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和谐协商,就共同经营度假山庄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运用合作人自身具有各项优势共同出资经营度假休闲山庄,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发明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重要经营地: 合作经营的山庄名字为: 经营场合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度假休闲山庄,名称待
2、定。 第四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在场地租赁期限终止之日为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股比例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股比例为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股比例为___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建设期间由合作人投票选定的财务人员或其
3、他股东保管,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每月一次固定核查权。在山庄办证完毕正常经营期间余额存入对公账户按财务管理制度正常存入银行。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派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派:股东成员在山庄上班的,按山庄正常工资发放,不在山庄上班的其他股东成员不享受工资待遇。 2、盈余分派:除去经营成本、平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派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每年
4、年终将进行利润分派,按比例分派。 3.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局限性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原始发起人作为一级股东,享有山庄的一切决策表决权,山庄表决权一级股东实行一票否决制(第八条第2款除外) ; 2. 如在碰到经营困难需继续注资或有对山庄有巨大价值或帮助的人提出要加入成为二级股东时需要一级股东全票通过并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发展二级股东。 3、二级股东出资因在筹备、建设、办证、经营的初期阶段未对山庄有过奉献,因此在出资和股份占比中,按自己股份所占的出资额多
5、 %的出资金额充入集体账户,股份占比不增长。每个一级股东可以发展壹名或两名二级股东,待资金到位后所有股东出资及分派比例做重新调整。 4.,二级股东不享有一级股东的经营决策的投票表决权,但享有旁听、提出意见、财务审查和按比例分红的权利。入伙的二级股东与一级股东除投票表决权外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二级股东对入伙前、后合作山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山庄亏损期间及所有股东本金未完全偿还清以前不得以任何理由退伙。 2. 在经营期限内不违反上一条之规定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作山庄的法定事由且经其
6、一级股东全票通过,可以批准退伙。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山庄中的所有财产份额; ④被人民法院判处2年以上刑期的。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山庄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并按资产金额或实物的比例给予退还。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批准,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且原始资金不做任何退补和补偿。: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超过出资期限1个月;
7、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山庄导致经济损失壹万元以上的; ③执行合作山庄事务时有不合法行为的(贪污行为超5000元、 运用亲属在餐厅工作钻空子收入不记账或贪污、损失超5000元); ④股东因退伙未成而故意不参与股东会4次; ⑤该股东在股东会上无理取闹、在山庄经营过程中故意诋毁、散布不实谣言影响经营导致严重影响的。 ⑥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告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告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告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
8、合作人在山庄赚钱的阶段转让其在合作中的所有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的二级股东对待,否则以除名退伙解决。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山庄财产份额的,经经其他合作人一致批准并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山庄的合作人。 第八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1、合作人试行长期执行一级股东表决投票制度。在管理、采购、山庄工资绩效、行政调整等所有经营行为均采用投票表决,实行一票否决制,表决通过后必须形成会议记录再由股东负责人转达给执行经理,方可执行。未经通过而执行的视为无效,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及经济损失由负责人自行承担。任何股东未经股东会
9、通过的决议事项执行经理不得执行。 2、选举合作负责人,执行股东实行壹年投票选举一次,连任不超过3年。所有一、二级股东均有投票权,投票实行按股份比例投票,选举人除外超过80%的股份额度批准且书面任命方可成为有效的执行股东并执行相关权利,执行股东按经营状况每年年终可按总利润 ——%进行表彰。 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 方为执行股东,其权限为: ①.定期召开股东会; ②.负责把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向所有股东及时传达; ③.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协议; ④.执行经理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交由股东会讨论; ⑤. 支付合作利润; ⑥. 单次使用金额
10、在 以内的有自主权,以上的需一级股东批准。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策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一级股东共同决定,但单次使用资金达成 元以上的必须提前一天告知二级股东,二级股东享有建议权及知情权后方可进行一级股东投票;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派权; 3. 合作人分派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
11、债务按比列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严禁行为 如有以下行为经其余合作人一致通过后按第七条除名退伙解决。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批准,严禁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导致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补偿; (二) 严禁合作人伙同房屋租赁方运用房屋产权的优势清除其余合作人而自行租赁经营,一经发现需向其余合作人三倍补偿租赁协议起止年限内租金及所有固定资产支出;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批准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山庄进行交易或用山庄进行抵押贷款一经发现按贷款额度三倍补偿到山庄且强制退伙;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
12、害本合作山庄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山庄名称继续经营原山庄业务,也可以选择、吸取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且不给于续租; 2. 全体合作人批准终止合作关系; 3. 被依法撤消; 4.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山庄解散的其他因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告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山庄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作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
13、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拟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派。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局限性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补偿由此
14、给其他合作人导致的损失;假如逾期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解决;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山庄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导致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所有金额的三倍补偿责任; (三)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作山庄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所有损失金额的三倍补偿责任; (四)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三倍补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协议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 份,合作人各执壹份,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署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