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14018 合同编号 作品许可使用合同合同签订地: 甲方(许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被许可人):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述作品的许可使用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作品的许可使用1.1作品名称: ,共计: 幅(见附件)。(“作品”)1.2作品许可使用范围:甲方许可乙方使用作品,用于中国电信 电信卡(“电信卡”)及卡折(册)的设计、制作、发行。本合同乙方同时包括乙方关联公司。1.3授权类型:甲方许可乙方专有使用上述作品,
2、即:除乙方外,包括甲方在内的任何人不得再使用作品设计制作任何卡。如甲方并非作品著作权人或作品上同时存在其他权利人的,则甲方依据本合同第3.2条约定取得的作品著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的许可文件中,应当同时包括对前述专有使用事项的书面认可及承诺。1.4甲方许可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及业务要求适当修改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对作品进行必要的筛选、重新编排、编辑、翻译或修改等方式),以及为设计、制作、发行电信卡及卡折(册)而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作品,以满足电信卡、卡折(册)在设计、制作、发行上的要求。 第二条 费用及支付2.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增值税款
3、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该费用已包括乙方因本合同项下作品许可使用事宜而支出的全部报酬、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事宜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乙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作品许可使用事宜向甲方及其他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报酬、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2.2在电信卡、卡折(册)发行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以 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2.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
4、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和/或采购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2.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2.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2.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2.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甲方信息如下: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信息如下:开户行
5、: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2.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第三条 权利保证及侵权处理3.1甲方保证,甲方为作品的著作权人或许可使用人,对作品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利,有权许可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作品。3.2若甲方并非作品的著作权人或该作品同时存在其他权利人的,则甲方应当取得作品著作权人以及同时存在的其他权利人(如有)关于本合同作品许可使用事宜所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许可文件,并提交乙方审查。如需向该等权利人支付相应费用的,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无需向该等权利人支付任何费用。3.3甲方保证
6、依据本合同约定授予乙方对作品的使用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乙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其他人身及财产权利的,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赔偿金额。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4.1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下述权利证明文件的原件供乙方审查,并应保证该等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4.1.1著作权登记证书或甲方与著作权人之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4.1.2作品著作权人及/或作品上同时存在的其他权利人(如有)出具的、符合
7、本合同要求的许可文件。4.2甲方保证,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丧失或可能丧失作品的合法处分权,甲方均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措施使乙方免于任何形式的投诉、侵权指控、争议、诉讼、索赔等。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5.1依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5.2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修改后形成的新作品的所有权益,包括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第六条 违约责任6.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及要求交付各项权利证明文件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并应当按照许可使用费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
8、乙方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7.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7.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7.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7.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日或以上时,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
9、决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上海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8.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9.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9.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9.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9.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9.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9.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协议、合同。9.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
11、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乙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9.9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附件: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乙方: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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