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系实验中心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系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实践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实验中心是进行实践教学的重要基地,是衡量高等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实验中心在建筑工程系领导下进行工作。第三条 实验中心以修身,强体,博学,感恩的校训思想作为工作指导思想,努力做到“学历+能力+做人更重要”育人理念,保证完毕实验中心的教学任务。把培养素质全面、基础扎实、专业面宽、工程意识和工程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发明能力、创业精神的实践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作为工作重点,为社会培养人才
2、。第四条 实验中心在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高水平的实验教学体系。在保质保量完毕实验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将实验中心建成”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基地。第五条 实验中心要加强队伍建设,鼓励支持任课教师到实验中心开展实验教学工作,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的技术与管理队伍。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应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认真完毕所担负的各项任务。二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 所有进入实验中心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中心有关的规章制度。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第二条 实验中心内物品作为教学所用,严禁挪为它用,若发现,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三条 实验中心
3、严禁吸烟,严禁任何人在实验室吸烟;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规则制度。第四条 卫生管理(1) 实验中心人员要对自己的实验过程的清洁卫生负责,不得随 便丢弃对环境导致污染的废物。(2) 生产垃圾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妥善解决。(3) 水、电、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严格管理。(4) 每月的最后一天进行实验室大清洁,全体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参与。重要负责清洁所有的实验仪器和实验中心公共部分的卫生,整理常用试剂库,清理废弃物品,清理废弃实验仪器等。(5)实验室及实验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携带与实验内容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保持实验环境的相对安静。第五条 实验中心责任事故解决制度 1、实验室
4、的设备昂贵,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验中心的任何设备。由于下列因素发生责任事故,导致仪器设备、实验中心设施损坏的,负责人应按规定补偿,若拒不补偿者可向相关部门上报交学院解决。(1) 不听从实验人员统一指挥的,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或规定规定操作的。(2) 不按制度又未经教师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使仪器导致严重的损坏的。(3) 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的,轻率动用仪器设备,导致人员的伤害及仪器损坏的。(4) 未经相关人员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带出本中心室外导致损坏或丢失的。(5) 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不妥导致损坏或丢失,按情节的严重情况补偿。
5、(6) 与生活密切相关,属个人保管、使用的便携仪器导致丢失的。(7) 其他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导致的损坏或丢失的 2、非责任事故解决制度 由于下列客观因素,和不可抗拒的力量导致仪器设备、实验中心设施损坏的,通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不追究责任:(1) 仪器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如:缺陷、老化等),导致正常使用中的损坏。(2) 因实验操作自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的确难以避免的通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用了防止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的。(3) 由于其他合理的客观因素(如:忽然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导致意外损坏、损失。3.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
6、失,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厉解决。第六条 安全 保护1、实验中心要根据实验室情况,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贯彻“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配置必要的安全防火设备和器材,并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早消除各种险情隐患。2、对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说明本中心的安全规定,实验中的注意事项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营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3、实验中心对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要专人、专柜保管。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
7、,不得污染环境。4、实验中心是实验教学的重要基地,为了更好的保证实验教学,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保护好实验室的环境卫生,不要摆放与实验无关等个人物品,并做好定期清查工作。5、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严格掌握烘烤温度。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未经电工审查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接电源。 6、 实验中心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各分室指派专人保管。 7、. 下班或节假日各分室和课题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好门窗。提高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人人重视做好安全防患工作。 8、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保证关好。 9、. 实验中心各实验室
8、的指定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仪器故障工作,严防损毁仪器。三 实验室人员的职责: 1、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保质保量完毕教学任务。 2、教育学生结识实验课教学目的和意义,培养学生实践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养成良好科学工作的习惯。 3、根据本门课程实验目的、规定和内容,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拟定实验方案,编写实验指导或讲义。 4、熟悉实验原理和方法,预做所开实验,对实验结果及数据进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 5、认真指导学生实验,随时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学生按规定完毕实验报告,考核学生成绩,检查实验结果,改善实验教学方法和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6
9、、积极参与中心实验室建设,改善和制做实验装置。促进实验教学水平的提高。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协助实验室设计、改造和制作实验装置,为提高实验室的科学技术水平奉献力量。 7、模范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惜仪器设备,节约能源和材料。 8、负责检查所用实验室安全、卫生、水、电、器材等设施,填写实验室及仪器使用情况记录。 9、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提高对本实验室的科学管理水平,在保证实验教学正常开展情况下,尽量节约开支。 10、参与编制本中心实验室建设规划和仪器、试剂需求规划。11、完毕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12、实验人员应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完全了解,涉及配套的仪器配件如何对的操作和保养。
10、万能实验机、压力机应在其量程的20%80%范围内操作。13、实验人员在实验前应熟悉每项实验的操作程序,避免在实验过程中因查阅操作规程而导致实验操作不连贯。14、仪器设备定期保养,压力机、万能实验机、应力环等定期检定。11、完毕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15、下班前,关闭所有门、窗、水、电。 四 实验室学生守则第一条 学生上实验课应提前预习,准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应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服从安排,自觉维护实验教学秩序。第二条 实验课时学生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应独立完毕规定的实验内容,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完毕实验报告,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别人的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
11、。其他实验按照规定期间进行。第三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根据自己的爱好、专长、爱好,在有条件的实验室开展自主性、创新性实验活动。第四条 学生必须爱惜实验仪器设备,节约水、电和器材等。不得将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带出实验室。第五条 学生在实验室内应保持保持室内卫生,不准大声喧哗,打闹嬉戏,干与实验无关的事。实验时桌面、地面、水槽仪器干净。实验完毕,清洗器皿,整理仪器,清点器材,打扫卫生,切断水电,关好门窗,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拜别第六条 对有故障的仪器,需要更换时,不能自行解决的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解决。制成品要交指导教师收回。污染环境废弃物必须交给老师解决。第七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
12、安全操作规程,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教师指导导致对别人或自身的伤害,由本人承担责任,导致仪器、工具、元器件损坏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并视其情节给予处分。第八条 必须遵守实验中心教师的安排和指导。五、实验考核第一条 实验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成绩合格后,才干获得该课程学分。考核成绩应从学生平时实验操作、数据采集和解决、实验报告撰写及实验考试、考察等方面综合评估。平时成绩占40%,考试成绩占60%。 第二条 实验课不及格者应重修,并按重修课程的规定收取重修费和实验材料费。第三条 学生不得无端旷课,旷课且不能说明合法的理由扣考评分数。因故不能上课者须出示学生科出示的请假手续。第四条 实验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登记入册,交教务报教务处进行成绩登录并纳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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