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材料采购协议协议编号: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协议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供货时间单价及金额等序号标的名称厂家商标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供货时间数量单价单品总价123合计总金额(大写): 特别约定:1、如签订本协议时数量不拟定,则在上述表格数量栏中注明“待定”,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量为准,单品总价及合计总金额也注明“待定”,待拟定数量后双方据实结算;供货时间假如有特别规定,应在协议中增设供货时间表,以拟定具体供货时间。2、本协议单价实行第 项
2、单价方式A、固定单价,即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单价不变;B、浮动价格,即因供货时间较长,双方需根据市场行情拟定不同时期的供货单价;3、浮动单价应遵守以下约定:A、结算价格以上述表格中拟定的单价为基准单价,市场价格浮动在 %以内单价不予调整,超过约定幅度时双方须另行书面约定供货单价,未书面约定的,以基准单价为结算价格;B、如乙方逾期交货,遇市场价格上涨结算价格不予调整,遇市场价格下降结算价格应予下调;C、供货当月价格不予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于次月1日执行;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 对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规定具体约定如下: (提醒:质量规定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约定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如因工程需要,对质量有特殊规定的,应在此条中明确约定。)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费用承担: 第四条、交货方法、运送方式、运费承担、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运费包含在约定单价中); (2)、乙方代运(运费由甲方承担);(3)、甲方自提(运费由甲方承担); 2、运送方式: 3、到货地点: 4、现场装、卸费用由运费承担方负责。或特别约定为: 。 第五条、产品的交付本协议生效或甲方下达订单(订货计划)后 天内交货。乙方在交付货品时,应向甲方提交以下第 项资料:1)产品合格证、质保
4、卡;2)产品检查报告;3)产品使用说明书。4)产地来源证明;5)厂方生产证明;6)重要部件清单、产地、品牌(特别是进口部件);7)维修手册或保养说明书;8)安装手册;9)其他有关所供货品的文献。乙方提供了任何上述文献并不妥然地减轻或免去乙方在本协议内的其他责任。第六条、签收与验收1、入库签收签收标准:型号、规格、数量对的,包装完好,资料齐全。双方约定唯一计量依据为:甲方指定签收人员 的签收。或特别约定为: 。签收人员应在收到货品当天签发货品签收单一式两份,由乙方指定送货人和甲方指定签收人共同签字,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时拟定货品数量的唯一法律依据。甲方对货品的入库签收并不影响乙方对货品自身应承
5、担的质量责任。(针对供货时间较长的协议,可附加一款:甲乙双方应当每月或每季进行一次供货量清算,由乙方指定送货人和甲方指定签收人根据货品签收单制作月或季供货核算单并共同签字,双方各执一份,作为阶段性结算时拟定货品数量的唯一法律依据。)2、质量验收(检测、调试等): (提醒:应约定质量验收的具体人员;实行抽样检查质量的产品,应约定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为检查的依据。)第七条、产品异议 1甲方就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等外观特性的异议期为签收后 天内。2、甲方就产品内在质量问题的异议期为:产品法定质量保证期或实际使用该产品后 天
6、内(根据产品特性拟定)。(提醒:如需具体约定质量异议期的,对于使用后才干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材料,约定部队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应将质量异议期延长至部队能发现质量问题时止。)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质量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解决,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解决意见。乙方对甲方的书面质量异议提出不批准见的,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产品质量鉴定部门进行鉴定。4、甲方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异议必须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查方法、检查情况和检查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解决意见。对于甲方提出的书面质量异议,乙方必须
7、正式签收。如乙方拒绝签收,甲方将书面质量异议送到监理处或 处时,视为乙方已签收,同时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成立,并批准甲方提出的解决意见。第八条、货款的结算、付款时间1、结算数量:以甲方指定签收人和乙方指定送货人共同签字的签收单为准;已进行阶段性结算,制作了月或季供货核算单的,以该月或季供货核算单为准。共它任何凭证都不能成为确认供货数量的依据。任何在生产、加工、运送、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及货品自然损耗数量均不计入结算数量。 2、结算时间: 3、付款时间: (提醒:付款时,必须留有质量保证金,严禁约定不预留质量保证金的付款方式。)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交货超过 天视为
8、不能交货,或者有证据表白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假如甲方批准运用,应当按质论价,重新商定价格;假如甲方不能运用的,甲方有权拒收、退货或规定修理、更换。 3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除应照数补交外,还应向甲方按逾期交货货款每日 %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损失。如甲方不再需要的,本协议或本次订单视为解除。甲方依法解除本次订单或本协议时,应当书面告知乙方。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协议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
9、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协议规定的到货地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应承担逾期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2、如甲方因工程设计变更、退还施工后多余货品等合理因素需减少供货量或退货的的,属合法理由退货,乙方不得规定甲方补偿;但甲方无理由半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补偿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对乙方提犯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在四十八小时内告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所有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先行和谐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第十四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时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的效力本协议中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优先于其它条款。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