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持股协议本委托持股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 月 日在中国【】市签订:委托人:【】,中国公民,身份证号【】(下称“甲方”);及受托人:【】,中国公民,身份证号【】(下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和谐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受托人,以乙方名义持有【】公司(下称“目的公司”)的【】%的股权之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1. 委托内容1.1. 甲方拟认缴出资人民币【】万元持有目的公司【】%的股权,就该等股权甲方拟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下称“委托股权”),并由乙方作为委托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1.2. 双方认可并
2、批准,在甲方指示乙方将委托股权转让给自己或其指定的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自然人和/或法人之前,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持有委托股权,即甲方为委托股权实际股东,乙方为委托股权名义股东。1.3. 乙方承诺乙方应根据甲方指示无条件地立即将委托股权转让给甲方或其指定的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自然人和/或法人。2. 委托期限2.1. 甲乙双方暂定委托股权的委托期限为自【】起,至【】止。2.2.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批准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之日止。非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委托,否则应对甲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损害(涉及直接的和间接的)承担补偿责任。3.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涉及:3.1. 乙方根据甲方的指示,以乙方
3、的名义,持有委托股权,并在目的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持有委托股权的目的公司的股东。3.2. 乙方应亲自或者委托别人以公司股东的身份参与目的公司的所有活动。3.3. 乙方代甲方收取目的公司派发的股息及红利。3.4. 乙方应亲自或者委托别人按照甲方指示,出席所有目的公司的股东会,并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及公司的章程授予股东的其它权力。3.5. 乙方实际不享有因委托股权所产生或与委托股权相关任何权益,未经甲方指示或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委托股权或及相关权益,涉及但不限于转让权、质押权及收益权。3.6. 乙方不得运用名义股东身份牟取任何私利;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委
4、托股权或其衍生的任何权益。3.7. 乙方作为目的公司的名义股东,承诺受本协议条款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目的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指示。乙方必须保存解决委托事务的完整记录。甲方有权查阅乙方保存解决的完整记录。3.8. 乙方承诺所有因委托股权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涉及钞票、红利或任何其它衍生之收益分派,均所有归属甲方所有,并无条件依照甲方之指示处置。乙方承诺,若所获得的收益为钞票,应在获得该等收益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收益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若有迟延,应能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该等收益的逾期利息。3.9. 本协议签
5、订后,若甲方对目的公司实缴出资时,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出资款项后,应立即代为全额向目的公司缴纳,因乙方未及时向目的公司缴纳出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4.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4.1. 甲方系委托股权的实益所有人,对委托股权享有实际的、无可争议的、绝对的股东权益。4.2. 甲方无可争议的拥有因委托股权所产生的所有收益。4.3. 甲方实际享有任何有关委托股权权益及其衍生之利益,对所有委托股权有绝对的收益权、处置权、转让权及质押权,涉及但不限于实际股东权益。4.4. 在乙方受托持有委托股权期限内,所有因持有委托股权及代行股东权利而直接产生的所有合理的开支及税费均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提供相关凭据。上
6、述费用自该等费用发生后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应于收到乙方书面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等费用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4.5. 甲方对目的公司的出资为认缴出资,若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拟按照目的公司章程约定对该等出资进行实缴的,甲方应将相应出资款项全额转至乙方账户,由乙方代为向目的公司缴纳。甲方未及时将出资款项转至乙方账户的,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4.6. 为避免歧义,本协议涉及甲方的批准、建议、指定以及其他对目的公司平常经营产生重要影响的决定应当由甲方书面作出。5. 管辖法律与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履行和解释,以及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依中华人民共
7、和国法律解释。5.2. 在本协议双方就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善意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使用之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应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5.3. 除双方发生争议的事项外,双方仍应当本着善意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各自义务。6. 保密条款6.1. 双方批准,一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从他方取得、了解或接触到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均为保密信息,对提供方均具有重要经济及商业价值(下称“保密信息”),但可以从公开渠道接触或取得的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双方承诺将采用各种合
8、理的保密措施予以保密;非经提供方事先书面批准,除为履行本协议的目的外,一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保密信息。6.2. 本协议终止时,一方应将载有保密信息的任何文献、资料或软件,按提供方规定处置,并从任何有关记忆装置中删除保密信息,并且不得继续使用。6.3. 双方批准,不管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第6条将连续有效。7. 协议生效及其他7.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7.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方为有效。通过双方适当签字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7.3. 若乙方作为名
9、义股东,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甲方认为乙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7.4. 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为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达成的公平合理的约定。假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和规定因合用的法律而被视为非法或不能执行,那么该条款应被视为已从本协议中删除,并且失效,但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并且应被视为从一开始就没有包含该条款。双方应互相协商,以双方都能接受的、合法和有效的条款来取代被视为已删除的条款。7.5. 任一方未能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得作为其弃权解决。对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单项行使或部分行使也不得排除对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7.6. 双方在此批准并
10、确认,除非得到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转让给除本协议项下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乙方在此批准并确认,甲方可在其需要时向其他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在该等转让发生时,甲方仅需向乙方发出书面告知即可,无需征得乙方的批准。7.7. 本协议及其所提及或明示包含的所有协议和/或文献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协议标的事宜所达成的所有协议,并取代先前双方有关本协议标的事宜的所有口头及书面的协议、协议、谅解及通讯。7.8.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拟定。7.9. 本协议以中文签署,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委托持股协议签署页有鉴于此,双方经其授权代表于文首所述日期签署了本协议,以昭信守。 委托人:【】签字:日期:受托人:【】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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