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XX)年XX小贷委贷字第XX号委托贷款合同 xx市历下区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受托人咨询。委托人(全称):X市XX自动变速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地址):x电话: 0536- 传真: 053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付光梁 受托人(全称):xx市历下区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址):xxx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苏文强签订日期:签订地点:x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向xx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2、称借款人)发放金额为5298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贰佰玖拾捌万元整)的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委托人承诺1.1 同意并理解委托人与借款人因一般委托贷款产生的争议与受托人无关,受托人也无义务为委托人处置抵债资产;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使受托人免于与受托人无关的诉讼、仲裁、破产、执行等司法程序;本合同一经生效,无论委托人或借款人是否存在违约或违法行为,均不影响借款人和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义务。1.2 独立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及利息不能按期偿还的一切贷款风险;同意并理解受托人无贷前调查义务,同意并理解受托人不承担本合同项下任何贷款损失;对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合法合规性、借款人和担保人资信状况、财
3、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抵质押物状况、贷款项目可行性进行独立审查和判断;独立确定一般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担保方式;借款发放后,对借款人使用贷款的情况独立进行监督,自行关注借款人和担保人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抵质押物状况;一般委托贷款到期后或借款人出现可能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时,自行采取救济措施;资金来源合规合法,非银行借款、社会募集资金等负债性资金;自身具备合法的委托受托人放贷的资格并保证该委托放贷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231. 款资金和收取一般委托贷款本息、支付手续费和第二条 借款2.1 借款币种及金额(大写):伍仟贰佰玖拾捌万元整。
4、2.2 借款用途:采购生产用设备和补充不高于放款额40%的流动资金。2.3 单笔借款金额及期限: 单笔借款金额(大写):伍仟贰佰玖拾捌万元整; 贷款期限为: 24 个月,可提前还款但不得少于12个月,即自xx年5月12日起至2019年5月12日止。贷款实际发放日与上述贷款期限约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贷款期限的起始日,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贷款实际发放日以实际放款时的借据上载明的日期为准。委托贷款合同、借据的面签及相应手续的办理由委托人派员完成。2.4 借款利率 利率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1)固定利率:贷款年利率8.5%。(2)浮动利率:按照 / (每笔借款提款日/合同签订
5、日)单笔借款期限所对应的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 / (上/下)浮 / 。浮动利率调整以 / (大写)个月为一个周期,自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确定新的借款利率,受托人可不再另行通知委托人和借款人。无借款对应日的,该月最后一日视为借款对应日。(3)其他方式: / 。2.5 计息、结息、还本方式2.5.1借款人按照下述 2.5.1.1 方式进行计息、付息。2.5.1.1 借款按 年 (月/季/年)结息,结息日为每 年末月 (月/季末月/年末月)的 20 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付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
6、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2.5.1.2借款人应于 / 一次性偿还借款 / 。实行固定利率的借款,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借款利息自借款转存到借款人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日计息,年计息基数为360天。2.5.1.3 其他付息方式: / 。2.5.2 实行固定利率的借款,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借款利息自借款转存到借款人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日计息,年计息基数为360天。实行浮动利率的借款,按各浮动期当期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单个结息期内利率多次浮动的,先计算各浮动期利息,再加总各浮动期利息。实行其他利率的,按照约定计息。2.5.3 结息日、借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
7、公休日的,正常还款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后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按照约定的计息方式计收利息。2.5.4 其他约定:前两年按照贷款年利率7.5%预收息,至借款到期日,根据委托人指令确定是否收取剩余利息。2.6 委托人账户2.6.1 委托人开立的户名为xx市xx自动变速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账号为 的 (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委托人指定账户)为本次委托贷款的专用账户,用于委托人存入委托贷款资金并从该账户汇入受托人户名为xx市历下区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为x银行xx分行营业部、账号为x的指定账户(以下称受托人指定账户);受托人将收到的借款人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汇入上述委托人专用账户。
8、2.6. 2 委托人应于借款发放日前将当期应贷出的款项存入一般委托贷款受托人账户。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发放日期和借款金额从一般委托贷款受托人账户划转相应款项至一般委托贷款借款人账户以发放借款。2.7 罚息 2.7.1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委托人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壹佰(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2.7.2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委托人对违约使用的借款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壹佰 (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2.7.3 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罚息利率
9、按较高者计算。 2.8 复利 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委托人从未按期支付之日起按 月 (季/月)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后,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对违约使用或借款逾期期间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约定的相应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2.9 提前还款2.9.1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向委托人出具提前还款书面通知。受托人收到经委托人确认的借款人提前还款书面通知后,通知借款人进行还款。 2.9.2 借款人提前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计收利息,利随本清:(1)按实际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约定利率计收利息
