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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委托制作合同(编曲、棚录等).doc

1、 合同编号:音乐委托制作合同甲方: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诚实与自愿为基础,就甲方委托乙方编辑制作的音乐作品(下称“作品”)于甲方所举办之活动/演出上首次使用事宜,特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之规定,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兹共同遵守、履行。第一条 主体资格甲、乙双方分别承诺,本方系具有合法签署本合同资格并具有相应能力履行本合同之主体。第二条 委托标的及著作权归属1. 甲方作为委托人,仅就本合同第三条项下所约定的作品委托乙方予以编辑制作;2.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者,就因本合同项下所约定之委托制

2、作作品所生之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邻接权及其他相关之知识产权权益,均归属甲方。第三条 作品的基本要求1. 名称:;2. 时间长度:分钟;3. 交付期限:年月日;4. 交付形式:(包括总谱);5. 其他(见附件)。第四条 委托费用与支付1. 委托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者,就本合同项下所载之委托制作事宜,甲方共计应当支付乙方制作费用总价为人民币元(小写:RMB );2. 支付进度:本条前项约定之费用,甲方在乙方交付作品并提供合规发票并核对无误后的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3. 除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外,甲方承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所约定的各项费用,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开户名:

3、;账 号:; 4. 乙方于此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保证本条第3项所载之银行账户不予变更。如对前述银行账户信息确需变更的,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页首所载之甲方联系方式,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且经甲方确认知悉后,方可视为该银行账户变更成功。未经前述约定之有效变更程序,所导致甲方未能成功付款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5. 乙方未向甲方提供上述合规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交付符合甲方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完整作品;2. 甲方有权自由的使用、处分作品,并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和邻接权及其他权益(包括改编后的作品)。3. 甲方有义务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费

4、用;4. 甲方对乙方制作、改编后的作品独家享有著作权等。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获得委托费用的权利;2. 乙方承诺,作品系为乙方独立制作完成,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在先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如甲方在使用本作品的过程中,因任何除乙方外的第三方对该作品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而引发纠纷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所生之全部责任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金,该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责任和恢复甲方名誉等;3.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如期交付符合甲方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之作品(包括交付总谱),乙方交付的作品应经甲方书面验收后视为交付完成,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应予以修改,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重新提交。若乙方逾期

5、提交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项下所涉之总标的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4. 乙方承诺作品系在甲方所举办的活动/演出上首演;5. 若作品被合法改编的,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者,乙方同意甲方完全、优先且排他的享有改编后作品的各项著作权及其他权益,包括但不限首演权。第七条 违约责任1. 除不可抗力或因乙方原因外,甲方如未能按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涉

6、之总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30%)作为违约金;3. 除本合同所明确载明之违约行为外,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确认解除合同的损失计算方式以本合同项下所涉之总标的额为损失赔偿金额;4. 如任何一方违约,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其纠正后 天内仍不能消除违约状态,则视为该方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 如违约方向守约方按本条第1项或第2项约定所承担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数额尚不足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则就前述不足部分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补足;6. 本合同项下所约定之实际损失系指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经济利益的减损、守约方为证实违约方之违约行为所支出的各项调查取证

7、、公证费用,守约方为寻求救济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第八条 不可抗力1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均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既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山爆发等,也包括某些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罢工、国家有关政策的改变等;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就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书面通知另一方,且应当在十五(15)日内向相对方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对该不可抗力事件之证明文件。待不可抗力消除后,如本合同有继续履行之可能,双方应当尽快书面确认是否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各项义务。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1. 本合同的成立、生

8、效、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管辖;2. 因本合同或/和本合同的履行引起的任何分歧和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条 其 他1本合同自双方于签字页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2.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各条、款或/和项之设置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3. 未经本合同相对方书面允准,本合同项下各项权利或/和义务不得转让本合同外的第三方;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事宜另行达成合意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该等书面文件应当作为本合同之附件,系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中所载的书面通知方式仅指当事人亲自送达、挂号信形式、EMS形式或/和航空邮件方式。一方采取当事人亲自送达方式的,另一方有积极配合签收的义务。如一方拒绝签收而使另一方变更送达方式的,由此所生的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承担;6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页首所载明的地址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否则由此所产生的通知不能责任由变更地址的一方承担;7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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