲洗管腔30秒,降低回吸污染;有条件可配置管腔防回吸装置或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 第

6、十七条 口腔诊疗区域内应该确保环境整齐,每日对口腔诊疗、清洗、消毒区域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定时通风或进行空气净化;对可能造成污染诊疗环境表面立即进行清洁、消毒处理。每七天对环境进行一次根本清洁、消毒。第四章 消毒和灭菌效果监测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该对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和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确保消毒、灭菌合格。 灭菌效果监测采取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包含灭菌物品、洗涤、包装质量合格;灭菌物品放置灭菌器方法合格;灭菌器仪表运行正常;灭菌器运行程序正常。 第十九条 新灭菌设备和维修后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该确定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

7、使用。 在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发生改变时,应该进行灭菌效果确定性生物监测。 灭菌设备常规使用条件下,最少每个月进行一次生物监测。 第二十条 采取包装方法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环氧乙烷灭菌,应该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采取裸露方法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应该对每次灭菌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按要求定时进行生物学监测。 第二十一条 使用中化学消毒剂应该定时进行浓度和微生物污染监测。 浓度监测:对于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易挥发消毒剂应该每日监测浓度,对较稳定消毒剂如2%戊二醛应该每七天监测浓度。 微生物污染监测:使用中消毒剂每三个月监测一次,使用中灭菌剂每个月监测一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自5月1日起施行。 原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及其它和本规范不一致要求以本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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