10、。(2)按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3)按实际借款期限在本合同约定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大写)计收利息,但实际收取利息金额不得超过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利率应计收的利息金额。(4)其他方式: / 。 2.9.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归还本金不得少于 万元且应是 万元的整数倍。 2.9.4 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借款的,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付利息。2.10 借款凭证 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为(xx)年xx小贷委贷借字第011号的委托贷款-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为(xx)年xx小贷委贷借字第011号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记载,或者记载的借款金额、提款金额、还
11、款金额、借款发放日期与到期日期、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借款用途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2.11 担保本次委托贷款的有如下担保方式:(1) 由xx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价值8080万元的生产用机器设备作为抵押担保,抵押设备明细详见抵押物清单。(2)由xx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对盛瑞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500万元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详见应收账款质押声明函。(3)由山东云熙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xx机械科技有限公司5780万元股权作为质押担保。本次委托贷款有其他担保方式的,约定如下: 无 。 担保合同面签及相应手续的办理由委托人派员完成。 第三条 委托3.1 委托事项除各方另有书
12、面约定外,委托人就一般委托贷款委托受托人的事项仅限于本条所约定的向借款人支付一般委托贷款款项、代为计息和协助收回贷款等。3.1.1 向借款人支付一般委托贷款款项3.1.1.1 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在贷款发放日前汇入的贷款款项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金额和方式汇入借款人指定账户以完成借款发放。3.1.1.2 因委托人原因致使受托人在贷款发放日前未收到一般委托贷款款项的,由委托人独立向借款人承担责任,受托人不承担责任。借款发放日,如果委托人存入受托人指定账户的资金金额少于约定的发放金额,受托人有权拒绝部分发放,相应责任由委托人承担。3.1.2 代为计息 受托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计算借款利息。3.
13、1.3 协助收回贷款3.1.3.1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金额和方式将相应款项汇入受托人指定账户,受托人在收到借款人支付的款项当日或次日将所收款项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借款人未依约向受托人指定账户汇入相应款项的,受托人不承担贷款到期本息的汇入义务。3.1.3.2 借款人按时足额归还本息的,受托人应向委托人告知借款人的还款金额、时间以及尚未归还的贷款本息。委托人应及时核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书面提出。委托人未按上述约定提出异议造成借款人或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不承担责任。3.1.3.3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归还本息的,受托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向借款人发出催收通知。3.1.
14、3.4 因借款人的原因致使受托人未按合同约定划转借款归还款项的,由借款人独立向委托人承担责任,受托人不承担责任。3.1.4 其他 / 3.2 委托指令3.2.1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指示而实施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后果。3.2.2 委托人向受托人发出的指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及时、明确、完整、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否则受托人有权拒绝执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担。3.2.3 合同履行期间,如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停止发放借款等,需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人发出指令。受托人接受指令后可立即无条件执行委托人的指令。借款人如有异议,应直接向委托人提出或主张权利,而不得向受托人提出或主张权利。3
15、.3 一般委托贷款手续费委托人按以下方式向受托人支付一般委托贷款手续费:本次一般委托贷款手续费为贷款本金总额的1,贷款发放前由委托人按下述方式支付给受托人。本次手续费共计人民币10.596万元(即每年按照本合同载明借款金额的1收取手续费,两年年共计10.596万元),本次委托手续费分两次支付,即:本次委托贷款首次放款前支付5.298万元,2018年5月12日前支付5.298万元,若用款期间提前还款则下个用款期手续费按实际用款金额计算。手续费应当按上述约定支付至如下账户:户名: xx市历下区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3x 开户行: x 3.4 借款人 (委托人/借款人)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
16、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必要费用。3.5 受托人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受托义务,可将其了解的与借款人有关的必要信息告知委托人,而无需得到借款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人应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自主判断。委托人仅能将上述信息用于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之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损害借款人的正当利益,否则委托人单独对借款人承担责任。第四条 法律责任4.1 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1)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2)有权以现场与非现场的方式监督、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并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17、(3)对借款人发生可能影响借款安全或者债务履行情形的,或者保证人发生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重大经营亏损等可能导致其部分或全部丧失相应的担保能力情形的,或者作为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等危及担保实现情形的,委托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限期改正、落实债权保障措施、提供其他有效担保,或者停止发放借款、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借款(按照本合同第2.9条的约定计息)等; (4)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4.2 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项;(2)收取手续费等服务费用;(3)委托人或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受托人有权采取解
