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阳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评标准 (产煤区市县) 类别及 分值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实现情况 扣分原因 扣分分值 实际得分 一、控制指标(25分)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在市下达指标范围内。 (一)否决项。有下列情况之一,考评结果为零分: 1、本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3、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达成控制指标200%。 4、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评得分在69分及以下。 (二)控制指标(25分) 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指标范围内得15分;每超1人扣1分;每少死亡1人加0.5分。
2、 2、未发生较大事故得5分,发生1起扣5分。 3、单项事故考评(5分)。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内得3分,每超1人扣0.5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内得2分,每超1人扣0.5分。 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75) (一)认真实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布署,加强领导。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任务,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落实相关工作任务;每三个月最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布署和检验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指标和工作任务,签定《安全生
3、产工作责任书》到乡(镇)、办事处和区相关部门及企业,签署率达100%;并严格考评,实施“一票否决”制。(5分) 1、整年召开4次专题会议。少开1次会议扣0.5分;每次会议统计或纪要等资料不齐全扣0.5分。 2、“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无方案或无工作总结或未按要求前报市安委办,每少1项扣0.5分。 3、责任书签署率未达100%扣0.5分。 4、未实施“一票否决”制扣0.5分。 5、无检验考评或资料不全扣1分。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加强和完善安全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开展监管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按计划、方案开展监管执法活
4、动,程序正当、依据法规合适、文书正确、卷宗规范。乡(镇)、办事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达100%,并配置专职或兼职人员,完善依法委托程序,保障安全监管工作到位。(5分) 1、未成立执法大队或职业安全监管机构各扣1分; 2、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填写、处罚依据、卷宗规范。(按卷宗评查要求,单独进行考评)扣完2分为止; 3、乡镇(办事处)正式成立乡、镇级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站)未达成100%扣1分; 4、无委托乡镇安监站执法协议扣0.5分。 (三)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和同级财政收入同时增加,保障隐患整改、安全生产
5、应抢救援、技术改造、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等经费。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依法提足并规范使用维简费、安措费及风险抵押金等资金;激励参与商业保险,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5分) 1、无预算文件扣1分; 2、投入未和财政收入增加同时扣1分; 3、无督促企业投入资料扣0.5分; 4、未提足并规范使用维简费、安措费、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每少1项扣0.5分。 (四)落实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要求》和《贵州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等要求,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落实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建档和评定、监控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按要求
6、完成相关工作。(5分) 1、未实施隐患治理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扣1分; 2、未完成重大危险源申报、建档和评定、监控工作,每少1项扣0.5分; 3、未完成职业危害项目登记。普查、核实及评价(估)、检测等工作,每少1项扣0.5分。 (五)开展不少于4次全区(县、市)性安全生产大检验。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化工、铁路、水上交通、公众聚集场所等关键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题整改及其它安全整改工作。根据《贵阳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题整改实施方案》、《贵阳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等要求,组织开展专题整改相关工作。加强基础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5分)
7、 1、4次全区(县、市)安全大检验,每次要有方案、照片、总结等,每少1项,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每个专题整改要有方案、有实施情况资料、有工作总结,每少1项扣0.2分。扣完2分为止。 3、未按《贵阳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每少1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六)推广安全科技结果应用。强制推行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安装和使用;大力推广客运、危货运输车辆车载监控系统、加油站(点)阻隔防爆系统应用及其它安全科技项目。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各监控系统有效运行。(5分)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善或未实施有效监控,每少1小项扣
8、1分; 2、未使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扣1分; 3、客运、货运车辆车载监控系统不完善或未实施有效监控,每少1项扣1分; 4、未全方面推广加油站(点)阻隔防爆技术扣1分。 (七)落实省、市工作布署,继续落实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和事故防范方法。加强对非法采煤窝点打击,杜绝非法煤矿事故发生。按市安委办《相关明确〈贵阳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中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具体内容通知》(筑安办发[]48号)。全方面完成煤矿安全各项基础管理工作。(5分) 1、杜绝煤矿瓦斯死亡事故发生(0.5分) 发生1起瓦斯死亡事故扣0.5分
