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依据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措施、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订,关键包含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订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立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贮存、利用、处理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等。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见附一;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见附二。附一: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检验时间:
2、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被调查人姓名:检验人员: 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主持检验人员:姓名: 执法证件号: 记 录 员:姓名: 执法证件号: 注:1.检验组应该最少包含两名含有执法证件人员,可邀请教授参与检验。2.检验人员要填写检验统计并签字。3.对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理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4.标注“*”应关键核查,达标计“2”,基础达标计“ 1”,不达标计“-1”;其它项目达标计“2”,基础达标计“ 1”,不达标计“0”。5.备注栏可对检验情况进行简明统计。6.对产生单位,未自行利用处理危险废物,对相关栏目以达标计。检 查 项 目
3、检 查 主 要 内 容达 标 情 况达 标 标 准检验方法备注达标基础达标不达标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第三十条)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应该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方法。建立了责任制,责任人明确、责任清楚,责任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现场核查,查看相关管理制度。二、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二条)2.*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必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GB15562.2-1995)所表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
4、别标志为达标;已设置但不规范为基础达标;未设置为不达标。现场核查。3.搜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理危险废物设施、场所,必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含降低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方法。制订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产生步骤、种类、危害特征、产生量、利用处理方法描述清楚;报环境保护部门立案;立即申报了重大改变。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含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理方法。6.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应该立即申报。问询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四、申报登记制
5、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7.*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理等相关资料。如实申报(能够是专门危险废物申报或纳入排污申报中一并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实材料,证实所申报数据真实性和合理性,如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情况日常统计等。问询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核查相关证实材料8.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应该立即申报。立即申报了重大改变。五、源头分类制度(固废法第五十八条)9.*根据危险废物特征分类进行搜集、贮存。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标识明确;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一样类废物间有显著间隔(如过道等)。现场核查。六、转移联单制度(固废
6、法第五十九条)10.*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环境保护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同意。有取得环境保护部门同意转移计划。查看同意转移计划,并问询环境保护部门。11.转移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措施相关要求,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根据实际转移危险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现场查看联单,并结合环评文件、台账统计等材料进行查对。12.转移联单保留齐全。当年截止检验日期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齐全。现场查看联单,可和申报登记数据查对。七、经营许可证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七条)13.转移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从事搜集、贮存、利用、处理活动。除贮存和
7、自行利用处理,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可和申报登记数据及其证实材料,和转移联单等进行查对。14.有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署委托利用、处理危险废物协议。有和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签署协议。核查协议有效性及废物接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八、应急预案立案制度(固废法第六十二条)15.制订了意外事故防范方法和应急预案。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性应急预案有要求或有专门应急预案)。查看应急预案。16.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在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立案。问询当地环境保护部门。17.*根据预案要求每十二个月组织应急演练。上年度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查看应急预
8、案演练统计。九、贮存设施管理(固废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18.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查看环评批复、验收汇报等。九、贮存设施管理(固废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19.*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还设置泄露液体搜集装置;场所应该设置警示标志。装载危险废物容器完好无损。现场核查。20.*贮存期限不超出十二个月;延长贮存期限,报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危险废物贮存不超出十二个月;超出十二个月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
9、。现场查看相关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该填写日期)。21.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理危险废物。做到分类贮存。现场查看。22.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做到分类贮存。现场查看。23.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统计危险废物贮存情况。有台账,并如实统计危险废物贮存情况。现场查看台账,并和贮存情况查对。十、利用设施管理(固废法第十三条)24.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查看环评批复、验收汇报等。十、利用设施管理(固废法第十三条)25.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台账,并如实统计危险废物利用情况。有台账,并如实统计危险废物利用情况。查看台账统计。26.
10、*定时对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监测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时环境监测汇报,而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者为达标。监测频次不符合要求,有当年有环境监测汇报(年初检验,有上年度汇报),而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者为基础达标。其它为不达标。依据环评批复要求,对摄影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汇报。十一、处理设施管理(固废法第十三条、五十五条)27.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查看环评批复、验收汇报等材料。28.建立危险废物处理台帐,并如实统计危险废物处理情况。有台账,并如实统计危险废物处理情况。查看台账统计,并和处理情况查对。29.