18、除合同、责令限期改正、要求赔偿损失等措施。4.3 其他义务4.3.1 各方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与利益相关的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上述信息。4.3.2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各方都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必要的通知、协助等义务。4.4 借款人的下列行为,均构成违约:(1)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2)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条所作的承诺;(3)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愿清偿其已到期或未到期债务;(4)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借款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其他合同项下义务,委托人宣布借款人构成违约的; (5)借款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
19、的其他情形。4.5 有下列情形的,委托人可以采取第4.6条所列救济措施:(1)借款人或者保证人违约;(2)借款人或者保证人还款能力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3)抵押物、质押物遭受或可能遭受重大损害或者价值减损;(4)国家政策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借款安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调整。4.6 发生第4.4条、第4.5条所述情形的,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1)要求借款人、担保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或者其他不利于借款安全的情形,落实其他债务保障措施或者提供其他有效的担保;(2)对借款人未按约定使用、归还借款或未按约定支付应付利息的,按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和复利,直至本息清偿为止;(3)停止发
20、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按照本合同第2.9条的约定计息);(4)对借款人行使抵销等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5)要求借款人承担损害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6)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及其他法律措施;(7)对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公开披露;(8)其他救济措施: / 。4.8因借款人违约情形下,各方同意委托人可直接采取本协议第5.2.1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提起诉讼。受托人届时给予必要的配合。因借款人违约致使委托人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委托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由借款人承担。4.9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委托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21、,应当赔偿借款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4.10 委托人未在提款前将足额资金存入一般委托贷款委托人账户或委托人其他原因导致借款人不能按期提款的,委托人应按总借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及实际延迟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4.11 其他约定 。第五条 其他事项5.1 通知本合同项下通知及各种通讯联系按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电传号或其他联系方式送达对方,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其余各方。5.2 争议解决5.2.1 发生争议的,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第 (1) 种方式解决:(1)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 / 进行仲裁。5.2.2 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
22、续履行。5.3 合同效力5.3.1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5.3.2 签约地点:xx市高新区。5.3.3 合同履行完毕前,如遇法律法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按新实施的法律法规执行的,受托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可以按新实施的法律法规执行相关事项。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5.3.4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5.3.4.1 如果委托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关系无效或撤销,除因受托人原因导致借款关系无效或撤销外,受托人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时:(1)如果受托人未将委托资金交付借款人,则受托人应将委托资金退还给委托人,受托人不支付利息,但受托人未按
23、本合同约定及时交付借款人的,受托人应就占用款项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以下称“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委托人利息;(2)如果受托人已经将委托资金交付给借款人,则委托人有权直接要求借款人返还委托资金,并要求借款人就占用款项期间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委托人向借款人提出上述主张不影响受托人未及时向借款人依约交付款项而应向委托人按上述第(1)项的约定支付相应利息;(3)如果导致第三人损失,则借款人、委托人和受托人根据各自的过错分担责任。5.3.4.2 如果委托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但借款关系有效,则适用下列约定:(1)如果受托人尚未将委托资金交付给借款人,则受托人应将委托资金退还给委托人,不支
24、付利息,但受托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交付借款人的,受托人应就占用款项期间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委托人利息;(2)如果受托人已经将委托资金交付给借款人,则借款人和委托人双方依法协商解决委托资金的处理,受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受托人未依约及时支付的,受托人应就占用款项期间按同期贷款利率向委托人支付利息。5.3.5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确定。5.3.6 本合同一式肆份,委托人贰份,受托人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借款人声明:受托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以下无正文)本页为专属签字页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受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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