9、 2、督促全部新建、整合、技改(扩能)煤矿根据设计进行建设施工,并严格根据《相关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意见》要求进行管理。(0.3分) 发觉1个矿未按设计施工扣0.1分;发觉1个矿未按《相关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相关要求管理扣0.2分。 3、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等7部委《相关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95号)制订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具体方法并组织煤矿实施。完成2对以上(白云区1对)安全基础管理示范矿井建设(0.5分) 未制订具体方法扣0.2分,未组织煤矿学习落实扣0.2分;发觉1个矿未组织实施扣0.2分;少
10、完成1个示范矿建设扣0.3分。 4、生产煤矿采取壁式采煤法达90%以上。(1分) 90%以下(不含90%)不得分。 5、在3月31日前全方面淘汰井下木支柱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0.3分) 发觉1个矿未淘汰扣0.3分。 6、实现每个煤矿最少各配置1名采煤、通风、机电、地质专业技术人员。(0.3分) 发觉1个矿配置不齐全扣0.3分。 7、大力推广使用“物探法”进行煤矿探水。(0.5分) 未开展此项工作扣0.5分。 8、按要求抓好辖区内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强化瓦斯突出管理;清镇市完成瓦斯治理示范县建
11、设,清镇市、金阳新区完成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0.3分) 瓦斯防治工作相关资料不完整不得分;未完成相关建设不得分。 9、主动推广使用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提升煤矿监控和安全救护保障能力,最少2对(白云区1对)矿井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0.1分) 未完成不得分。 10、采取主动方法推进煤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贵州省小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及评级措施》开展煤矿考评评定工作,依据考评结果对煤矿实施分类管理;建设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2对(白云区1对)以上。(1分) 相关资料不完整扣0.3分;少建设1个示
12、范矿井扣0.5分。 11、加强煤矿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和有资质矿山救护队签署救援救护协议率达100%;督促辖区内全部煤矿企业按要求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0.5分) 救援救护协议签署率未达100%扣0.3分; 辖区内煤矿未按要求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达扣0.5分。 12、根据《相关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意见》(黔安监管办字[]1号)要求,规范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0.3分) 未根据黔安监管办字[]1号健全相关制度扣0.2分;每1次监管工作不规范扣0.1分。 13、县级安监、煤炭部门分管煤矿安全领导每个月入井检验
13、煤矿(生产、技改和建设施工矿井)数不少于辖区内煤矿总数20%,本年度不少于100%;县级安监、煤炭部门关键领导本年度对辖区内煤矿(生产、技改和建设施工矿井)深入现场检验数不低于总数20%。(0.3分) 分管煤矿安全领导每个月入井检验煤矿数不足煤矿总数20%扣0.3分; 关键领导对辖区内煤矿现场检验数不足煤矿总数20%扣0. 2分。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和其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和新闻媒体合作和互动,营造安全生产社会环境。(5分) 1、无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活动方案、活动情况资料、总结,每少1项扣
14、0.5分,扣完2分为止; 2、无督促矿山企业创办“矿山安全空中课堂”资料扣0.5分; 3、未按要求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论文扣0.5分; 4、未向《能源和安全》周刊供稿扣1分,未完成《中国安全生产报》征订数扣1分。 (九)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乡(镇)村要配置安全协管员并开展工作,对农用车、摩托车等实施有效监管。(5分) 1、无打击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资料扣1分; 2、无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资料扣2分; 3、未按要求配置安全协管员扣1分; 4、无对农机、摩托车有效监管资料扣1分
15、 (十)加强危化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监管,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化品项目和行为要果断打击;根据国家、省要求,制订化工园区计划,按计划逐步将化工企业迁入园区。(3分) 1、无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化品资料扣1分。 2、未制订化工园区计划扣2分。 (十一)组织区(县、市)、乡(镇)、办事处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督促辖区内企业“四项人员”参与安全培训(复训)。高危行业“四项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率达100%。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监管,规范培训工作。(5分) 1、乡镇安监站人员执法资格培训未达100%扣1.5分; 2、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复训)每少1期扣1分
16、 3、高危行业“四项”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复训)率未达100%每少一项扣0.5分; 4、实施“煤矿万名班组长培训工程”组织煤矿班组长培训未达100%扣1分。 (十二)立即修订本区(县、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完善应抢救援机制和体系,设置安全生产应抢救援指挥机构,整合应抢救援资源,配置救援设备、器材。组织1次以上区(县、市)级事故抢险演练。(4分) 1、应抢救援预案未立即修订扣1分; 2、未建立应抢救援体系(机构)或无本行政区域内应抢救援资源、救援设备、器材统计资料各扣0.5分。 3、未组织事故抢险演练或图片、资料不全扣1分。 (十三)加强
17、和高交部门配合,建立联动机制,立即组织事故应抢救援,开展应急演练。每三个月应召开协调会,立即研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每十二个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93分) 1、未和高交部门配合开展应急演练扣1分; 2、组织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活动每少1次扣1分; 3、每少召开1次协调会扣0.5分。 (十四)按要求上报事故,组织事故抢险,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并按时结案。落实“四不放过”标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立即将事故处理情况向市安监部门反馈。(3分) 1、未立即上报事故,每1起扣1分; 2、事故超时限结案每1起扣0.5分; 3、无资料证实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18、每1起扣0.5分; 4、未将事故处理情况向市安监局反馈,每1起扣1分。 (十五)立即正确上报工作信息和资料,完善资料管理。每十二个月7月10日前和第二年1月10日前,将本区安全生产六个月和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应向市安监部门立案。(3分) 1、工作总结每少报或迟报1起扣1分; 2、应上报文件、报表或资料少报或迟报1项扣0.5分; 3、规范性文件未向市安监部门立案,少1份扣0.5分; 4、重大处罚(3万元以上罚款或停产整理)决定未向市安监部门立案,少1起扣0.5分。 (十六)创新工作思绪、改善工作方法,总结推广优异经验,强化管理方法,完善规章制度,提升监管水平。(4分) 1、创新工作无实效或无资料各扣1分。 2、得到市及以上安监部门认可,得2分。 (十七)按时完成市下达其它工作任务。(5分) 具体内容和扣分标准年底考评时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