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
不同制式网络间国际漫游租机协议
甲方: (承租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 (出租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
为提高服务水平,满
2、足社会各界对租用移动电话的需求,经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租用乙方与第三方合作提供的不同制式移动电话、并使甲方能在漫游地使用第三方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由于漫游地与乙方的网络制式不同,甲方原有的移动电话不能在漫游地使用。为保证甲方能在漫游地使用移动通信服务,乙方与第三方合作向甲方提供移动电话租机服务及相应的移动通信服务,使甲方可在漫游地使用租用的移动电话拨打电话和接听呼叫原“全球通”号码的电话。
不同国家及制式
移动电话押金
移动电话配件价格
移动电话机租金标准
违约金
漫游通信费
3000元/部
机身:1800元/个
日租
月租
3、
30元/日
按照漫游地移动运营公司的收费标准*115%由乙方收取
电池:180元/块
□30元/日
□500元/月
充电器:100元/个
6000元/部
机身:4600元/个
电池:400元/块
充电器:320元/个
手机后盖:80元/个
手机套:80元/个
2、不同制式网络漫游业务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说明:(1)以上费用如有优惠,按优惠价格标准执行。
(2)租期从甲方预定的取机日期当日开始至甲方实际还机的日期结束,租期一般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3)甲方选择月租计费方式的,租期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
4、计收月租费。
3、甲方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境外取机需凭护照)自行到指定业务受理点领取移动电话,并在租期结束前,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业务受理点退还租用的移动电话。凡使用甲方身份证件领取或归还移动电话的,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甲方负责。
4、甲方办理租机手续后,要认真查验移动电话主机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检验无误签字确认后方可取走。如甲方取走后发现所租移动电话主机或其配件有问题,由甲方负责。
5、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移动电话,按说明书操作,对移动电话的各种数据要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拆卸、更换或撕毁商标,不得随意更改移动电话设置;因甲方保管不善(如移动电话被窃取数据、被他人盗打等)
5、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将移动电话或配件丢失、损坏,应按上表所列相应价格交纳赔偿金。乙方不接受替代机及替代配件。如甲方不退还移动电话(甲方从境外取机的如甲方将移动电话带回境内,视为甲方不退还移动电话),则按移动电话丢失进行处理。
6、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将移动电话转借、转租或转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7、为保护甲方利益,避免甲方因话机丢失等原因造成高额话费,当乙方得知甲方任何一日话费超过【 】元人民币时,不论甲方话机是否丢失或预存话费是否用完,乙方有权不经事先通知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漫游通信服务。
8、甲方如需续租,应在租用期满前3天与乙方的客户服
6、务中心联系,提出续租申请,正式登记后方可继续使用,续租期最长为15天。若多次续租,连续累计续租期限最长不超过15天(含15天)。
9、甲方租机超过预定归还时间仍不归还的,除应按上表所列日租标准支付逾期期间的租金外,还应按每日【30】元向乙方另行支付违约金,超过【15】天以上(包括【15】天)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10、甲方退还移动电话时,由受理还机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检验租用的移动电话,填写检验结果,甲方确认后签字。在境外还机的由境外工作人员向甲方出具一联还机登记单作为退还移动电话押金的凭证。甲方回国后凭还机登记单按规定和乙方结算相关费用。
11、乙方可以在甲方支付的移动电
7、话押金中扣除甲方应付的租金、违约金、赔偿金。
12、甲方的漫游通信费并入“全球通”话单中,与“全球通”话费一起向乙方交纳。甲方漫游通信费结清后方可办理退还国际漫游预存话费手续。漫游通信费的具体结算期为漫游地移动公司提供费用数额之日所在计费周期的下一计费周期内任何日期。漫游通信费用以通信费发生时间的前一月23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汇率折合人民币支付。“全球通”话费和漫游通信费两项费用中任何一项未能结清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任何通信服务。
13、甲方应保证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乙方如发现甲方所填写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如发生由于甲方登记资料不准确造成无法领取移动电话的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4、甲方漫游期间,由于漫游地移动运营公司网络问题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移动电话,乙方不承担责任。
(注:以上所指计费周期为日历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租机情况:
还机情况
租机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还机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