11、*定时对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有环境监测汇报,而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对摄影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汇报。十二、业务培训(相关深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意见(环发19号)第(五)条)30.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该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物搜集、运输、暂存、利用和处理等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熟悉本单位指定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步骤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搜集、运输、暂存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查看培训计划和培训统计。合 计综合评定:达标
12、基础达标 不达标综合评定标准:1.满分为60分。50分以上为达标;40-49分为基础达标;40分以下为不达标。2.第13条、14条为否决项;即该项不达标,则综合评定为不达标。3.考评年度内每次环境污染事故扣除10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人员伤亡,综合评定为不达标。附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检验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被调查人姓名:检验人员: 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主持检验人员:姓名: 执法证件号: 记 录 员:姓名: 执法证件号: 注:1.检验组应该最少包含两名含有执法证件人员,可邀请教授参与检验。
13、2.检验人员要填写检验统计并签字。3.对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理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4. 标注“*”应关键核查,达标计“2”,基础达标计“ 1”,不达标计“-1”;其它项目达标计“2”,基础达标计“ 1”,不达标计“0”。5.备注栏可对检验情况进行简明统计。6.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利用处理危险废物同时产生新危险废物,应实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7. 检验关键内容不适用,对相关栏目以达标计。检验项目检 查 主 要 内 容达 标 情 况达 标 标 准检 查 方 法备注达标基础达标不达标一、经营许可证制度(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第五十七条;
1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措施(简称“许可措施”),第二十条)1.从事搜集、贮存、利用和处理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单位,依法申请领取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有和其经营范围相对应环境保护部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查看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领取危险废物搜集经营许可证单位,应该和处理单位签署接收协议,并将搜集废矿物油和废镍镉电池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委托给处理单位处理。(仅适适用于持危险废物搜集经营许可证单位)签署了符合要求协议,并能在90个工作日内将废矿物油和废镍镉电池转移给上述单位。查看接收协议和接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查看接收单位经营范围;查看经营情况统计簿。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要
15、求从事危险废物搜集、贮存、利用、处理经营活动。严格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对照所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相关要求查对是否按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二、识别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二条)4.*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必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附录A、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GB15562.2-1995)、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要求所表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识别标志为达标;已设置但不规范为基础达标;未设置为不达标。现场核查。5.搜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理危险废物设施、场所,必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
16、五十三条)6.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含降低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方法。制订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报环境保护部门立案;立即申报了重大改变。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7.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含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理方法。8.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立案。问询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9.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应该立即申报。制订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产生步骤、种类、危害特征、产生量、利用处理方法描述清楚;报环境保护部门立案;立即申报了重大改变。问询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四、申报登记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10.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17、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理等相关资料。如实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实材料,证实所申报数据真实性和合理性,如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情况日常统计等。问询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核查相关证实材料。11.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应该立即申报。立即申报了重大改变。五、转移联单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九条)12.*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措施相关要求,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接收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根据实际接收危险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现场查看联单,并和经营情况统计等进行查对。五、转移联单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九条)13.转移联单保留齐全,并和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统计簿同期
18、保留。当年截止检验日期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齐全。依据经营情况统计簿逐一进行查对。14.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理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从事搜集、贮存、利用、处理活动。利用处理过程产生但不能自行利用处理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依据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统计簿逐一查对。(如核查焚烧飞灰去向)15.有和14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署委托利用、处理危险废物协议。有和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签署协议。查看协议。六、应急预案立案制度(固废法第六十二条)16.*参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环境保护总局公告第48号)制订了意外事故防范方法和应急预案。有意外
19、事故应急预案。查看应急预案。17.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在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立案。问询当地环境保护部门。18.根据预案要求每十二个月组织应急演练。上年度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查看应急预案演练统计。七、贮存设施(固废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19.*贮存期限不超出十二个月;延长贮存期限,报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危险废物贮存不超出十二个月;超出十二个月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查看经营情况统计簿。20.*分类搜集、贮存危险废物,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理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容器完好无损。做到分类贮存。装载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无破损、泄漏和其它缺点。现场查看。21.未将危
20、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做到分类贮存。现场查看。八、利用处理设施(固废法第十三条、五十五条;许可措施第二十一条)22.*根据相关要求定时对利用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理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监测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时环境监测汇报,而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者为达标。监测频次不符合要求,有当年有环境监测汇报(年初检验,有上年度汇报),而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者为基础达标。其它为不达标。对摄影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汇报。相关监测频次可按相关标准,环评及经营许可证相关要求实施。23.填埋危险废物经营
21、设施服役期届满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该对填埋过危险废物土地采取封闭方法,并在划定封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识。对封场填埋场采取封闭方法,设置了永久性标识。现场查看。九、运行安全要求(许可措施第五条)24.*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入厂时进行特征分析。对所接收每种危险废物全部进行了危险特征分析。查看分析统计。25.*定时对处理设施、监测设备、安全和应急设备、和运行设备等进行检验,发觉破损,应立即采取方法清理更换,应对环境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定时对相关设施进行检验和维护。查看检验和维护统计。26.*根据培训计划定时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理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制订了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培
22、训。单位责任人、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物搜集、运输、暂存、利用和处理等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熟悉本单位指定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步骤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搜集、运输、暂存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查看培训计划和培训统计。十、统计和汇报经营情况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许可证措施第十八条)27.*参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统计和汇报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第55号)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统计簿,如实记载搜集、贮存、处理危险废物类别、起源去向和有没有事故等事项。建立了经营情况统计簿,能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查看其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统计簿;依据
23、转移联单抽查若干批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统计情况。28.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定时汇报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每十二个月定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汇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查看近几年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汇报。29.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统计簿保留以上,以填埋方法处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统计簿应该永久保留。符合保留时限要求。查看其每十二个月度经营情况统计簿。30.因发生事故或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单位,立即采取方法消除或减轻对环境污染危害,立即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部门汇报。发生过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能采取方法消除或减轻危害,并立即通报周围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及相关部门汇报。查看其事故统计,问询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合 计综合评定:达标 基础达标 不达标综合评定标准:1.满分为60分。50分以上为达标;40-49分为基础达标;40分以下为不达标。2.第1条、18条和30条为否决项;即该项不达标,则综合评定为不达标。3.考评年度内每次环境污染事故扣除10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人员伤亡,则综合评定为不达标。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